1中研股份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2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变化、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并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已签署终止协议。
3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稳定,终止定增不会对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损害股东利益。
4该议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朝阳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朝阳、李斌、于震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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