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在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主持人:董事长朱亦斌先生
-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1人,代表股份344,597,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8,420,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9人,代表股份66,177,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8人,代表股份83,68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7,510,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9人,代表股份66,177,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61%。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1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96%;反对4,1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2%;弃权4,325,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14%;反对4,1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2%;弃权 4,325,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4%。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2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78%;反对4,0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8%;弃权4,332,1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0,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6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97%;反对4,0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8%;弃权 4,332,1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0,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6%。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1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66%;反对4,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0%;弃权4,333,05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4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84%;反对4,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0%;弃权 4,333,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6%。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11%;反对4,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20%;弃权4,335,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29%;反对4,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0%;弃权 4,335,9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5.00《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1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27%;反对4,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2%;弃权4,325,2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45%;反对4,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2%;弃权 4,325,2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52%;反对4,1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9%;弃权4,326,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1,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70%;反对4,1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9%;弃权 4,326,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1%。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7.00《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1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14%;反对4,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26%;弃权4,368,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4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730%;反对4,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7%;弃权 4,368,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3%。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等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20,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89%;反对4,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4,325,2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5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07%;反对4,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0%;弃权 4,325,2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9.00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56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31%;反对4,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弃权4,892,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670,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3%;反对4,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8%;弃权 4,892,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9%。
关联股东李丰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经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李丰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丰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熊丽蓉、梁天
- 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国风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6]第02304号《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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