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股东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控股股东
☑是 ☐否
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变更方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依据公证书被进行分割、继承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韩元平先生、韩元富先生、王国良先生、徐伟建先生,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38.71%;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1%,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3、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已于2026年7月17日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自2026年7月17日起36个月内,在持有浙江大元泵业股份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
4、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作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5、韩静女士作为公司董事,还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6、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证及财产分割、继承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的《关于韩元再股份继承及权益变动事项的告知函》,其已取得温岭市公证处出具的 (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已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半先分割至其配偶余娇妹女士名下;剩余属于韩元再先生遗产的部分,由其子女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继承。
根据(2026)浙温证字第4208号公证书:
韩元再生前持有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1,089,600股的股权,该股权为被继承人韩元再与其配偶余娇妹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即10,544,800股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被继承人韩元再的遗产,另一半即10,544,800股浙江大
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属余娇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韩元再的父亲先于其死亡,现被继承人韩元再的母亲、配偶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韩元再的上述遗产。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韩元再的上述遗产由其儿子韩博志,女儿韩静、韩婷继承,其中韩博志继承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514,934股的股权,韩静继承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514,933股的股权,韩婷继承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514,933股的股权。
具体取得或者继承情况如下:
过出方
过入方
变动股份数量(股)
变动股份比例(%)
韩元再
余娇妹
10,544,800
5.65
韩婷
3,514,933
1.88
韩静
3,514,933
1.88
韩博志
3,514,934
1.88
(二)过入方一致行动协议签订的情况
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于2026年7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承诺在持有浙江大元泵业股份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各方在向董事会和/或股东会行使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以及在相关董事会和/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协议各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大元泵业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或其合法代理人严格履行本协议。
各方应在会议召集、提名、提案、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无条件服从韩静的意见,确保一致行动。
各方承诺,如本协议任一方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的,本协议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本协议其他方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本协议其他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当同意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如果转让方提出的减持方案不符合上述减持方式要求或优先购买权无法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实现时,则转让方应当放弃本次减持。
如其他各方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拟转让股权一方可以自行选择以包括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在内的所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各方承诺本条约定的减持事项应当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定下执行。
本协议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情况
根据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签署的《说明函》,截至2026年7月17日,就取得的韩元再生前持有的大元泵业股份,其未与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就后续持有该股份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作出一致行动安排。
鉴于上述情况,且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于2024年7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仍处于有效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变更为“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平先生、韩元富先生、王国良先生、徐伟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71%;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1%,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过出方
姓名
韩元再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
住所/通讯地址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注:韩元再先生已于2026年2月逝世
2、过入方
姓名
余娇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56********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无
姓名
韩婷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10811983********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姓名
韩静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10811986********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姓名
韩博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10811989********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3、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姓名
韩元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59********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姓名
韩元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8021961********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姓名
王国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65********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姓名
徐伟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70********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三、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逝世,其生前持有的股份依据公证书被进行分割、继承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元再先生生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后直接持股主体及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姓名
变更前
变更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比例(%)
韩元再
21,089,600
11.31
11.31
0
0
0
韩元平
21,089,600
11.31
11.31
21,089,600
11.31
11.31
韩元富
18,341,700
9.83
9.83
18,341,700
9.83
9.83
王国良
21,089,600
11.31
11.31
21,089,600
11.31
11.31
徐伟建
11,684,600
6.26
6.26
11,684,600
6.26
6.26
合计
93,295,100
50.01
50.01
72,205,500
38.71
38.71
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为其截至2026年7月17日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自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韩元富先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2,016,900股且减持计划已经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 17日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徐伟建先生协议转让的9,405,000公司股份已经过户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的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注2: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0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1% ,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余娇妹女士、韩婷女士、韩静女士、韩博志先生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2、韩静女士作为公司董事,还将在股份登记至其名下后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事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承诺履行等的相关规定。
五、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余娇妹、韩婷、韩静、韩博志)》。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已经就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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