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摘要
股票简称:杭州高新
股票代码:300478
GOSING杭州高新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011010080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De Securities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735.4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01.89万元,亏损增幅 12.41%。2026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920.1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739.72万元,亏损增幅 409.98%。公司亏损主要源于行业竞争加剧、降价维护客户和市场、毛利率持续下滑、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产能利用率不高导致大额亏损等多重因素叠加。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存在较大经营风险。若市场环境未能有效改善,公司可能继续亏损,将对公司内在价值、市场声誉、融资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97%、4.22%、2.72%和-1.13%,逐年下降。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以传统电缆材料为主,其中低压电缆料、通用PVC电缆料等中低端市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部分产品毛利可能存在继续下降甚至负值的风险。除此之外,原材料价格、成本控制和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都将对毛利率产生影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扣非净利润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947.53万元、-2,544.11万元、-2,740.39万元和-933.97万元,持续为负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61.33万元、-116.98万元、-1,519.96万元和251.60万元,2023-2025年持续为负数。如果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低位,存在
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的可能性。若公司无法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合理筹措流动资金,有效改善盈利及现金流状况,则在营运资金周转方面将会面临较大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值,亦可能成为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的重大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VC树脂、PE树脂、EVA树脂、增塑剂、氢氧化铝等,这些原材料构成了公司产品的主要成本,占比相对较高,大部分属于石油化工产品,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原油价格的波动也导致了公司所采购的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产生了较大波动。同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以及在承接订单时参考原材料当时的采购价格确定产品售价的定价模式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客户传导,消化了大部分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产品价格调整相对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在变动幅度上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这种价格波动及潜在的供应中断风险,可能给公司的盈利水平与生产连续性带来挑战。
(五)偿债能力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96%、79.36%、84.94%和 87.99%,逐年上升、维持高位;流动比率(倍)分别为0.73、0.71、0.66和0.65,速动比率(倍)分别为0.65、0.61、0.52和0.50,逐年下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亏损,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导致流动负债规模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处于较低水平。按照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规划,若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满足对公司营运及长期资金需求,将对公司中长期战略的实施甚至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37.97万元。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顺利实施,或亏损态势无法有效改善,可能导致公司年末净资产转
为负值,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相关情形。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巨融伟业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重新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7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的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9、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六、董事会声明”。
目 录
声 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特别风险提示...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5
目 录...7
释 义...9
一、普通释义...9
二、专业释义...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一、公司基本情况...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1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14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24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42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45
七、未决诉讼或仲裁与行政处罚情况...47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下滑情况...49
九、深交所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5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5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55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57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摘要...58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63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65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65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65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66
九、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66
十、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66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6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6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6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6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7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72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73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74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7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75
一、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变化...75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化...75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7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7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76
第五节 最近五年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78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79
一、市场风险...79
二、技术、经营和管理风险...79
三、财务风险...80
四、其他风险...8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83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8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8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8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8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9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9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92
六、董事会声明...93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释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杭州高新
指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本协议
指
《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指
《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巨融伟业
指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平高新
指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融筑贸易
指
杭州融筑贸易有限公司
快游网络
指
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璟娱
指
厦门璟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太阳电缆
指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东杭集团
指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浙江分公司
万华化学
指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股份
指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太湖远大
指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五”规划纲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天册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线缆材料、电缆料
指
一种用于电线电缆绝缘及护套层的基础材料,其中包括橡胶、塑料、橡塑复合体等
PVC
指
聚氯乙烯的英文缩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基材之一
PE
指
聚乙烯的英文缩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基材之一
LLDPE
指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的英文缩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基材之一
XLPE
指
交联聚乙烯的英文缩写,该种材料被大量应用于制作电力电缆的绝缘层,包括化学交联、硅烷交联、辐照交联三种类型
EVA
指
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的英文缩写,生产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电缆料的主要原材料
增塑剂
指
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
对苯
指
对苯二甲酸,是一种高闪点、高比电阻率的高品质增塑剂
交联
指
把线型高分子转变为网状高分子的过程,可以提高绝缘材料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和短路允许温度,提高使用性能
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
指
以聚烯烃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特殊改性剂、阻燃剂、抗氧剂、润滑剂等助剂经混合、挤出、塑化成粒而制得的产品
混炼
指
是把各种具有塑性的高分子材料和配合剂均匀地混合在一起的工艺过程
塑化
指
高分子材料从固态到高弹态再到粘流态的状态转换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682195527
设立日期
2004-11-26
上市日期
2015-06-10
注册资本
12,667.3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融升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邮政编码
311116
股票代码
300478
股票简称
杭州高新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
董事会秘书
项帅
联系电话
0571-88581338
传真号码
0571-88581338
公司网址
www.hangzhougosing.cn
电子信箱
hzgx@hangzhougosing.cn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105872
19.03%
2
吕俊坤
境内自然人
6333728
5.00%
3
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0050
3.95%
4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00523
3.00%
5
孟晓刚
境内自然人
2735236
2.16%
6
肖佳丽
境内自然人
1322670
1.0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7
朱燡翔
境内自然人
1,053,200
0.83%
8
邱叶峰
境内自然人
722,160
0.57%
9
高长虹
境内自然人
718,552
0.57%
10
谈林
境内自然人
714,600
0.56%
合计
46,506,591
36.71%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发行人 19.03%股份,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BHNXXY
设立日期
2017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融升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6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6号楼1层
经营期限
2017年1月23日至2047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巨融(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49,553.81
49,570.28
净资产(万元)
19,853.81
19,861.58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7.77
-138.42
注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巨融伟业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除持有杭州高新股份及认购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尚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林融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通过间接控制巨融伟业而控制发行人 19.03%股份,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林融升,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中国香港非永久居留权)。2014年4月至今,担任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9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现任浙江海洋大学客座教授、浙江海洋大学巨融能源学院名誉院长。在社会任职方面,林融升担任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第三届及第四届委员、第十届致公党北京经济委员会委员、新疆侨联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2026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林融升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2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胡敏。2025年9月3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为林融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025年8月8日,东杭集团、巨融伟业、胡敏、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杭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24,105,87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9.03%。
2025年9月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2025年9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巨融伟业持有发行人24,105,87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9.03% ,发行人控股股东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由胡敏变更为林融升。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运用于电力、能源、建筑、交通、通信、工程机械、汽车等领域。公司目前已有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四大产品系列,是国内少数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配方和生产工艺先进的线缆材料生产企业。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又称线缆材料,是指在电线电缆中应用的,起绝缘、屏蔽、保护作用的高分子材料。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是电缆产品中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电缆、光缆中除金属导线、光纤外,其结构的主体就是线缆材料。
以单芯电力电缆切面图为例,其基本结构如下:

上图中,绝缘层、外护套、屏蔽层均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其中公司的产品涉及绝缘层和外护套。
按照对产品拉伸强度、阻燃效果、无卤要求、耐磨性能、耐弯曲性能、耐腐蚀、耐高温、耐辐照、耐气候、耐矿物油、耐溶剂、耐腐蚀性气体、耐电晕、热老化等性能高低要求的不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可以分为通用线缆材料和特种线缆材料,通用线缆材料主要运用于对性能指标要求较低的一般线缆,特种线缆材料主要应用于光伏发电、风电、核电、水电、汽车、船舶、铁路、家电、通信、建筑、航天等各领域线缆中对某项或多项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的线缆。
(二)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以具有特殊性能(拉伸强度、阻燃性能、卤素含量、热老化性能、耐腐蚀性能、耐弯曲性能等)的特种线缆材料为主体,同时生产部分通用线缆材料。公司现有产品包括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和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共四大产品系列。公司产品类型及其主要用途如下表: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
主要用途
产品优势
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
普通PVC电缆料。
主要用于普通低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汽车电线等绝缘和护套层。
质量稳定、挤出工艺性能好、制成线面光滑。
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
高阻燃、超高阻燃聚氯乙烯线缆材料、环保型软聚氯乙烯线缆材料、耐油紫外线软聚氯乙烯线缆材料、低温耐寒线缆材
主要用于高阻燃、耐油、耐低温、高电性能、防蚁鼠等特殊要求的电线电缆绝
1、少数有能力规模化、系列化生产特种聚氯乙烯线缆材料的厂商之一,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2、超高阻燃线缆材料阻燃等级高,氧指数可超过38%;3、挤出工艺性能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
主要用途
产品优势
料、高电性能聚氯乙烯线缆材料、防蚁鼠线缆材料、耐寒绝缘级聚氯乙烯线缆材料等。
缘层和护套层。
好,提高客户生产效率;4、有能力生产用于高压、超高压电缆的护套料;5、多性能组合线缆材料品质稳定,配方设计成熟。
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一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一步法硅烷快速交联聚乙烯绝缘料、二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化学交联电缆料、光伏电缆料、机车电缆料、特种聚乙烯线缆材料。
交联聚乙烯主要用于电力电缆、架空电缆绝缘层,还用于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和船用电缆等耐热等级高的电缆绝缘层。特种聚乙烯主要用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光缆、海底电缆护套层。
1、一步法硅烷交联技术有效降低成本,使用方便,性价比高;2、交联速度快;3、挤出工艺性能好,提高客户生产效率;4、质量稳定、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能优异。
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
热塑性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料和护套料、辐照交联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料和护套料。
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光缆及通讯电缆;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电缆;汽车高压、低压线;船舶、矿用、石油平台电缆。
1、成功解决无机阻燃剂的大量添加会导致电缆易开裂、热收缩大、受潮绝缘大幅度降低等技术难题;2、挤出工艺性能好,提高客户生产效率。
(三)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5,546.81
63.89%
26,288.03
67.58%
27,878.90
73.10%
25,186.62
65.08%
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
710.64
8.19%
2,793.51
7.18%
3,469.92
9.10%
6,639.89
17.16%
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
1,613.44
18.58%
6,670.84
17.15%
4,103.37
10.76%
3,119.41
8.06%
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
811.00
9.34%
3,147.66
8.09%
2,683.50
7.04%
3,757.31
9.71%
合计
8,681.89
100.00%
38,900.04
100.00%
38,135.69
100.00%
38,703.2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四大类主营业务产品的销售: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公司各类别产品收入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客户需
求变动、主要客户结构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25,186.62万元、 27,878.90万元、26,288.03万元和5,546.81万元。2024年,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销售收入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加强与太阳电缆等核心客户的合作,并开发了江苏等地区客户,相关采购需求上升。2025年,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同比减少 5.71%,主要系部分大客户因采购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6,639.89万元、3,469.92万元、2,793.51万元和710.64万元,逐年下降,主要系部分大客户因采购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3,119.41万元、4,103.37万元、6,670.84万元和1,613.44万元。2024年,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收入上升,主要系公司加强与太阳电缆等核心客户的合作,并开发了江苏等地区客户,采购需求上升。2025年,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收入增幅 62.57%,主要系大客户太阳电缆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扩大采购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收入分别为3,757.31万元、2,683.50万元、3,147.66万元和811.00万元。报告期内,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收入波动,主要受客户采购需求调整。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8,541.82
98.39%
38,856.26
99.89%
38,135.69
100.00%
38,703.23
100.00%
境外
140.08
1.61%
43.78
0.11%
-
-
-
-
合计
8,681.89
100.00%
38,900.04
100.00%
38,135.69
100.00%
38,703.23
100.00%
从销售区域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少量来自国外。公司自 2025年开始开发境外客户和市场。
3、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情况
单位:吨
产品或服务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产能
16,342.50
65,370.00
44,370.00
44,370.00
产量
7,747.80
31,801.81
31,340.24
27,959.97
销量
7,497.42
31,610.63
31,075.25
28,039.26
产能利用率
47.41%
48.65%
70.63%
63.02%
产销率
96.77%
99.40%
99.15%
100.28%
聚氯乙烯电缆料
产能
11,400.00
45,600.00
30,600.00
30,600.00
产量
4,756.87
18,019.41
11,856.10
13,893.16
销量
4,555.20
17,882.31
11,586.03
13,735.69
产能利用率
41.73%
39.52%
38.75%
45.40%
产销率
95.76%
99.24%
97.72%
98.87%
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
产能
3,757.50
15,030.00
10,030.00
10,030.00
产量
1,029.92
3,853.86
3,121.96
3,890.04
销量
920.31
3,662.50
3,007.93
3,588.96
产能利用率
27.41%
25.64%
31.13%
38.78%
产销率
89.36%
95.03%
96.35%
92.26%
注:因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和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主要生产设备通用,故两种产品数据合并计算。
2023和2024年,公司的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聚氯乙烯电缆料和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是受销售订单较少的限制,导致相关生产线不能满负荷运转。
2025年,公司设立子公司南平高新,使得整体产能增加41,000吨,其中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新增产能21,000吨,但是2025年度太阳电缆向南平高新采购量并未同比增加,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
2026年1-3月,随着合作逐步加深,太阳电缆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和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采购量进一步增加,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较2025年略有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因此产销率较高。2026年1-3月,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均较2025年有所下降,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规模扩大,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四)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LLDPE
3,777.73
47.89%
17,864.88
51.14%
20,371.90
60.17%
17,386.13
52.94%
PVC
1,118.68
14.18%
3,945.58
11.29%
2,856.41
8.44%
3,695.23
11.25%
对苯
568.76
7.21%
2,159.08
6.18%
2,015.16
5.95%
2,518.50
7.67%
EVA
88.85
1.13%
362.54
1.04%
476.57
1.41%
857.83
2.61%
小计
5,554.01
70.41%
24,332.09
69.65%
25,720.04
75.96%
24,457.69
74.47%
注:占比指的是该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公司生产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主要原材料为LLDPE,生产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和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主要原材料为PVC和对苯等增塑剂,生产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主要原材料为EVA等。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市场供应充足,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和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数量,2024年公司聚氯乙烯电缆料和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产量、销量减少,使得相关原材料采购占比及金额下降,反之LLDPE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因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量上升而增加。
2025年,公司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量下降,同时由于国内PE等塑料产品产能进一步扩张,市场阶段性供大于求,产品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剧,加之原油等原料价格下降,PE采购单价降低,使得LLDPE采购金额和占比同比下降;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和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产量增加,使得PVC采购金额和占比有所提升。
2、公司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能源采购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采购金额(万元)
333.62
1,406.66
1,170.62
1,282.17
采购数量(万千瓦时)
424.95
1,852.18
1,557.13
1,601.97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单位价格(元/千瓦时)
0.79
0.76
0.75
0.80
2024年,电费较上期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使用价格较低的光伏能源,使得公司的平均用电成本下降;同时生产较为连续,产线停工状况较上年有所减少,能耗降低。2025年,公司新设南平高新进行生产,增加用电量,使得光伏用电比例下降,平均电价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能源消耗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相符。
(五)核心技术来源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配方体系及生产工艺。近年来,由于电线电缆应用领域的延伸拓展,线缆材料在耐候性、拉伸强度、阻燃效果、无卤要求、耐磨性能等一系列指标上都被赋予更高的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储备,已形成较为完整的配方设计体系,具备依照客户要求及时调整配方的能力。
由于电线电缆企业的生产工艺存在差异,且电线电缆企业对线缆材料的工艺稳定性均有很高的要求,因此线缆材料配方的形成及配方的适应性需要通过长期大量的实验、客户反馈及工艺调整才能够形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投入研发经费,使得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具有了明显的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并已形成了“生产、储备、开发、规划”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1、配方技术
序号
产品
配方
产品特性
1
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硅烷交联聚乙烯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引发剂、偶联剂、抗氧剂、高效催化剂等;特种聚乙烯以聚乙烯为基料,加入炭黑、改性剂、抗氧剂和加工助剂等
公司硅烷交联聚乙烯产品生产工艺包括一步法和两步法,一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使用简单、性价比高;二步法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产品性能稳定,特别适合中低压电缆、管材等大批量生产场景;公司特种聚乙烯电缆料使用寿命长,具有优良的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能、耐候性能、电气性能,同时具备优异的挤出性能
2
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
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填充剂、增塑剂、稳定剂、润滑剂等
质量稳定可靠、挤出加工性能良好、制成线面光滑。
3
特种聚氯乙烯电缆
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填充剂、增塑剂、复
产品品质良好,加工性能优异。通过加入不同的辅助材料,具有高阻燃、耐油、耐
序号
产品
配方
产品特性
料
配阻燃剂、稳定剂、润滑剂等
低温、高电性能、防蚁鼠等特殊性能。公司掌握了具有优异的耐低温(-40℃)性能的特种PVC电缆料的配方技术。
4
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
以EVA为主要基材,添加无机阻燃剂、相容剂、润滑剂、增韧剂、抗氧剂、改性剂等
产品稳定性好,贮存时间长。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添加无机阻燃剂来提高氧指数,但无机阻燃剂的添加易致电缆开裂,公司通过长期的试验,在众多的增韧剂和改性剂中找到了适合材料,成功解决了加入大量无机阻燃剂而易致电缆开裂的问题,而且使用该料生产电缆时具有挤出速度快的特性。
目前公司产品包括四大系列,不同品种涉及到不同的产品配方,出于保密考虑,绝大部分配方都没有申请专利。
2、生产工艺相关技术
称重配料、混炼塑化、挤出造粒、冷却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制造的核心环节,公司通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已经全面掌握了相关的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
(1)自动称重配料系统
公司生产聚氯乙烯线缆材料时,采用了增塑剂自动称重配料系统。自动称重配料系统能有效避免人工称重中出现的重量误差,减少人工加料过程中的增塑剂浪费,提高产品配方精确度,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同时改善工作环境,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该系统采用了模块化设计的控制装置,综合误差小于 0.02%FS (Full Scale,满量程),系统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化学交联和硅烷交联二步法采用失重秤计量,保证配方执行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混炼塑化技术
$ \textcircled{1} $连续自动炼塑的双辊筒炼塑机
该炼塑装置包含两个双辊筒,物料经过两次开炼塑化,使物料得到充分混合,保证产品质量。
该设备能够连续自动炼塑,使得炼塑时间一致且连续,与单个双辊筒塑化工艺相比,塑化效果更佳,产品均一性提高,而且该设备结构简单,制作成本较低,保养维护方便,维修率低。
$ \textcircled{2} $带有上料装置的强力加压密炼机
传统的无卤低烟线缆材料生产采用从密炼机侧面人工加入全部原辅材料,效率低、劳动强度大。本装置为一种能够自动将物料输送到混合槽的带有上料装置的强力加压密炼机,其顶部开有加料口,与上料装置输出口相连。该加压密炼机能够自动将物料输送到混合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避免粉尘飘扬和杂质混入,减少原料浪费,改善工作环境。
(3)挤出造粒技术
$ \textcircled{1} $双腕强制喂料技术
双腕强制喂料是指将密炼后的大块料团通过两个转子强行加入单螺杆进料口中,避免负载不均导致的设备损坏,并可以使粒料长短一致,确保下游电缆厂商挤出电缆时粗细均匀,不会出现变径现象,提高产品质量。
$ \textcircled{2} $同心磨面切粒工艺和偏心切粒工艺
公司的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采用同心磨面切粒工艺,特种聚乙烯电缆料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采用偏心切粒工艺,与同心磨面切粒相比,偏心切粒工艺造粒速度快、生产效率高,但设备造价略高。硅烷交联二步法采用水中切粒,保证无碎屑,无刀背料,挤出工艺由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有效确保工艺得到稳定控制,保证产品品质。
(4)冷却技术
$ \textcircled{1} $无水热切多级旋风分离冷却工艺
线缆材料在挤塑过程中由于剪切温度升高,挤出造粒后粒料温度较高,相互之间容易粘连,无水热切多级旋风分离冷却装置采用单螺杆主机,通过输送管道依次连接一级旋风分离冷却仓、二级旋风分离冷却仓、三级旋风分离冷却仓、四级旋风分离冷却仓和旋风分离成品料仓,有效地降低了粒料的温度。该装置结构简单,便于保养和维护,冷却充分,提升产品质量。
$ \textcircled{2} $沸腾冷却工艺
挤出造粒后的粒料进入沸腾床中,应用风机的正压送风将粒料吹起,使热粒料与空气充分接触,使粒料充分冷却。
(六)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1
杭州高新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53300492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12.19-2028.12.18
2
杭州高新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CZJM2024P1031701R0M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24-2030.06.23
3
杭州高新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301949A0E
钱江海关驻余杭办事处
2011.07.05-长期
4
杭州高新
排污许可证
913300007682195527001U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5-2029.10.14
5
杭州高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浙余杭(排水)字第2024032915175号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29-2028.06.28
6
杭州高新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301840019761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2028.06.25
7
杭州高新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N-00223Q25281R3M
IQNET
2023.09.07-2027.03.06
8
杭州高新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CN-00223E33528R3M
IQNET
2023.09.07-2026.10.07
9
杭州高新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N-CQM23S23260R3M
IQNET
2023.09.07-2026.10.07
10
杭州高新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223Q25281R3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3.09.07-2027.03.06
11
杭州高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223E33528R3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3.09.07-2026.10.07
12
杭州高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QM23S23260R3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3.09.07-2026.10.07
13
杭州高新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No.CMS[2023]AA312号
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
2023.11.20-2028.11.19
14
南平高新
排污许可证
91350702MAECKK8H77001Q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09-2028.08.08
15
南平高新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225Q22441R0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05.14-2028.05.13
16
南平高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225E31613R0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05.14-2028.05.13
17
南平高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QM25S21520R0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05.14-2028.05.13
(七)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正常。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综合成新率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综合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2,246.15
4,613.87
-
7,632.28
62.32%
通用设备
867.43
793.37
-
74.07
8.54%
专用设备
11,647.01
6,119.14
1,421.85
4,106.03
47.46%
运输工具
144.53
127.02
-
17.50
12.11%
合计
24,905.12
11,653.40
1,421.85
11,829.87
53.21%
注:综合成新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类别
公司主要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大类下的“塑料制品业(C292)”。
(二)行业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产业司为对口部门,负责对包括高分子材料行业在内的全国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目前,政府行政管理主要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发展规划等指导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协同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研究和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公司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属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等,分别负责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参与
行业重大项目决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等职能。
2、行业监管政策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涉及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公司所属行业涉及的主要监管政策如下:
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科技创新指导意见》
2021年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确立“功能化、轻量化、精密化、生态化、智能化”为十四五时期塑料加工行业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通过材料改性、材料复合等手段,赋予塑料及其制品各种功能并提高其性能水平,是产品高性能化、高质化、高值化的重要方向,是塑料加工业迈向中高端、支撑新材料战略的重要抓手。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2021年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提出规模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三大目标,十四五期间需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到2025年,塑料加工业主要产品及配件能够满足国内高端领域的需求,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采用新环保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降低能耗,为碳峰值、碳中和目标打好基础。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2022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
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在优化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利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铝合金、稀有稀贵金属材料、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纤维新材料、复合材料等综合竞争力。建设高端聚烯烃、稀有金属、粉末冶金、先进玻璃、先进陶瓷等制造业创新中心。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成果创新示范应用。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食品等行业高端专用装备。加强特种工程塑料、高端光膜、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通信用高端塑料等塑料制品的升级创新。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2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重点研发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送出和低频送出、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系统、开关电弧、设备长期带电可靠性评估等技术。突破换流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套管、智能组件等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开展高端电工钢低损耗变压器、热塑性环保电缆材料、新型低温室效应环保绝缘气体等相关装备研制。
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
2023年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力电缆及电缆附件”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推动高性能绝缘材料在电力领域的应用,间接促进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技术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4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鼓励±8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等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15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高原、山区风电场建设与设备生产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2024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
着眼于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2026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和地热能利用。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和跨区域通道布局,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完善城乡配电网,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
(三)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整体状况
(1)电线电缆行业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中国作为用电大国,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达 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24%。而工业作为用电大户,其生产活动的扩张是用电量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制造业的复苏、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都促使工业用电需求稳步上升。例如,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高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用电需求,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服务业的繁荣也是推动用电量增长的关键因素。随着消费升级,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其用电需求也相应增加。商业、金融、物流等服务业的用电量增长,反映出消费市场的活跃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此外,居民生活用电的稳定增长,也体现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特别是在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等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电线电缆的需求也随之上升。例如,电网升级改造、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以及5G基站的广泛部署,都为电线电缆行业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
电线电缆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工业之一,在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被喻为国民经济的 “血管”与“神经系统”。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配套产业,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冶金、矿山、新能源、航空航天、建筑、工程装备、数据通信等许多领域,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根据智研咨询数据, 2024年,中国电线电缆产量约为6531万千米,同比增长 5.29%。
经历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已经迈入成熟期,缺乏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退出增多,技术与规模门槛不断提高。随着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安全环保、低碳节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国家智能电网建设、现代化城市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和轨道交通建设等领域对电线电缆的功能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少数具备核心技术及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凭借产品技术、成本和本土化优势,将逐步挤占国际品牌的市场份额,进口替代趋势将越来越明显,并不断促进我国电线电缆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2)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处于电线电缆行业产业链中间环节,是除金属导体、光纤以外的主要原料之一,起到绝缘、屏蔽、保护等作用。主要原材料包括PVC、 PE树脂,为石油化工的衍生品,由原油提炼而来,价格受原油供求关系、宏观环境等影响。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是电线电缆必备的关键材料之一,因此与电线电缆行业有着密切的关联,具有牵引与驱动作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需求很大程度受电线电缆的需求影响,存在正向关系,其应用场景推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技术进步,同时高分子材料的性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电线电缆产品的性能。
我国线缆材料历经迭代升级,已形成多元化高性能产品矩阵:从早期以普通橡胶、PVC为主的传统材料体系,逐步发展为涵盖特种PVC、PE、XLPE、无卤低烟聚烯烃、PP、特种橡胶及热塑弹性体等数十种细分品类的材料体系。在性能指标上实现多维突破:耐压等级提升至超高压领域,耐高温特性满足极端环境需求,耐磨/耐油/耐气候性能适配工业机械、轨道交通等复杂场景;阻燃技术从常规阻燃升级为低烟无卤环保型,环保指标符合欧盟ROHS/REACH标准;超薄壁设计实现轻量化,柔软性增强适配机器人柔性电缆需求,防鼠防白蚁功能保障地下电缆长期安全运行。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能源结构转型和新基建等国家政策推动下,电力、电网、新能源、5G通信、轨道交通等领域投资持续扩大,带动对电缆材料的旺盛需求。电网工程、新能源发电、特高压输电、光伏、风电、5G通信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均对电缆用高分子材料提出更高要求。同时,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速,也为线缆行业提供了持续增长动能。整体来看,行业将保持规模扩张与结构升级并重的发展趋势。
2、行业发展前景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支撑产业,一直以来都扮演着电力传输、供应以及通信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第二大配套产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规模达万亿以上。
(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多场景增量共振
在“双碳”战略深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以及数字基础设施持续扩
容的多重驱动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下游需求正从“存量更新”走向“增量扩容”,呈现多场景共振、结构性放量的显著特征。
电网建设投资是需求增长的核心支柱。国家电网已明确“十五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预计达4万亿元,较“十四五”时期增长 40%,这笔投资核心落点在于构建更智能、更绿色的电网体系,将带动新型电力系统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经营区风光新能源年均新增装机2亿千瓦左右,助力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提升至 25%。“十四五”以来,我国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速度前所未有, 2025年全国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超4.3亿千瓦(其中风电1.2亿千瓦,太阳能发电3.18亿千瓦),同比增长 22.0%,再创历史新高;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18.4亿千瓦,占比达到 47.3%,历史性超过火电。电力消费“含绿量”持续提升,2025年全国风光发电量同比增长 25%,占发电量比重达到 22%,有力带动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发电量比重达到近4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指出,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
海上风电发展势头迅猛,带动海底电缆需求直线上扬,尤其是高压直流输电海底电缆,其可将大容量电能以较低的电能损耗实现长距离传送。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到2033年,全球高压直流输电海底电缆市场规模将从2025年的207.9亿美元增至336.3亿美元,2025-2033年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6.2%。2026年4月 24日,三峡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顺利完成交联聚乙烯直流海缆敷设,这是目前世界上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送出工程,整体建成后每年可为粤港澳大湾区用电负荷中心输送77亿千瓦时绿电。
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充电设施接入需求也日益增长,电网建设将同步跟进配套工程,全力满足3500万台充电设施的接入需要。根据中研网数据,2024年中国充电桩市场规模已突破1500亿元,预计到2029年将达42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 18% 。在市场规模增长的同时,充电桩技术也在快速迭代,当前主流的直流快充桩功率已从2020年的120kW提升至2025年的
480kW,部分高端产品更是达到了 600kW。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数字化转型构成另一重要需求引擎。5G基站建设、数据中心扩容推动高频、低损耗通信电缆材料需求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我国5G基站数达483.8万个,占移动电话基站数比重达 37.6% ,平均每万人拥有 5G基站34.4个,高于“十四五”规划发展主要目标8.4个;千兆网络建设深入推进,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10GPON端口数达3162万个,达“十四五”规划发展主要目标的2.6倍。“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围绕支撑产业升级和数智化发展,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重点完善信息通信网络,深化千兆光网规模部署和万兆光网建设发展。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作为上游核心配套,将充分受益于下游电线电缆行业的持续扩容。综合来看,在电网投资加码、新能源装机放量、通信基础设施升级等多重需求的协同驱动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需求有望保持稳健增长态势,且需求结构正从中低端通用材料向高端特种材料加速切换,对电缆材料耐候性、耐紫外、耐高低温、耐老化、安全阻燃性能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2)高端产品国产替代成为趋势,从进口依赖走向自主可控
我国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正处于高端化转型的关键窗口期,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突破,从进口依赖走向自主可控,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尽管国内在中低端产品领域已基本实现自给自足,但在高压及超高压电缆用超净绝缘材料、超光滑屏蔽料等高端领域,国产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高压超高压电缆绝缘料的国产替代是当前最迫切、进展最快的突破方向。根据电线电缆网数据,“十四五”期间,高压/超高压 XLPE绝缘料年进口占比超 80%,500kV交流电缆用超净XLPE绝缘料更是完全依赖进口。在超高压电缆料领域,国产化替代进程正不断加速,超高压电缆国产化率将达 65%,绝缘材料国产化率超 70%,国产化替代空间广阔。
海缆绝缘料及特种高端材料的国产替代是下一个战略高地。随着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持续攀升,海底电缆用绝缘料需求快速增长。目前国内能稳定供应海缆绝缘料的企业较少。
综合来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高端替代趋势呈现三大特征:一是替代范围
从超高压XLPE绝缘料向海缆绝缘料、特种屏蔽料等更多品类扩展;二是技术路径从单一的XLPE向热塑性PP、纳米改性材料等多元路线演进;三是国产化主体从万马股份等少数龙头企业向太湖远大、兰州石化、中联光电等更多企业扩散,形成梯度突破格局。高端替代不仅是材料国产化的战略需求,更是行业企业提升毛利率、摆脱中低端同质化竞争的根本路径。
(3)标准体系建设加速推进,覆盖广度与深度同步提升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正从标准体系健全、质量监管强化、竞争秩序优化和绿色治理转型四个维度系统推进,从价格驱动走向价值驱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对阻燃电线电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2025年7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阻燃电线电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标志着防火安全门槛的实质性抬升。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5年在研国家级标准达到72项,覆盖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低碳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线电缆通用安全要求》已启动制定,将填补行业缺乏统一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空白。行业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材料方面的标准更新工作,如GB/T32129《电线电缆用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修订工作已于2026年3月正式启动,该标准作为阻燃电线电缆配套的基础材料标准,所涉及的产品领域颇为广泛,涵盖布电线、中低压和高压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船用电缆、光伏线缆、风电电缆、控制电缆等,关联建筑、电力、交通、新能源、通信等众多行业,以更好满足阻燃电线电缆安全、绿色的发展需求。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第五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多项与线缆直接相关,涉及新能源电缆、通信电缆等细分品类。
全国工商联建议建立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与质量联合监管模式,建立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信息和风险评估系统,及时了解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推进电线电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部分中国自己的技术规范,并和国际认证进行互认,参与电子线缆、通信电缆的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细分领域的标杆企业自建实验室,开展重点产品的可靠性攻关和研究工作。
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累计推荐111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线缆及配线产品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及减碳指南团体标准也已制定,为电缆材料行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量化工具。生态环境部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明确“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工作路径,这意味着未来电缆料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将逐步纳入招投标评审体系,环保合规正从“成本项”转化为“竞争力”,对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供应商的环保资质、材料可回收率、碳排放数据等绿色指标提出更高要求。
(四)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机遇仍存,市场需求整体稳定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为做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十五五”规划纲要载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为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2035年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五五”时期将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积极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引领、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重点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
“十五五”规划纲要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发展提供宏观政策指引,有利于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电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风力和光伏新能源、机器人线缆等为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步带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品种不断细分,产品创新要求提升
目前国家大力开展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建设,以核电、光伏、风能以及潮汐等新能源为代表的绿色能源正蓬勃发展,而这些新能源相关设施均对电线电缆产品有着相应的特殊要求,如风能发电用电缆要求耐反复弯曲、耐高寒和盐碱等。传统电线电缆产品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因而在需求拉动下,催生了大量的新型电线电缆产品。
聚乙烯绝缘料主要用于通信电缆,聚乙烯绝缘料具有良好的介电性能,可以满足数据电缆、铁路信号电缆、射频电缆和电视电缆等通信电缆要求的低衰减和低电容,产品数量和市场规模趋于平稳。化学交联、硅烷交联、辐照交联、紫外光交联等交联方式的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均取得了进步和发展,累积总销售量可达百万吨,是国内线缆材料行业技术发展的亮点之一。低烟无卤阻燃料继续高速发展,在各领域大量推广应用,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综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国家大型基础建设、轨道交通、新能源工程、智能电网、5G基站建设、宽带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为材料提供了很好的应用空间,也对其使用环境和长期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特种线缆材料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3、环保意识提高,推动绿色环保转型
在“双碳”目标和日益增强的环保意识推动下,电力电缆行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环境要求,例如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提高电缆的回收利用率。生态环境部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明确“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工作路径。此前我国电力电缆行业存在碳足迹核算标准不健全、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核算结果存在差异,难以精准反映碳排放情况。在此背景下,多省市已启动电缆类产品碳足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立,意味着环保监管正从“末端有害物质控制”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化管理”延伸,对材料企业的生产流程透明度和减排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电缆运检中心主任何光华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专门建议,用“可回收”的环保电缆,从源头给四处延展的电网“减塑”,加快制定热塑性聚丙烯绝缘电力电缆
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电缆的可回收率、碳足迹等全生命周期环保参数纳入招标采购核心技术规范。随着环境法规日趋严格以及“双碳”目标的双重推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正经历深刻的绿色转型。
微观上看,高层建筑群的增多,居民生活用电水平的提升,使各种电线电缆遍布于整个建筑物,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对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性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将推动电力电缆行业加大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的力度。
4、低端竞争激烈,高端国产替代成趋势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大背景下,我国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已能自主开发部分中高端线缆材料,但是由于我国线缆材料产业起步较晚,一些高端特种材料仍需依赖进口,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整个行业的利润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企业都集中在中低端市场,忽视高端市场开发,利润较低。推动高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国产替代的需求趋势尤为迫切。
(五)行业技术壁垒或主要进入障碍
1、技术壁垒
产品配方以及新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线缆广泛应用于电网、太阳能、核电、风能、水电、轨道交通、船舶、厂矿、通信、建筑等众多领域,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安全需求,对线缆的性能要求也差别较大,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性能直接决定线缆的性能。因此,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生产需要在聚乙烯、聚氯乙烯等石化材料中,添加适合的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相容剂、润滑剂、稳定剂等多种辅助材料,并采用适合的生产工艺,以达到相关的性能指标。各种材料的搭配及配比比例直接影响产品的性能,只有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才能掌握相关的技术诀窍,进而形成多品种、系列化的产品结构,并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
2、认证壁垒
线缆行业产品由于其应用领域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环保、安全都有较高要求,线缆企业均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选拔体系,对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产品
质量的认证周期较长。如果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没有足够的产品质量信用累积,没有被知名的大企业选用,即便质量与技术指标完全一样,下游客户也很难认同并尝试使用。由于线缆生产企业与线缆材料生产企业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新进入者较难打破已建立起来的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
3、规模壁垒
线缆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产品价格,要求线缆材料生产厂商具有一定的规模。没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就无法满足对产品数量和供货时效的要求,难以降低成本。因此,线缆材料行业存在一定的规模壁垒。同时线缆材料企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对生产规模较大、需求稳定的客户有一定的偏好,在价格上可以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从而有利于线缆材料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4、服务壁垒
随着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电线电缆企业对特种线缆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线缆材料呈现定制化、非标准化的趋势。线缆企业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存在差异,线缆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现场服务,并灵活调整材料配方,以保障线缆参数指标、产品价格达到相关要求。新进入此行业的厂商难以具备这样的服务能力。
(六)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
国内低压电缆料已基本实现国产化,但高压电缆料市场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仍主要依赖进口,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内主要厂商分三类,分别为技术领先的跨国公司、产品系列化规模化的国内领先企业和产品单一的中小型线缆材料生产企业。
(1)跨国优势企业在尖端产品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跨国优势企业大多是集上游原料、材料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原料质量和产业规模上均具有较大优势,同时,由于研发资金充足及多年技术沉淀,跨国公司往往在高性能专业型线缆材料配方上处于领先地位,能通过不断推出高端产品而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例如,超高压电缆用绝缘料和屏蔽料
对于杂质含量、数量及尺寸等指标均有较高要求,而国内大部分线缆材料企业难以实现技术突破,北欧化工和陶氏化学等国外知名材料企业仍占据高端市场主导。
(2)少数国内领先企业快速成长
我国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较大。虽然国内线缆材料厂商生产水平与国外优势企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少数国内领先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依托自身研发实力,主动开展性价比比较高的新品研发,积极探寻与下游企业的合作,以引导下游企业选择新产品替代原有产品,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国内领先企业与国外优势企业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国内领先企业还拥有成本低、贴近客户、反应灵活等国际化工巨头不具有的优势,产品档次不断提升,在竞争中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3)技术薄弱的中小企业举步维艰
国内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中已成规模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还较少,众多的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小,基本不具备研发能力,只能单一重复生产,无力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提升产品档次,不注重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下游企业的生产设备选型一般由不同的厂家提供,设备参数存在差异性,同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的洁净度、温度、湿度等因素也会对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使用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线缆材料生产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生产设备等提供及时的现场服务,机动的调整材料的配方及生产工艺,以满足客户的要求。这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配方调整能力和现场客户服务能力,多数小规模线缆材料企业不具备这种能力。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少数的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的线缆材料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均居于行业中上游,是国内多个大型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供应商。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等,产品种类齐全。
公司是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具备较长的经营历史和丰富的技术积累。然而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较弱,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连续多年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压力较大,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有待提升。
3、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考虑行业相关性、业务结构等因素,杭州高新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竞争对手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公开网站):
(1)万马股份
万马股份成立于1996年,位于浙江省杭州,业务涉及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新能源产业三大领域。电力电缆产品大类主要包括 500kV 及以下的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低压电缆、防火耐火电缆、民用建筑线缆及特种电缆等系列产品。万马股份是国内电线电缆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产销规模多年稳居行业前列,超高压绝缘料国内市占率约 20%。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积累,万马股份已发展成为电线电缆材料行业内规模第一、品类齐全的综合材料服务商。 2025年,万马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92.40亿元,其中高分子材料板块实现销售收入53.97亿元。
(2)太湖远大
太湖远大成立于2004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是一家集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主要产品有“太湖远大”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半导电内外屏蔽料以及其他规格电缆用特种产品系列,亦可根据客户要求研发具有特殊性能的高分子材料。2025年6月,太湖远大“年产2万吨超高压电缆料项目”全面竣工投产,成为业内少数具备高压、超高压线缆料规模化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2025年,太湖远大实现营业收入15.92亿元。
4、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
经过二十年的深耕细作,公司在技术积累、生产流程、人才梯队以及创新研发方面均取得了一定优势,构建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多个维度:技术优势(涵盖配方工艺的运用、技术融合
的创新实践以及具体产品的技术突破)、深厚的客户资源基础、高效的生产运营能力、快速响应优势以及稳健的管理水平。
(1)技术优势
产品配方体系以及新产品研发能力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线缆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船舶、冶金、矿山、新能源、航空航天、建筑、工程装备、数据通信等众多领域。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安全需求,对线缆性能的要求差别较大,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性能直接决定线缆的性能。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掌握了相关的技术诀窍,形成了较完备的配方体系,具备了在核心技术基础上灵活调整产品配方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是业内少数几家产品系列化程度高、产品结构丰富的企业。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此外,公司的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拥有系列电缆料试验检测设备,其中包括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无转子密闭模硫化仪以及德国布鲁克公司生产的红外光谱仪等先进的设备仪器。
(2)产品优势
公司线缆用高分子产品结构丰富,品种齐全,特种电缆料生产销售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已拥有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四大产品系列。
依托精准的配方设计与稳定的工艺控制,公司产品的挤出加工性能优异,制成的线缆表面光滑、塑化均匀,可显著提升客户的生产效率与批次质量一致性。公司车间依托原料筛选体系与员工操作能力,确保每批次产品塑化度均匀、杂质及凝胶点控制精准,从源头保障电缆厂客户的高效开机与成品线缆的可靠性。在关键性能指标上:超高阻燃系列材料具有出色的阻燃自熄能力;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交联速度快、热延伸稳定,并具备优异的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能;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则兼具卓越的抗开裂性与低烟无毒燃烧特性,充分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3)客户优势
公司依托持续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线、严控产品质量以及具有竞争力的性价比产品,成功吸引了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在内的众多行业客户。公司与这些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且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巩固并拓展市场,公司注重与客户的协同创新,根据客户产品需求和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专项的产品研发、配方调整等,满足客户需求,以有效保障未来销售订单的来源。
(4)生产运营优势
公司对生产进行投入,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配料、供料系统,引进先进的自动造粒生产线、自动包装系统。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通过多年来的摸索和积累,优化了订单的承接、材料的采购、生产和出厂检验等环节之间的流程,销售、采购、生产、质检、仓库等职能部门信息实时联动,从承接订单到产品生产完工,均可在客户需求时间内完成,实现订单的快速交付。公司对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产品最终检验各环节层层把关,使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与主要电缆客户建立了长期且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当客户启动新型电缆的研发项目时,通常会主动邀请公司参与,共同进行材料研发。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灵活的生产调整能力,公司能够依据客户提出的具体参数指标,快速响应并优化材料配方,向客户提供具有高性价比的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有效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通过成功合作开发新型电缆,公司与客户实现了互利共赢,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
(6)管理优势
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多年从业和管理经验,对产品技术、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均有较深刻的理解。公司管理团队结构稳定、目标一致,确保了公司经营运作、技术研发、客户维护等能够有效执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产品研发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运作。目前,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报告期间,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
体系等认证,为公司管理的有序、有效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1、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为石化行业;下游是线缆行业。其关系图如下: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PE树脂等,该类原材料主要由原油提炼而来,均属于石化行业产品,其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其价格走势会对线缆材料的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线缆材料的销售价格会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变化。
国内目前PVC树脂、PE树脂等原材料供应充足,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性。线缆材料生产企业通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原材料价格调整产品售价,向下游转嫁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产品组合丰富、配方独特、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转嫁能力较强。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下游是电线电缆行业,电缆工业的大发展都是以新型线缆材料的开发与创新为主线。与此同时,下游行业对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又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的变化直接决定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未来发展。近年来,国家加大输电网和配电网建设,以及通信、船舶、新
能源、轨道交通等行业的蓬勃发展都会通过线缆行业的传导效应拉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
上游石化行业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近年来整体呈现波动加剧、重心下移的特征。2025年,石化行业价格进入加速下行通道。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布伦特原油收盘价从2025年初的74.94美元/桶跌至2025年末的60.84美元/桶,下降比例达 18.82%。另一方面,新增产能集中释放与需求增长乏力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PE、PVC等主要产品价格均创下阶段新低甚至历史新低,行业整体陷入“高产量、高库存、低价格、低利润”的困局。

数据来源:iFind、生意社
2025年,国内PE行业延续产能扩张态势,但下游需求跟进不足。根据生意社数据,2025年国内PE新增产能超500万吨,产能增速约 16%,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乙烯工程、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等新装置投产,产能规模稳步攀升。油制聚乙烯原料成本随原油同步下降,煤制聚乙烯扩能带来低价供给,油制与煤制相互挤压,进一步拉低价格水平。同时,下游传统需求,如包装膜、农膜、管材等作为聚乙烯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占比较高但增速放缓;新兴需求,包括光伏背板膜、锂电池隔膜等专用料需求持续扩大,但占比偏低,难以对冲传统需求的疲软态势。2025年国内
聚乙烯现货价格持续下行,全年跌幅达 28.33%。
2025年,国内PVC市场整体表现较为低迷,电石法PVC生产企业毛利持续为负,乙烯法企业同样面临亏损压力。根据生意社数据,电石法SG-5型PVC全年总跌幅在 11%左右。2025年PVC实际新增产能205万吨,年末总产能突破 2993万吨,同比增长 7.35%,乙烯法占比升至 28%,行业正式告别高速扩能周期。2025年1-11月PVC累计产量2232万吨,同比增长 4.35%,预计全年产量 2450万吨,同比增长 4.52%,乙烯法产量增速高达 13%,成为供应增量核心。然而需求端受国内房地产行业继续深化结构性改革影响,下游开工低,使得库存消化速度缓慢,PVC价格持续走低。
2026年以来,受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国际地缘冲突推升油价等因素影响, PE、PVC等价格在成本和出口端利多共振下快速上涨,市场波动加剧。截至报告期末,布伦特原油收盘价已上升至118.33美元/桶,PE、PVC现货价格分别较年初增长 35.22%、19.05%。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当前,下游线缆行业正处于结构性升级的关键期,呈现“总量稳健增长、结构加速分化、高端需求爆发”的典型特征。“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达到4万亿元,较“十四五”增长约 40%,强力支撑特高压、智能配网、新能源并网等领域电缆需求,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学习和运用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与手段,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优化。
公司秉承“敢创新、敢超越、敢担当、敢做事”的企业精神,聚集主业发展,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于技术创新、强化规范管理,夯实发展基础,砥砺奋进,抢抓机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创新技术引领未来变革,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的增长,开拓战
略客户、重点客户、潜在客户,争做客户的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综合服务商。一方面,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技术研发和新型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公司坚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对现有产品配方进行精准优化,专注于公司现有电缆材料品种的深耕细作。公司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精心调优产品配方,并且加速新产品的研发与上市步伐,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升级。
同时,公司正积极筹划进入服务器集成制造业务领域。依托无锡市成熟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公司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服务器集成制造项目。公司与相关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子公司,计划经营服务器的研发、集成制造、测试、调优业务。
(二)主要发展规划
在控制权变更的背景下,公司将着力解决营运资金紧张、毛利率偏低、规模经济不足等现实困难,同时积极把握“十五五”期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投资持续增长以及高端电缆材料国产替代加速带来的市场空间。公司将以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为核心业务基础,以技术研发和产品结构升级为内生驱动,以区域产能布局和资本运作为外延支撑,旨在通过系统性举措逐步改善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稳步迈进。同时,公司将通过设立服务器集成制造合资子公司,积极探索新业务领域。
1、产品结构优化与技术升级,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
目前,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盈利能力减弱。为了提升现有产品的性价比和竞争力,公司将通过配方调优、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毛利率水平。
同时,公司将加大特种电缆料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在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等高附加值产品线上,公司已具备一定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未来将进一步在产品性能差异化、品质一致性方面持续突破,逐步向中高端产品线渗透。在行业整体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的趋势下,公司紧跟行业绿色化趋势,开发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随着环保法规日益严格,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可回收护套材料等环保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性能,满足下游客户在环保合规方面的更高要求。
在客户管理模式上,杭州高新正从传统的产品导向转向客户导向。2025年3月,公司与太阳电缆共同投资设立南平高新。一方面,南平高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协同创新,公司可根据太阳电缆的终端应用需求,将研发项目方向与市场实际需求精准对接,减少研发试错成本,缩短产品从实验室到产线的时间。另一方面,南平高新的产能直接配套太阳电缆及其关联企业的原材料需求,双方在生产排程、配方调配和产品标准等方面实现同步,缩短了产品运输半径,降低了运输和包装成本,提高了客户服务效率。未来,公司有望与更多下游电缆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形成从材料研发到产品应用的高效闭环。
2、治理机制与内部管理优化,为业务转型与战略落地提供保障
2025年9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已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系统性调整,建立了新的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为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供了组织基础。公司陆续制定或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涵盖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印章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关键治理领域,构建了覆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环节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新一届管理层“制度先行”的治理理念。
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制度的执行落地与动态优化,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的重点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控制和关联交易审核中的监督制衡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边界和议事规则,避免专业委员会职能虚置。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和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持续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保持制度的适用性和前瞻性;同时,重点关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报告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防范内控缺陷的发生。
3、构筑坚实的人才梯队,保障长足发展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在企业发展扩张的过程中,人才更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面对新局面、新任务,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并持续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生产要素活力,打造能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梯队,提高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
公司持续构筑坚实的人才梯队,优化绩效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职工的技能培
训,激励员工持续成长,深挖员工潜能,促进其个人与企业的共同进步。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实现人才的优胜劣汰,确保企业活力与效率的持续提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最终实现公司发展培育人才进步,人才进步促进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公司长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5年9月2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公司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亦无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亦无拟投资金融业务的计划。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公司不存在股权投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金额为0。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公司不存在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亦无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计划。
5、拆借资金
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出借出资金情况,亦无拟对外拆出借出资金的计划。
6、委托贷款
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贷款的计划。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理财的计划。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报告期末,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账面价值
内容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
否
2
其他应收款
59.05
押金保证金等
否
3
其他流动资产
477.03
待抵扣及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
否
4
长期应收款
0
-
否
5
长期股权投资
0
-
否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
-
否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9.03
采购资产预付款
否
1、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59.05万元,主要为客户押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77.03万元,全部为待抵扣及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9.03万元,全部为长期资产预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金额为0。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未决诉讼或仲裁与行政处罚情况
(一)诉讼与仲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1、发行人与厦门璟娱股权转让纠纷及发行人与快游网络、厦门璟娱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019年6月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股权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厦门璟娱(当时持有快游网络 76%的股权)签署《关于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以下简称“《快游网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下:(1)发行人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厦门璟娱所持快游网络 3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7,700万元(按快游网络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其总估值为2.2亿元);(2)厦门璟娱承诺快游网络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各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如当年实际盈利数(以审计机构审定数为准)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指标的 65%,发行人有权解除协议,要求厦门璟娱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按 6%的年利率向发行人支付资金使用费。经核查,发行人已足额向厦门璟娱支付7,7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因快游网络2020年度净利润未达到《快游网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于2021年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厦门璟娱对发行人所持快游网络 35%的股权予以回购并支付股权回购款 7,700万元及按照 6%年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费。
2022年1月14日,杭州市中院作出“(2021)浙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厦门璟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股权转让款7,700万元及相应资金使用费。
2022年7月21日,因厦门璟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杭州市中院对其立案执行。
2022年9月12日,因厦门璟娱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杭州市中院作出“(2022)浙01执9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杭州市中院已就厦门璟娱支付发行人股权转让款事宜作出生效判决,发行人于2026年3月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快游网络、厦门璟娱将登记在发行人名下的快游网络 3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厦门璟娱名下,并对快游网络的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中的股东持股情况等事项进行变更。2026年4月27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发行人与快游网络、厦门璟娱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闽0212民初3283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因厦门璟娱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判决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导致发行人存在无法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鉴于发行人已就其对快游网络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保荐机构认为,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与王青峰、陈杰、桂术涛合同纠纷
因合肥可维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可维特”,于2020年4月27日履行简易注销程序并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欠付发行人800万元货款,发行人于 2020年对合肥可维特相关责任人王青峰、陈杰及桂术涛提起诉讼。
2021年2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10民初1208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桂术涛应当赔偿发行人货款损失8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2022年2月21日,因桂术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其立案执行。
2022年5月30日,因桂术涛拒不申报财产,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110执9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桂术涛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上述判决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导致发行人存在无法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鉴于发行人已就其对桂术涛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保荐机构认为,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2024年11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发行人出具“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对其2023年12月26日发生的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有管理责任,并对发行人处以37万元罚款。经核查,发行人已足额缴纳前述罚款并进行相应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当时适用的《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杭应急法规(2022)9号)关于上述条款裁量幅度的规定:“一档(一):对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所涉事项属于一般安全事故,其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属于对应裁量标准最低的“一档”,上述处罚依据未认定发行人所涉事项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6年4月7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发行人上述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事故行政处罚,且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自2023年1月1日至该《情况说明》出具日期间,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未对发行人作出其他行政处罚,亦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涉及的上述事故不构成重大安全事故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一)业绩下滑情况
1、2025年度业绩下滑情况
2025年,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变动情况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9,175.20
38,376.64
798.56
2.08%
营业成本
38,110.75
36,757.76
1,352.99
3.68%
毛利
1,064.45
1,618.89
-554.44
-34.25%
销售费用
451.28
413.84
37.44
9.05%
管理费用
1,309.55
1,011.58
297.97
29.46%
研发费用
1,649.39
1,864.11
-214.73
-11.52%
财务费用
812.09
814.82
-2.73
-0.33%
营业利润
-3,125.60
-2,412.53
-713.07
-29.56%
利润总额
-3,097.70
-2,433.54
-664.16
-27.29%
净利润
-3,097.70
-2,433.54
-664.16
-27.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35.43
-2,433.54
-301.89
-12.41%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735.4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01.88万元,亏损增幅 12.41%。
2、2026年一季度业绩下滑情况
2026年,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1-3月
变动情况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698.73
8,390.80
307.93
3.67%
营业成本
8,796.59
7,950.54
846.05
10.64%
毛利
-97.86
440.26
-538.12
-122.23%
销售费用
96.07
93.06
3.01
3.23%
管理费用
298.47
255.09
43.38
17.01%
研发费用
373.67
388.52
-14.85
-3.82%
财务费用
172.72
188.26
-15.54
-8.25%
营业利润
-1,070.08
-198.49
-871.60
-439.12%
利润总额
-1,062.08
-199.63
-862.45
-432.02%
净利润
-1,062.08
-199.63
-862.45
-43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0.15
-180.43
-739.72
-409.98%
2026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920.1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739.72万元,亏损增幅 409.98%。
(二)业绩下滑原因
1、2025年度业绩下滑原因
2025年较上年业绩下滑,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品降价维护客户和开发市场从而降低了毛利率,以及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产能利用率不高导致大额亏损等。
2025年,公司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主营业务
2.10%
3.74%
其中: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
1.96%
2.27%
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
3.42%
11.92%
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
-2.67%
-0.03%
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
12.21%
14.17%
南平高新成立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93.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9.32万元。亏损较大主要原因包括南平高新处于业务起步阶段,初期产能利用率低,发生较多运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较大等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三)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3、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情况”。2025年度,公司产能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的新建产能,但南平高新由于新建和业务起步阶段产能利用率低,大幅拉低了公司整体聚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的产能利用率。2026年一季度,随着南平高新业务的逐步发展,产能利用率有所上升。
2、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原因
2026年1-3月较上年同期业绩下滑,一方面在于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PE、 EVA、PVC树脂等价格因地缘冲突及原油价格飙升等因素自3月初开始急剧上涨,但是订单价格因公司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提前锁定导致未能同步上调;另一方面在于2025年3月发行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上期尚未投产、未产生大额亏损。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业绩情况
2025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
2024年
变动率
万马股份
34,711.35
34,116.52
1.74%
太湖远大
2,572.40
7,051.05
-63.52%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18,641.88
20,583.78
-9.43%
杭州高新
-2,735.43
-2433.54
-12.41%
2025年度,杭州高新净利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其中,主营产品重合程度和可比程度较高的太湖远大净利润下滑幅度超过公司;而行业龙头万马股份线缆材料产业链更长、行业分散度高,其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收入占比仅为大约三分之一,其各类产品的净利润相对稳定。
2026年1-3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6年1-3月
2025年1-3月
变动率
万马股份
6,323.31
8,182.73
-22.72%
太湖远大
1,128.42
304.65
270.40%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3,725.86
4,243.69
-12.20%
杭州高新
-920.15
-180.43
-409.98%
2026年一季度,杭州高新净利润下降趋势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3月初急剧上涨,但是订单价格因为公司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提前锁定而未能同比上调导致毛利率为负。
(四)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针对业绩下滑情况,公司正在持续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1、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积极挖掘现有客户的需求、开发新订单,加强客户粘性,保持市场占有率。
2、发挥区域优势和产品优势,积极开拓境内境外新客户、新市场,比如2025年开始向境外销售产品并形成收入,市场开拓逐步取得成效。
3、跟进研究客户和市场需求变化趋势,逐步加强研究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开发业务市场,提高盈利能力;2026年6月7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计划开展服务器集成制造项目,进入服务器集成制造业务领域。公司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托无锡市成熟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共同推进服务器集成制造项目。
4、结合市场开发措施,提高产能利用率,持续加强成本费用管控能力,围绕降本增效进行管理改善。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向公司提供资源支持公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6、原控股股东东杭集团对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提供了业绩承诺:原有业务板块经营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亿元、各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均为正,体现了其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信心和支持。
除此之外,公司已制定战略和发展规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之“(二)主要发展规划”。
综上所述,线缆材料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承压,原材料成本升高,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最近一年及一期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形。上述不利因素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已规划并逐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应对,争取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避免业绩进一步下滑。公司针对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形,已作出重大风险提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下滑的风险”。
九、深交所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348号);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5)第551号);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6)第396号)。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多次问询:
(一)关于持续经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业绩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公司产能利用率是否偏低,在建产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三)关于偿债能力。公司有息负债与利息支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逾期或违约风险,以及流动资产能否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四)关于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信用期政策的匹配性,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针对2023年度、2024年度年报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及问询函回复;针对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问询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回复。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主要产品有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电缆料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四大产品系列。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电力、轨道交通、5G、军工、海洋工程、新能源、建筑家装等线缆领域,公司是国内少数实现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配方和生产工艺先进的线缆材料生产企业。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支撑产业,是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一直以来都扮演着电力传输、供应以及通信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规模达万亿元以上。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作为电线电缆行业的上游行业位置,其发展受电线电缆行业的需求驱动,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趋势是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风向标。
1、经济建设及行业机遇带动电线电缆行业优化升级、产品创新要求提升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电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风力和光伏新能源、机器人线缆等为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步带动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国家大力开展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建设,以核电、光伏、风能以及潮汐等新能源为代表的绿色能源正蓬勃发展,而这些新能源相关设施均对电线电缆产品有着相应的特殊要求,如风能发电用线缆要求耐反复弯曲、耐高寒和盐碱等传统电线电缆产品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因而在需求拉动下,催生了大量的新型电线电缆产品。国家大型基础建设、轨道交通、新能源工程、智能电网、5G基站建设、宽带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为电线电缆行业提供了很好的应用空间,也对其使用环境和长期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电线电缆行业优化升级、产品创新要求提升的大趋势下,质量优、效益好、科研能力强、技术含量高、能够抓住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更加凸显发展优势,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高压线缆材料国内市场广阔,推动国产替代的需求趋势尤为迫切
我国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已能自主开发大部分中高端线缆材料,但是由于我国线缆材料产业起步较晚,一些高端特种材料仍需依赖进口。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增加、输配电基础设施的改扩建、海上风电的快速增长、长距离输电需求增加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等,高压及超高压线缆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对于高电压等级的电缆系统,由于内部电场强度较高,为防止击穿,因此对绝缘系统的纯净度和均匀度有非常高的要求。国内高压及超高压线缆材料市场依然处于被北欧化工、陶氏化学等国外知名材料企业主导。
我国国产高压线缆材料替代空间大,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大背景下,减轻高压及超高压电缆材料进口依赖,推动国产替代的需求趋势尤为迫切,同时也对企业研发实力、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我国低压高分子材料已完成国产化,有望抢占海外高分子材料市场
我国低压线缆高分子材料已完全实现国产化,杭州高新处于第二梯队。我国 35kV以下中低压电缆的XLPE绝缘料起步时间较早,目前已全部实现国产化。对比海外高分子材料供应商,在低压陆缆绝缘材料领域国产产品与海外产品并不存在技术差距,而在成本方面,国产产品低于海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望抢占海外高分子材料市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业务拓展,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满足公司未来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可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地资金支持,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助力可持续发展,公司整体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显著增强。
2、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成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得到提升,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借助控股股东的信用支持和资源优势,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优化,同时,认购资金的投入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巨融伟业。
巨融伟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巨融伟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26年1月,为满足杭州高新生产经营需要,发行对象巨融伟业的实际控制人林融升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担保内容以上市公司关联方向银行出具的保证函为准);以上担保不向上市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无需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巨融伟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巨融伟业出具的承诺函,巨融伟业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杭州高新及其关联方(巨融伟业及巨融伟业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杭州高新、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巨融伟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巨融伟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本次认购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3月2日,公司与巨融伟业签订《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或 “发行人”)
乙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或“认购人”)
1、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双方同意,认购人全部以现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2)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 P_{1}=P_{0}-D; $
送股或转增股本: $ P_{1}=P_{0} / (1+N) $
两项同时进行: $ P_{1}=\left(P_{0}-D\right) / \left(1+N\right)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mathrm{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及金额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金额为发行价格*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发行前利润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2、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协议“第六条生效、修改和终止”之“1”项下的所有条件均得以满足的前提下,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按照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以下简称“缴款期限”)将全部认购款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缴款通知载明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认购款验资完毕、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发行人将尽快完成认购人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票登记事宜。
3、认购股票的锁定期
(1) 认购人承诺,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认购人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认购人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2) 认购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事宜。
(3) 若证监会、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认购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 认购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5)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认购人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减持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并在本协议终止条款约定的情形下,还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2)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本协议“第六条生效、修改和终止”之“3、(1)、 (2)、(3)、(4)、(6)”项约定导致本次发行被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应将已缴纳的认购金额返还至认购人的资金账户。
(3)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
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5、生效、修改和终止
(1) 生效:本协议在发行人、认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下述条件(“生效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textcircled{1}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宜;
$ \textcircled{2} $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宜;
$ \textcircled{3} $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 \textcircled{4} $本次发行经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2) 修改: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需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3) 终止:本协议自以下任一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 \textcircled{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 \textcircled{2} $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审议否决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 \textcircled{3} $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证监会同意注册,或已取得的注册文件因任何原因失效;
$ \textcircled{4} $在本协议签署后,本次发行方案因任何原因发生实质性修改或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式、发行方式、认购主体、发行价格等)的情况下,不同意该等修改的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 \textcircled{5} $在一方于发行日前发现另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且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 \textcircled{6} $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在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五、六、七、八条的约定将持续有效。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与巨融伟业签订《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或 “发行人”)
乙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或“认购人”)
1、对《认购协议》约定的调整
(1)对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的调整
双方同意,《认购协议》第一条第2项修订为:“双方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 P_{1}=P_{0}-D; $
送股或转增股本: $ P_{1}=P_{0} / (1+N) $
两项同时进行: $ P_{1}=\left(P_{0}-D\right) / \left(1+N\right) $
其中, $ 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与《认购协议》的关系
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3、本补充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
(1) 生效:本补充协议在发行人、认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下述条件(“生效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 \textcircled{1}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
$ \textcircled{2} $《认购协议》生效。
(2) 修改: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需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3) 终止:若《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巨融伟业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 P_{1}=P_{0}-D; $
送股或转增股本: $ P_{1}=P_{0} / (1+N) $;
两项同时进行: $ P_{1}=\left(P_{0}-D\right) / \left(1+N\right) $
其中, $ 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重新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7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的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上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巨融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巨融伟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为林融升。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公司24,105,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巨融伟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760,858股测算,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实际控制人林融升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均将增加至 24.82%,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仍为林融升。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九、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71% ,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之规定。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15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15年6月5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6年3月2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超过18个月,符合融资时间间隔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公司的产品结构升级和创新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发行,引入长期资金支持,将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和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使公司能够在复杂的宏观环境下保持更为稳健的经营态势,公司能够更从容地推进业务发展。公司将借助股东的多方位协同优势,巩固现有产品优势,适时布局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优质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
(二)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
2023年至2026年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96%、 79.36%、84.94%和 87.99%,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8、3.02、3.66和1.01。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流动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将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保证公司各项流动资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降低公司的现金流动性风险。
(三)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升公司投资者信心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全额认购,一方面,将提高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比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综合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偿还借
款所需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以及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等情况,本次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项目
金额
计算规则
可自由支配资金情况
可自由支配资金
833.13
未来期间新增现金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7.84
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24,600.00
未来期间资金需求
偿还借款所需资金
26,643.05
最低现金保有量
20,835.45
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257.33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
0.00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47,735.83
=+++
总体资金缺口
27,720.55
=-(++)
1、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33.73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0.60万元,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余额为833.13万元。
2、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随着多年持续发展,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已经迈入成熟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安全环保、低碳节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发展方向转型同时也对电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性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3-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856.09万元、38,376.64万元和 39,175.2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0.41%。假设2026-2028年营业收入每年增长 0.41%,分别为39,335.82万元、39,497.10万元和39,659.03万元。(本处及以下测算仅为论证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91%、-0.30%和-3.88%。以2023-2025年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营业收
入的比例平均值-4.36%为基础,测算未来三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4-12月(预计)
2027年(预计)
2028年(预计)
营业收入
30,637.09
39,497.10
39,659.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6.64
-1,722.07
-1,729.13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
-5,417.84
注:2026年4-12月预计值为按上述假设测算的2026年度预计值减去2026年1-3月实际值。由上表可知,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17.84万元。
3、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的主要银行授信额度为50,900.00万元,已使用 26,3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4,600.00万元。
4、偿还借款所需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为26,351.19万元,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需偿还本金及利息26,643.05万元。
5、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小货币资金,在2025年业务规模下,公司维持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20,835.45万元,其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说明
2025年营业成本
38110.75
2025年期间费用总额
4222.30
2025年非付现成本总额
1975.72
2025年付现成本总额
40357.33
=+-
存货周转天数(天)
34.16
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天)
170.07
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天)
18.38
现金周转天数(天)
185.86
=+-
现金周转率(次)
1.94
=360/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
20835.45
=/
注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
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注3: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注4: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注5: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6、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以上述测算的未来三年营业收入为基准,且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等指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则2028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预计为21,092.78万元,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预计为257.33万元,其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2025年度营业收入
39175.20
2025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
20835.45
2028年度营业收入
39659.03
2028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
21092.78
=*/
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257.33
=-
7、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存在较大规模的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能进行现金分红,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亦不会进行现金分红。
综上,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即使不考虑拟投资的服务器集成制造业方向需求,公司仍存在27,720.55万元资金缺口,需要通过融资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需求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
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内部治理规范,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并持续改进和完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强,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夯实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有所提高,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抵御财务风险能力有所增强。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将有所优化,为公司业务进一步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主要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大类下的 “塑料制品业(C29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新增过剩产能或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亦不存在境外投资的情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涉及备案或审批,不涉及购买土地或厂房。
(二)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发行系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相关情况说明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否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否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否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否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6、其他
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流动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将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保证公司各项流动资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降低公司的现金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需履行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事项,亦不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后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除此之外,如果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存在需要进行调整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对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业
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和把握市场机遇,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流动性的提高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有助于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将增加,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最近五年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 5日,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线缆用材料主要受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公司所在行业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已从传统基建、房地产领域切换至智能电网、特高压、新能源等行业,同时,随着环保及安全要求日渐严格,既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存在淘汰洗牌的风险。未来如果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波动较大,下游行业投资建设进度放缓,致使市场出现需求波动,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主要厂商分三类:技术领先的跨国公司、产品系列化规模化的国内领先企业、产品单一的中小型企业。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技术水平落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低端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状况。公司目前处于国内领先企业的中等规模行列,产品质量优良,市场知名度高,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但未来如果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不能就产品的档次提升、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扩大持续取得进展,将面临不进则退的境地,进而带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技术、经营和管理风险
(一)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对于本行业生产企业而言,配方体系的建设及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已成为企业生存及发展的根本。
出于保密考虑,公司未对所有产品配方申请专利,诸多研发成果和工艺诀窍表现为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由于公司在业内属于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因而公司的技术动态和技术人才易引起业内企业的关注,不排除个别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技术秘密的可能。如果公司研发成果失密、受到侵害或技术人才流失,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研发能力不能及时跟进行业发展的风险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产品种类呈现多样化,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趋于精细化,尤其是特种电线电缆的广泛应用,对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企业必须主动地跟踪市场动向,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配方,引入提高产品性能的新工艺,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倘若公司未来在市场发展方向的把握上出现偏差,技术研发及产品不能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VC树脂、PE树脂、EVA树脂、增塑剂、氢氧化铝等,这些原材料构成了公司产品的主要成本,占比相对较高,大部分属于石油化工产品,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原油价格的波动也导致了公司所采购的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产生了较大波动。同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以及在承接订单时参考原材料当时的采购价格确定产品售价的定价模式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客户传导,消化了大部分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产品价格调整相对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在变动幅度上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这种价格波动及潜在的供应中断风险,可能给公司的盈利水平与生产连续性带来挑战。
三、财务风险
(一)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735.4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301.89万元,亏损增幅 12.41%。2026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920.1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739.72万元,亏损增幅 409.98%。公司亏损主要源于行业竞争加剧、降价维护客户和市场、毛利率持续下滑、新设控股子公司南平高新产能利用率不高导致大额亏损等多重因素叠加。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存在较大经营风险。若市场环境未能有效改善,公司可能继续亏损,将对公司内在价值、市场声誉、融资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97%、4.22%、2.72%和-1.13%,逐年下降。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以传统电缆材料为主,其中低压电缆料、通用PVC电缆料等中低端市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部分产品毛利可能出现下降。除此之外,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福利支出、成本控制和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都将对毛利率产生影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扣非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947.53万元、-2,544.11万元、-2,740.39万元和-933.97万元,持续为负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61.33万元、-116.98万元、-1,519.96万元和251.60万元,2023-2025年持续为负数。如果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低位,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的可能性。若公司无法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合理筹措流动资金,有效改善盈利及现金流状况,则在营运资金周转方面将会面临较大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值,亦可能成为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的重大风险。
(四)固定资产的减值风险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11,829.8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 34.62%,规模较大、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亏损,盈利能力较差。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未如期恢复,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
(五)偿债能力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96%、79.36%、84.94%和 87.99%,逐年上升、维持高位;流动比率(倍)分别为0.73、0.71、0.66和0.65,速动比率(倍)分别为0.65、0.61、0.52和0.50,逐年下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亏损,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补充营
运资金导致流动负债规模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处于较低水平。按照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规划,若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满足对公司营运及长期资金需求,将对公司中长期战略的实施甚至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37.97万元。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顺利实施,或亏损态势无法有效改善,可能导致公司年末净资产转为负值,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相关情形。
四、其他风险
(一)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情绪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晓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33011010860488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33011010889488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税
李晓
顾凡
贾昆
余炜鹏
余炜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11010889488
2026年7月17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宏安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01081024381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融升
林融升
实际控制人签字:
林融升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11010889488
2026年7月17日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田继伟
田继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综 览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7日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7日
2026年7月17日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弟军
万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7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MEIJIANG T&C LAW PIRM
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事事务所
2026年7月17日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310020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064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663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67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15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743号)、《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4028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孙文军
军孙印文
孙文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实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0210059709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3800068042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以及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之董事会声明签章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11010889488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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