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七丰精工: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七丰精工2026-07-17 18:45

摘要

1七丰精工控股股东、实控人陈跃忠及蔡学群等6名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
2其中陈跃忠拟减持不超过138.22万股(占总股本1.71%),蔡学群拟减持21.75万股(占0.27%),其余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拟减持约2.09万股。
3上述股东合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1.99%,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后15或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陈跃忠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2,676,103

40.4407%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蔡学群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5,142,466

6.3644%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蔡大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5,959

0.1188%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张帆

董事

100,100

0.1239%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朱晓琴

高级管理人员

76,768

0.0950%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沈引良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95,959

0.1188%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陈跃忠

1,382,200

1.7106%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蔡学群

217,500

0.2692%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蔡大胜

4,100

0.0051%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张帆

4,700

0.0058%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朱晓琴

3,300

0.0041%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易日后的3个月内

沈引良

4,100

0.0051%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沈引良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高于1,607,9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9900%。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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