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谊众2026-07-18 00:00

摘要

1上海谊众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4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但中小股东弃权比例较高(约43%)。
3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占比41.58%,律师见证会议合法有效。
4此次决议标志着公司股份回购与股权激励方案正式落地实施。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7

普通股股东人数

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5,942,3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5,942,3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1.57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1.577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财务总监汤节节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6,169,586

76.9929

49,632

0.0577

19,723,173

22.949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5,882,325

76.6587

317,393

0.3693

19,742,673

22.972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5,879,209

76.6550

313,053

0.3642

19,750,129

22.9808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5,896,325

76.6749

317,393

0.3693

19,728,673

22.955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6,042,528

56.8423

49,632

0.1083

19,723,173

43.0494

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5,755,267

56.2153

317,393

0.6927

19,742,673

43.0920

3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5,752,151

56.2085

313,053

0.6832

19,750,129

43.1083

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5,769,267

56.2459

317,393

0.6927

19,728,673

43.061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兴、杜学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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