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湖北宜化2026-07-17 00:00

摘要

1湖北宜化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增资9.5亿元,并向其提供借款10.73亿元用于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2同时向精磷科技提供借款3.32亿元用于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3因可转债实际募资净额32.82亿元略低于计划,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了微调。
4本次事项旨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优化子公司财务结构,保荐机构无异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 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优化子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生态公司”)合计增资 95,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楚星生态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70,000.00万元;同时向楚星生态公司提供107,300.00万元借款,向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磷科技公司”)提供 33,163.25万元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及借款的具体事宜。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万元,扣除1,836.75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3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公司、精磷科技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少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223,325.95

200,000.00

200,000.00

2

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42,640.40

35,000.00

33,163.25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95,000.00

95,000.00

95,000.00

合计

360,966.35

330,000.00

328,163.25

三、本次增资及借款情况

(一)增资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资金管理需要,公司拟使用92,700.00万元募集资金及2,300.00万元自有资金向楚星生态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95,00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使用募集资金增资金额用于楚星生态公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楚星生态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5,000.00万元增加至 17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借款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为楚星生态公司提供107,300.00万元借款,用于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为精磷科技公司提供33,163.25万元借款,用于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建设。前述借款可一次或分次提供,具体借款金额、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决定,借款利率不高于本次可转债同期票面利率,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期、提前还款或到期后续借,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楚星生态公司

  1. 楚星生态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9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楚星生态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楚星生态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8月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处于工程建设阶段。

经查询,楚星生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 楚星生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413,847.62

417,297.45

净资产

81,158.84

85,014.08

项目

2026年1-5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636.18

173,298.42

净利润

-4,380.99

7,164.99

(二)精磷科技公司

  1. 精磷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正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8月22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大道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肥料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精磷科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精磷科技公司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处于工程建设阶段。

经查询,精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 精磷科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6,428.82

6,430.97

净资产

5,010.87

5,005.54

项目

2026年1-5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96

0.00

净利润

-1.61

1.39

五、增资及借款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公司增资,向楚星生态公司、精磷科技公司提供借款,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及出借的款项将存放于楚星生态公司和精磷科技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和楚星生态公司、精磷科技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及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该议案

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公司增资95,000.00万元,向楚星生态公司提供107,300.00万元借款,向精磷科技公司提供33,163.25万元借款。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1.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1.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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