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亿华通2026-07-18 00:00

摘要

1亿华通全资子公司唐山谦辰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佛山飞驰,涉案金额约1.62亿元货款及10万元违约金。
2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3诉讼系被告未按合同支付燃料电池动力总成货款所致。
4公司表示该诉讼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损益影响待判决确定。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62,211,30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0.00元(暂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谦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谦辰”或“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对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飞驰”或“被告”)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原告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冀02民初108号)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唐山谦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2,211,300.00元;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00,000.00元(暂计);
  1.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自2022年9月28日开始先后签署了三份《购销合同》向被告出售燃料电池动力总成,合同签订后,原告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162,211,300.00货款。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谦辰与佛山飞驰发生的购销合同纠纷所致,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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