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百润股份2026-07-17 00:00

摘要

1百润股份实际控制人刘晓东于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233.31万股,占总股本0.22%,持股比例由34.81%升至35.03%。
2本次增持系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拟6个月内增持5000万至1亿元),目前计划尚未完成。
3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润股份

股票代码:002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晓东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百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晓东

公司、上市公司、百润股份

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晓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0102196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实施增持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6年7月9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3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40%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921,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有的股份

变动后持有的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刘晓东

362,588,502

34.81%

34.97%

364,921,602

35.03%

35.19%

注: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41,623,70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665,468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百润股份364,921,602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 273,691,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75.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此前的承诺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中的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刘晓东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4/09/10

长期

按承诺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刘晓东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011/03/25

长期

按承诺严格履行

股份增持计划

刘晓东

增持计划承诺

承诺完成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等承诺

2026/07/09

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

承诺履行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刘晓东

日期: 2026年7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百润股份

股票代码

002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晓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62,588,502股持股比例:34.8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4.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333,100股变动比例:0.22%变动后持股数量:364,921,602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5.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5.1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否√备注: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

内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6年7月9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刘晓东

日期: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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