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博源化工2026-07-17 00:00

摘要

1控股股东博源集团于2026年7月15日解除质押1.62亿股(占总股本4.36%),并同日将同等数量股份再质押给鄂尔多斯银行汇鑫支行,用于为其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融资担保。
2本次操作后,博源集团累计质押股份达8.63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升至76.86%,占公司总股本23.21%。
3公司声明不存在平仓风险及资金占用情形,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对应融资余额约3.56亿元。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博源集团

是

120,000,000

10.69%

3.23%

2024年7月22日

2026年7月15日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是

41,895,796

3.73%

1.13%

2024年6月3日

2026年7月15日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合计

161,895,796

14.42%

4.36%

二、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博源集团

是

94,000,000

8.37%

2.53%

否

否

2026年7月15日

9999年1月1日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鑫支行

融资担保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博源集团

是

67,895,796

6.05%

1.83%

是

否

2026年7月15日

9999年1月1日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鑫支行

融资担保

合计

161,895,796

14.42%

4.36%

博源集团将上述161,895,796股股份质押给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鑫支行,为其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博源集团

1,122,491,995

30.20%

700,850,000

862,745,796

76.86%

23.21%

140,242,157

16.26%

193,233,430

74.39%

中稷弘立

32,300,995

0.87%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54,792,990

31.07%

700,850,000

862,745,796

74.71%

23.21%

140,242,157

16.26%

193,233,430

66.17%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质押公司股份主要是为其自身融资、其子公司融资和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对外投资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平仓风险。
  1. 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7.2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8% ,对应融资余额约31,595.43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9% ,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9% ,对应融资余额约35,595.43万元。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 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