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中国核建2026-05-23 00:00

摘要

1中国核建公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就房地产业务自查事项作出承诺。
2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自查,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3相关责任人承诺若因未披露违规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4此举旨在满足再融资监管要求,推进定增进程。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公司已出具《中国核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1. 就本公司/本人所知,报告期内中国核建不存在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1. 如因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中国核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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