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摘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6)2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你公司按每10股转增12.6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531,868,204股,截至2025年 12月29日,前述531,868,204股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重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建华。你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85亿元,确认其他应付款(重整债权)4.74亿元。请你公司:
(一)结合破产重整的过程、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及依据、重组收益计算的详细过程及依据等),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破产重整的过程、条款约定、执行情况
(1)重整的过程
2024年10月16日,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1179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
的[(2024)京01破申1179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1179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京01破50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12月21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202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5)京01破501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管理人提交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东易日盛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认定标准。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重整计划》的主要条款约定
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以419,536,980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67750471007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531,868,204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东易日盛总股本将由419,536,980股增加至951,405,184股。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的531,868,204股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416,868,204股股份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剩余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债务。
2)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
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基于同一主债法律关系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以评估报告中的担保财产市场价值(有多个担保财产提供担保的,按多个担保财产市场价值加总计算)与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孰低确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金额。若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
评估值低于该担保财产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则该债权超出担保财产市场价值评估值的部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受偿方案受偿;若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值高于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则超出部分不属于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如评估报告中的担保财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0,或因属于后顺位抵质押而导致担保财产对应剩余市场价值评估值为0的,则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受偿方案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将由东易日盛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债权最终依法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将由东易日盛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债权最终依法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社保债权不作调整,将由东易日盛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债权最终依法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将由东易日盛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债权最终依法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对于普通债权,每家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部分,全额现金清偿,将由东易日盛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且债权最终依法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分两次全额现金清偿。债权人因有财产担保债权转入普通债权参与受偿的部分,与原普通债权(如有)加总参与一次受偿,不分别受偿。每家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8万元的部分,通过转增股份以股抵债受偿,以股抵债价格为14.97元/股(即每家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8万元的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约6.680027股转增股份)。
(3)《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2025年12月30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东易日盛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认定标准。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1)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重整投资款1,412,472,816.00元。2025年11月 11日,东易日盛发布公告,已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履约保证金合计
1,412,472,816.00元,保证金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自动等额转为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
2)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提存/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0日,对于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审查确认债权、职工债权及预计债权,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提存/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3)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31,868,204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416,868,204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5,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419,536,980股增至951,405,184股。上述531,868,204股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4)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0日,涉及应支付的重整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东易日盛股份登记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完毕或相应现金已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2、说明各项大额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情况
(1)债务账面价值的确定
公司本次债务账面价值的初始确认,经过规范完整的法定审核及司法确认流程。管理人针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首先开展主体资格审查,核验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资料,确认申报主体合法有效。在此基础上,重点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申报金额,确认债权类型及性质。债权审核采取形式审核、业务审核、财务审核、审计机构审核及管理人初审、复核的多阶段流程,最终形成经公示、核查无异议的审核债权金额,其计量口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以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债务重组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
(2)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
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破产重整实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债务重组,在符合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即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时点通常为“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已执行情况详见本题之“1”之“(3)《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相关回复内容,同时,基于以上重整计划执行进展,2025年12月30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东易日盛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认定标准,表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将2025年12月30日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符合相关规定。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如本题之“2”之“(2)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所述,债务重组收益时点为2025年12月30日,该日为公司股票复牌后的首个交易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8.55元/股,该价格系公开市场上可直接获取的、未经调整的交易报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对第一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具备最高可靠性。公司以此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中权益工具计量的相关规定,同时与同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实践一致,计量结果公允、合理,具体列示如下:
上市公司
公允价值依据
文投控股
用于偿债的转增普通股股票于2024年12月13日登记至管理人账户,以转增股票上市流通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股票收盘价2.23元/股作为偿债的普通股股票之公允价值。
三圣股份
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中有92,102,041股用于分配给普通债权人以抵偿债务,该部分股票以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完成次日(完成当日停牌)的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公允价值为42,551.14万元。
大位科技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2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9日。
分配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19元/股,即公司将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管理人账户当天2023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
东易日盛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31,868,204股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当日公司股票停牌,2025年12月30日(复牌首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为8.55元/股,公司以此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注:上述公允价值依据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问询回复公告及其他提示性公告整理汇总
(4)重组收益计算的详细过程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前损益;第十一条规定: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的规定:(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以现金、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偿还破产重整债权,由此公司2025年产生38,545.85万元的重组收益。具体如下:
1) 公司结合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并依据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计算确认需清偿的债权总额为229,704.70万元。
其中:以资产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4,782.35万元、税款债权102.39万元、职工债权35,011.72万元;以混合重整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189,808.24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债权54,495.52万元。
2)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按照现金、股票进行债权清偿。合计产生重组收益38,545.85万元。
$ \textcircled{1} $现金清偿的金额为80,020.36万元,不产生重组收益。
$ \textcircled{2} $股票清偿的债权总额为149,684.34万元,抵债股票99,991,263.00股,抵债股票的公允价值按2025年12月30日(复牌首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为8.55元/股计算,以上差额64,191.81万元,计入债务重组收益。
$ \textcircled{3} $预计重整相关费用2,319.27万元,冲减债务重组收益2,319.27万元。
$ \textcircled{4} $在合并层面冲抵对子公司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23,326.95万元。
综上,公司以权益工具清偿债务产生重组收益64,191.81万元,预计重整相关费用冲减重整收益2,319.27万元,合并报表抵消关联方交易形成的重整收益23,326.95万元,公司合计确认重整收益38,545.85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项目
债务重组方式
原重组债务账面价值
分配股票数量
现金
重整费用
合并层面抵消金额
债务重组收益
职工债权、税款和社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
以资产清偿
39,896.46
39,896.46
普通债权
混合重组方式
189,808.24
9,999.13
40,123.90
23,326.95
40,865.12
重整费用
2,319.27
-2,319.27
合计
229,704.70
9,999.13
80,020.36
2,319.27
23,326.95
38,545.85
注:分配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55元/股,即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完成次日;上述计算数据的尾数差异系股份数取整以及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所述,公司各项债务重组收益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重整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截至目前531,868,204股转增股份划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划转对象、划转时间、是否符合重整计划安排,并结合重整计划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账户的股份,如是,补充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重整计划执行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公司回复:
1、整体股份分配与预留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转增股份合计531,868,204股,全部用于向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分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划转515,015,749股,剩余16,852,455股暂未划转。未划转部分系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暂缓确认债权、尚未申报债权等后续清偿,目前仍登记于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
2、已完成划转的批次及时间
按照《重整计划》及债权确认情况,分批次完成划转:2026年1月21日向投资人划转416,868,204股、向债权人划转81,314,039股;2026年2月25日向债权人划转11,856,358股;2026年5月6日向债权人划转4,977,148股,累计划转515,015,749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于2026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3、符合重整计划安排,不存在未及时划转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对于符合划转条件且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信息核验的重整投资人或债权人,其对应股份均已按批次及时完成划转。剩余未划转股份系依据重整计划预留的偿债资源,待相关债权依法确认后,公司及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核验账户信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申请,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时办理股票过户登记。
综上,本次重整计划执行符合重整计划安排,不存在未及时划转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执行方面的实质性障碍。
(三)结合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说明重整投资人关于资产注入及业务订单承诺及具体履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时间表、具体步骤、所需审批程序。
公司回复:
1、资产注入情况
(1)《重整计划》承诺条款
根据2025年12月《重整计划》显示,涉及资产注入承诺条款如下:
“第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取得相关批准的前提下,张建华先生作为重整后东易日盛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华著科技承诺将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一年内以无偿捐赠的形式将其持有的和林格尔智算中心运营主体云著智算全部股权注入东易日盛,推动业务转型。华著科技承诺无偿捐赠实施完成之日,其对云著智算享有控制权且持有云著智算不少于 51%的股权。针对该承诺对华著科技的约束措施包括:如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一年内未完成资产捐赠承诺,华著科技以其享有的云著智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即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乘以2025年
12月31日华著科技对云著智算持股比例的金额)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15个月内支付给东易日盛作为补偿金额,华著科技承诺补偿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针对该补偿金额,华著科技将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90日内先行提供1,000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一年内未完成资产捐赠承诺,则不予退还。和林格尔智算中心建设完成后,占地约200亩,总规模为280MW。该智算中心位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为“东数西算”工程的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之一,承担着建设绿色算力集群的使命。目前其已获得能评指标批复,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该智算中心的一期项目土建已完成,后续将陆续开展二期及三期项目建设。捐赠完成后,东易日盛将新增算力中心运营服务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履约计划,包括不限于时间表、具体步骤、所需审批程序
根据此前相关承诺安排,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著科技”)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已于2026年3月19日向东易日盛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1,000万元整。
本次资产注入前期需完成工程审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流程,受前述工作流程周期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项工作最晚应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年内,即2026年12月21日前完成。
经初步梳理,本次股权捐赠事项涉及捐赠方、受赠方及标的公司三方主体。本次资产捐赠系相关各方履行《重整计划》约定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相关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且东易日盛作为本次资产受赠方,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综合上述情形,公司判断本次资产捐赠工作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捐赠为履行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相关安排。现阶段,该事项推进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仍存在标的股权无法实际过户至公司名下的风险,如税务机关对无偿捐赠股权的计税认定存在分歧,导致相关税费无法落实;或市场监管部门因申请材料不齐而驳回股权变更登记申请等。
另外,控股股东华著科技拟向公司无偿捐赠的和林格尔智算中心尚未建成投产,存在大额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时间周期延长的风险;且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和林格尔智算中心机柜使用率不足,从而可能导致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注入相关资产的时间、规模及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的行业整体利润率下滑、投入成本回收周期延长等风险,以及现有业务与新增业务无法协同的风险。
2、业务订单导入情况
(1)《重整计划》承诺条款
根据2025年12月《重整计划》显示,涉及业务订单导入承诺条款如下:
“第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取得相关批准的前提下,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华著科技及张建华先生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承接新的算力中心集成服务业务订单,华著科技及张建华先生将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在实施的算力中心集成服务项目及质保期项目换签至东易日盛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未来所有新算力中心集成服务业务订单将由东易日盛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接,夯实东易日盛业务基础。华著科技将协助东易日盛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争取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具备承接算力中心集成服务业务订单的条件。”
(2)履约计划,包括不限于时间表、具体步骤、所需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东易日盛完成对北京中成大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空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空智慧”)100%股权的收购工作,本次收购系为达成《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营方案中关于“华著科技将协助东易日盛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争取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具备承接算力中心集成服务业务订单的条件”,落实具备承接算力中心集成服务业务订单的业务基础。详见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及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并增资的进展公告》。鉴于此,公司已达成“华著科技将协助东易日盛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争取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具备承接算力中心集成服务业务订单的条件。”
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华著科技、张建华先生及其控制、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已全面停止承接算力中心集成业务新增订单。针对尚在实施阶段及仍处于质保服务期内的存量算力中心集成项目,华著科技与张建华先生已统筹推进相关合同换签,划转由长空智慧承接。
(3)风险提示
公司虽已完成长空智慧 100%股权收购,搭建算力中心集成业务运营主体,但该项业务后续落地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下游算力基建投资需求若出现波动,叠加行业竞
争加剧,或将导致业务订单获取不及预期;同时算力集成业务前期资金投入规模较大、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存在拖累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风险。
(四)请年审机构核查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合理性及合规性,说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并就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法律文书、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相关文件及历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资料;
(2) 对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债权申报、审核基本流程及合规性,了解报表日及期后的债务清偿进度,并检查相关资料;
(3) 获取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申报表,核查债权申报情况,将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与账面实施核对,评价公司负债的完整性;
(4) 评价管理层关于债务重组收益时点判断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关于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合理性,重新计算破产重整收益并检查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认破产重整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 检查与破产重整相关会计处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重组收益时点的确认
2025年12月30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东易日盛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认定标准。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基于管理人、律师出具的监督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公司将2025年12月30日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符合相关规定。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规定,债务人以权益工具清偿债务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股日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当日停牌,次日2025年12月30日为债务重组日,股票收盘价为8.55.元/股,公司以此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中权益工具计量的相关规定,与同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实践一致,计量结果公允、合理,其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即以14.97元/股抵债)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8.55元/股×用于抵债的股票数量)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关会计处理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按照现金、股票进行债权清偿,以资产清偿的债权为39,896.46万元;以混合重整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189,808.24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债权 54,495.5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公司以现金清偿的负债金额为 80,020.36万元,与清偿资产金额一致,不产生重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股票清偿的债权总额为 149,684.34万元,抵债股票99,991,263.00股,抵债股票的公允价值按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2025年12月30日(复牌首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为8.55元/股计算,以上差额 64,191.81万元,计入债务重组收益。
公司对预计重整相关费用2,319.27万元,冲减债务重组收益2,319.2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的规定,合并报表中需抵消母公司对子公司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23,326.95万元。
综上,以权益工具清偿债务产生重组收益64,191.81万元,预计重整相关费用冲减重整收益2,319.27万元,合并报表抵消关联方交易形成的重整收益23,326.95万元,公司合计确认重整收益38,545.8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债务重组收益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重整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7.2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68.13%。其中货币资金受限金额14.40亿元,主要为冻结、保证金及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存在司法查封、抵押情形,应收账款中也有部分存在质押情形。此外,公司存在大量未决诉讼,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仅为0.13亿元。请你公司:
(一)详细列示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受限原因、受限期限、解限条件及预计解限时间。请说明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的具体用途、管理方式、资金划转流程及审批权限,是否存在资金被挪用或占用的风险。请说明大额资金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及资金周转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1、详细列示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受限原因、受限期限、解限条件及预计解限时间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144,039.14万元,包括保证金、司法冻结资金以及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受限原因
受限期限
解限条件
预计解限时间
保证金
77.89
履约、投标、预付款保函保证金
2025/7/9-2028/7/1
到期且无违约情形,自动解限
2025/12/31-2028/7/1(上述期间陆续解限)
司法冻结资金
2,860.40
存在未了结诉讼案件,部分账户被冻结
司法冻结资金涉及多个案件,部分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受限期限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6年5月31日,司法冻结资金金额1,930.82万元
涉诉案件审结免责或足额清偿涉案款项
随案件审理进程逐步解限,截至5月31日,已解限929.58万元
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
141,100.85
管理人专户管理,按重整计划对外清偿债权和各类破产费用,预留足额偿债保障资金后,剩余资金可按程序划转至公司日常经营账户使用
自资金划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完成剩余资金划转之日止
- 按重整计划足额预留偿债保障资金,确保债务清偿、破产费用支付不受影响;2.公司提交资金划转申请并获得审批;3.完成银行账户划转手续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在满足预留资金要求并获得审批后,可划转至经营账户;截至回复日,已划转至经营账户的金额为15,895.67万元
合计
144,039.14
-
-
-
-
2、说明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的具体用途、管理方式、资金划转流程及审批权限,是否存在资金被挪用或占用的风险
(1)具体用途
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全部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公司流动资金。
(2)管理方式
管理人银行账户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经办及复核两个网银U盾分别由管理人2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单人无法独立发起或完成支付,“经办一复核”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公司每月获取账户交易明细,与财务账载数据逐笔核对,匹配每笔支付对应的业务
事项,逐笔完成债权核销及账务处理,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一致,形成付款对账核销闭环,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3)资金划转流程及审批权限
资金划转流程如下: $ \textcircled{1} $由重整计划执行主体上市公司向管理人出具盖章版的支付指令,明确资金划转明细; $ \textcircled{2} $管理人接到支付指令后,由经办盾保管人员审核确认款项用途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确认后发起付款流程; $ \textcircled{3} $由管理人复核盾保管人员复核确认款项用途符合重整计划规定,复核通过本次付款,支付指令到达开户银行; $ \textcircled{4} $开户银行柜台人员分别向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复核盾保管人员进行电话核实,电话核实均通过的,由银行操作付款。
综上,管理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存在被挪用或占用的风险。
3、说明大额资金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及资金周转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金以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为主,占比 97.96%。该部分资金并非司法冻结、质押等刚性受限资金,系依据《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开立的临时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接收重整投资款、清偿债权及支付破产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管理人重整账户由母公司东易日盛开立。目前母公司现存业务规模较小,该账户资金受限未对其造成实质影响。各子公司经营回款均留存于自身账户,资金储备充足,可充分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运转。同时,鉴于重整计划已认定执行完毕,经公司申请,在按 《重整计划》足额预留偿债保障资金后,重整账户剩余资金15,895.67万元已划转至经营账户,进一步补充了整体的营运资金。综上,大额资金受限并未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2)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一方面,公司前期存量债务已依托破产重整程序完成化解及清偿,历史债务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另一方面,针对剩余经营性债务,公司现有资金及业务回款可实现足额覆盖。整体偿债安排稳妥有序,债务风险可控,不存在违约风险,并未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3)对资金周转的影响
母公司接收的重整投资款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整体规划统一调配,资金周转节奏与重整工作进度保持匹配;各子公司经营所得资金全部留存自用,独立完成采购付款、货款结算、投融资等资金周转活动,资金链保持健康稳定。
综上,公司大额受限资金主要为依据《重整计划》设立的法院指定临时重整账户资金。该资金受限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及整体资金周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与推进,以及重整账户结余资金按程序逐步划转,公司资金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说明除货币资金外其他受限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冻结、查封、抵押、质押等)、受限原因、涉及的具体诉讼或债务合同、受限期限及解除受限的条件。
公司回复:
经统计,除货币资金外其他受限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期限
查封文号
受限原因
债务合同
涉及诉讼
受限解除条件
廊坊市安次区廊坊龙河经济开发区龙泽路188号、189号(以下简称“廊坊地块”)
20,561.19
司法查封
2024-05-21起2029-01-22止
(2024)冀1002执保802号等86条
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相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装修材料采购合同
(2024)冀1002民初2445号等6条
还清债务、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人主动申请书面解除
房山区坊兴路6号院1号楼1-2层、2号楼1-3层
6,630.54
司法查封+抵押
抵押期限:2024-03-14起2026-04-07止;查封期限:2024-05-07起至2028-10-28止
(2024)京0111民初7287等385条
主要为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装修装饰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等
受限资产对应的查封、冻结措施,均因公司债务逾期、经济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事项引发的诉讼、仲裁案件所致;因相关涉诉、涉仲案件数量较多,本次按受限资产类别汇总列示,未逐一列示单案件明细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银沙滩路3号内9栋1单元201户
455.56
司法查封
2024-06-11起2029-03-02止
2024苏0211执保2261号等225条
车辆
280.79
司法查封
随案件审理推进逐步解除
(2024)苏0211执保2400等295条
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广场1幢A0509室
32.62
司法查封
2024-06-20起2028-01-14止
(2024)陕0104执保796号等4条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号3801、3803、3816、3818室
8.49
司法查封
2024-06-25起2028-08-26止
(2024)苏0105执7734号等8条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1号楼地下车位
4.68
司法查封
2024-06-17起2028-12-21止
(2024)津0105执保776号等228条
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无
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付款自动解除
应收账款
778.66
质押
2025-01-20起2026-12-03
无
合计
28,752.53
(三)说明受限资产中是否包含核心生产经营资产,资产高比例受限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资产处置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因资产受限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整体家装设计、工程施工、主材代理、软装设计及精装后的家居产品等家居综合服务。公司日常经营对前述受限资产依赖度较低,因此相关资产受限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不存在因资产受限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
融资能力方面,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可以依托现有业务向金融机构申办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结合在建项目申报项目贷款,相关融资均可正常开展,未受到上述非核心资产受限事项的约束,整体融资能力保持稳定,未受到重大影响。
以上资产受限主要源于两类情形:一是为业务拓展融资对外提供担保;二是与上下游的商事诉讼导致资产被司法查封、冻结,相关应诉、结案及解封工作正有序推进。待受限解除后,公司将结合发展需求,通过出租、置入新项目投产运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资产长期闲置。
综上,受限资产中不涉及核心生产经营资产,上述资产受限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资产处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上述资产受限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列示报告期末重大未决诉讼的清单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结合未决诉讼的具体案情、涉案金额、诉讼进展,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预计负债。
公司回复:
公司年报中列示的重大未决诉讼清单及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报告期末已确认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末已确认预计负债
诉讼进展
截至目前清偿金额
诉讼1
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天津)有限公司、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芜湖)有限公司、广东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1,317.94
1,381.65
2024年7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11民初8975号民事判决书、2024年7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11民初8974号民事判决书、2024年8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11民初8976号民事判决书,款项已结清。
1,381.65
诉讼2
北京市智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909.55
956.2
2025年1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京0105民初74011号民事裁定书,款项已结清。
956.2
诉讼3
梅菲特(北京)涂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1,054.33
850.66
2024年6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11民初7287号民事调解书,款项已结清
850.66
诉讼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
5,045.39
5,477.53
2024年10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01民初17305号民事判决书,款项已结清。
5,477.53
诉讼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
1,009.67
1,090.83
2024年12月13日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冀0629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款项已结清
1,090.83
诉讼6
兰州品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
407.72
70
2025年8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05民初79429号民事判决书,款项已结清。
70
诉讼7
天津北新木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1,065.29
1,058.32
2026年4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京0105民初590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天津北新木业有限公司在被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10,533,986元的债权,款项待支付。
8
诉讼8
兰州品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
476.88
100
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权益转让金1,000,000元、店面租金、店面装修费、仓储服务费、固定资产转让费、物料存货转让费等1,700,000元,以上共计2,700,000元;请求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被告应承担的工程项目质保金、劳务款、售后维修费、欠付货款等款项2,068,762元;已开庭,等待判决中。
0
报告期末,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合计11,286.77万元,其中序号诉讼1-诉讼6案件公司已于报告期末收到法院判决书并经重整管理人公示,公司依据公示的金额将应支付给原告的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截至回复日,管理人已按《重整计划》支付8万元现金及对应股票份额。针对诉讼7,天津北新木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日出具(2025)京0105民初5906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天津北新木业有限公司在被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1,053.40万元的债权,公司已将该金额根据款项的具体情况分别计入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科目,款项待债权公示完成后进行支付。针对诉讼8,兰州品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支付476.88万元,其中,请求支付店面租金、店面装修费、仓储服务费、固定资产转让费、物料存货转让费等170万元,属对方加盟后生产经营实际支出,不应退回;请求支付垫付的被告应承担的工程项目质保金、劳务款、售后维修费、
欠付货款等款项206.88万元已计入对应供应商应付款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该案件报告期末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
综上,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具备充分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预计负债。
(五)请年审机构说明针对受限资金及受限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货币资金受限原因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受限资金核查程序
1) 对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包括管理人账户)实施独立函证,向银行确认账户余额、资金状态、受限类型及受限金额等,根据回函文件,核实受限资金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 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与企业银行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3) 分层选取大额及异常资金收支样本执行细节测试,核查款项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
4) 获取银行保函合同、司法冻结及破产重整等相关文件,核实货币资金的受限原因并确认其合理性;
5) 对管理人执行访谈程序,了解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的开立背景、管理方式、划转流程、审批权限及监督机制,确认资金用途仅限于接收重整投资款、清偿各类债权及支付破产费用,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受限资产核查程序
1) 获取企业提供的期末受限资产清单,并询问公司管理层具体资产受限原因及后续措施。
2) 实地抽盘大额受限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核查资产真实存在、状态完好,与账面记录一致。
3) 获取受限资产对应的抵押/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查封裁定书等文件,结合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逐项核实受限标的、金额、范围及债权人信息,确认受限情况与账面记录一致,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4)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核查受限资产的披露内容,确认披露内容完整、合规,充分披露了受限资产的类别、金额、受限原因及对流动性的影响。
(3)预计负债核查程序
1) 获取诉讼台账,了解诉讼案由、金额及案件进展情况等,检查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并询问公司未决诉讼结果的估计及预计赔偿金额等;
2) 评价公司对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 经实施银行函证,公司货币资金真实存在,账面余额与实际金额相符;
(2) 通过执行银行余额函证、管理人访谈、受限权属文件核对等审计程序,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以破产重整管理人监管专户为主;其余受限资产来源于经营性融资对应的担保安排、商事诉讼带来的司法查封冻结。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 结合案件进展及预计赔付金额,公司未决诉讼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应提未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三、因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本所于2025年4月30日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对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1亿元,连续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07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5.92亿元,营运资金短缺,且因金融债务逾期及经济纠纷、劳动劳务合同纠纷等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此外,公司重整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并顺利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你公司2026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及大华所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显示,因报告期公司实施完成破产重整等原因,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大华所对你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你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5年末,公司期末净资产为8.86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91亿元,同比下滑 46.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0.36亿元,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60亿元,连续三年为负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64亿元,连续三年为负值。请你公司:
(一)结合各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3年亏损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结合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情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结合各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3年亏损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家装行业竞争态势复杂,挑战与机遇并存。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新房装修需求持续萎缩,行业内从业者数量多、同质化竞争激烈,获客成本走高,企业盈利普遍承压。同时跨界主体不断入局分流客源,市场洗牌加速,不少中小经营主体陷入困境。与此同时行业也迎来新转机,存量房翻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需求逐步崛起,成为新的增长方向。头部企业凭借品牌、数字化能力与差异化服务巩固优势,行业逐步向品质化、精细化转型,市场集中度稳步提升。
公司2023-2025年业务开展虽遭遇多重阻力,但通过积极应对与战略调整,成功维持经营并实现关键突破。2023年受房地产下行与消费疲软影响,收入同比虽有小幅增长,但归母净利润亏损没有出现扭转;2024年困境加剧,营收进一步下滑,亏损进一步扩大;2025年聚焦主业,发力存量房市场,推进数字化与AI设计技术应用,优化业务结构与成本控制;同时完成司法重整,引入投资人实缴增资,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尽管全年营收6.91亿元同比有所下滑,但归母净利润实现3,644.52万元扭亏为盈,毛利率提升至 38.11%,成功维持核心业务运营并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各主要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家装收入
40,974.74
24,700.39
39.72%
99,264.09
76,626.48
22.81%
253,128.41
174,102.68
31.22%
精工装收入
4,203.93
1,723.31
59.01%
6,205.52
2,072.99
66.59%
7,097.47
2,479.28
65.07%
公装收入
17,586.87
12,788.97
27.28%
16,410.06
11,872.60
27.65%
20,473.95
11,362.82
44.50%
合计
62,765.54
39,212.67
37.53%
121,879.67
90,572.07
25.69%
280,699.83
187,944.78
33.04%
如上表,2023年至2025年,公司家装业务毛利率呈现较大波动。2024年下半年,公司被动闭店,针对闭店涉及的存量在建收尾项目,公司采取集中处置方式,因停工导致额外材料及劳务成本损耗增加,同时为保障客户权益,对相关项目履行维保义务。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当期家装业务毛利率降低。2025年以来,公司经营效率有所恢复,家装业务毛利率已逐步回归至正常区间。同时,公司精工装及公装业务亦受到行业环境影响,尤其是下游客户资金面趋紧、项目回款周期拉长等因素持续存在,业务毛利率下降,对公司整体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至2025年主要期间费用与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占收入比
2024年
占收入比
2023年
占收入比
营业收入
69,134.77
129,595.16
293,441.31
期间费用:
34,684.66
50.17%
87,418.97
67.46%
122,261.94
41.66%
职工薪酬
14,275.90
20.65%
36,046.07
27.81%
53,947.57
18.38%
宣传费用
7,404.32
10.71%
11,896.55
9.18%
21,257.37
7.24%
店面及办公装修费用
821.54
1.19%
11,341.60
8.75%
5,581.66
1.90%
使用权资产摊销
1,840.66
2.66%
6,190.51
4.78%
10,767.40
3.67%
房租、物业及水电暖费用
1,301.23
1.88%
3,934.68
3.04%
6,627.20
2.26%
其他
9,041.02
13.08%
18,009.56
13.90%
24,080.73
8.21%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但期间费用具有一定刚性无法随收入同比例下降。 2023至2024年间,公司通过调整关闭店面减少各项店面费用及持续压缩管理规模及人员,由此产生一次性摊销费用等也对利润造成了压力。
综上,受地产下行、竞争加剧导致需求萎缩的影响,公司因战略调整关闭低效门店,致使直营家装业务收入规模与毛利下降。在期间费用刚性、费用率上升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
2、结合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存在较大经营风险
公司已顺利完成重整工作,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入投资人实缴增资等方式,历史逾期债务逐步清偿,存量债务风险持续化解。重整资金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21亿元,账面资金储备情况明显改善。
2026年一季度,家装主业平稳运营,实现营业收入11,169.37万元。受行业季节性影响,一季度为家装传统淡季,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亏损1,702.32万元,但同比减亏 9.89%;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853.03万元,同比改善 77.89%。公司综合毛利率稳定在合理水平,主业经营基本面逐步企稳。截至3月末,公司已签约未完工合同金额达 3.24亿元,为后续季度业绩释放提供有力支撑。随着在建项目陆续推进、验收,经营现金流有望转正。
综上,公司历史风险基本出清,传统主业经营稳步修复,新业务布局落地有序,盈利、现金流等核心指标持续向好,整体经营稳健,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3、结合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情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 结合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情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2023-2025年,公司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扣非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经营业绩阶段性承压。核心原因一是国内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家装产业链景气度下行,拓客难度加大,公司主业规模与盈利空间被持续挤压;二是主营业务低迷引发资产减值迹象,公司基于审慎原则计提资产减值,进一步影响了利润。
目前,制约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已基本消除,经营态势转暖,主业盈利能力稳步修复,2025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已转正。公司聚焦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从四个维度布局后续发展:
一、转型家装业务,深耕存量市场。顺应家装需求从新房转向存量房翻新、局部焕新的行业趋势,依托深厚的行业积淀,匹配个性化改造需求。同时推进数字化升级与轻资产转型,通过AI设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以社区轻量化小店替代重资产大店模式,压降运营成本、深耕终端市场,夯实盈利基础。
二、升级营销体系,压降获客成本。针对过往营销效率低、获客成本高的痛点,完成全维度营销升级。渠道端聚焦老客转介绍、社区团装、异业合作等低成本精准客源;
内容端通过短视频、直播输出案例工艺,搭配私域运营沉淀流量;依托数字化、AI工具实现营销全链路管控,优化投放与客户跟进流程,缩短签约周期、提升转化效率。
三、深化内部改革,提升运营效能。以精益运营、价值重塑为核心,搭建扁平化组织提升决策效率,盘活闲置资产、落实全面预算与数字化费用管控,全方位优化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四、出清历史风险,双主业驱动增长。公司已完成司法重整,彻底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综上,公司已完成重整,资产结构与质量明显优化,营收、现金流有望持续增长盈利具备长期稳定性,发展根基扎实。
(2)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三年一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季度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698.51
-26,047.98
-94,212.08
-21,585.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03
-6,423.22
-10,523.91
-11,108.35
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性调整、居民消费意愿下降等因素影响,家装行业整体需求萎缩。在此背景下,公司出现连续3年亏损,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之“1、结合各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3年亏损的具体原因”,同时经营性现金流为净流出,具体情况如下:
家装企业高度依赖于房地产的发展,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起步入长期深度调整阶段,家装行业作为房地产后周期板块受到冲击。新房交付量及二手房交易量下降导致家装需求萎缩。在此背景下,公司拓客难度加大,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同时,为降低费用,公司持续调整并缩减店面也造成订单减少、收款进一步下降。2023年至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5年较2024年变动
2024年较2023年变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6,952.88
121,748.97
283,635.12
-45.01%
-57.0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59.38
8,332.27
12,853.12
-38.08%
-35.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112.26
130,081.25
296,488.24
-44.56%
-56.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228.83
69,214.70
165,340.85
-38.99%
-58.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763.51
35,305.83
75,643.54
-55.35%
-53.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577.48
6,075.61
11,443.24
-24.66%
-46.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65.65
30,009.02
55,168.96
-46.80%
-45.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535.48
140,605.16
307,596.59
-44.14%
-54.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3.22
-10,523.91
-11,108.35
38.97%
5.26%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持续收缩,流出降幅低于流入降幅,2024年较 2023年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 57.08% ,同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下降比例分别为 53.33%、45.61%。公司2025年对比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 45.01% ,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仅下降 38.99%。
上述现金流出的降幅低于流入的降幅,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期布局的大型体验店面积大,租金及管理成本较高;同时设计、销售以及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配置齐备,管理链条较长。报告期内,随着订单及回款下降,店面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保险、管理平台等固定支出短期内仍保持刚性,因此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2023年至2025年分别为-11,108.35万元、-10,523.91万元、-6,423.22万元。
为优化门店结构,公司于2023至2024年间关闭低效门店,期间需支付员工离职补偿、剩余租约违约金、撤场清理费等一次性现金支出,进一步加大了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压力,但该等支出属于战略调整的必要成本,有助于后续降本增效。从现金流结构来看, 2023年至2025年支付给职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合计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分别为 44.12%、50.21%、44%,其中2024年因集中闭店影响占比偏高,2025年已有所回归。整体而言,尽管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尚未转正,但负值已逐年收窄,经营状况呈改善趋势。
综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是行业周期、运营支出结构刚性及公司收缩调整导致短期支出增大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
(二)说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你公司为改善主营业务、债务结构、现金流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实质性成效,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及现金流情况、营运资金需求、可
自由支配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变现能力、融资能力和计划、债务结构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的依据,相关判断是否充分、审慎。
公司回复:
1、说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为改善主营业务、债务结构、现金流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实质性成效
(1)现金流补充,债务结构优化
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入产业及财务投资人、以转增股份抵偿部分历史债务等多项重整措施,有效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截至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8,564.05万元、营运资金51,223.50万元,扭转重整前净资产及营运资金为负的状态,两项指标由负转正,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至 59.92%,回归良性区间,短期偿债实力持续增强,银行授信及市场化融资空间得到明显拓宽,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了坚实的财务基础。截至202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 8.21亿元,账面资金储备情况明显改善。
(2)主营业务改善措施及成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在重整完成后将继续聚焦家装主业,保留核心资产,推进并升级数字化家装业务。依照经营方案中“核心聚焦、创新突破”的思路,家装板块各业务线分阶段推进:核心存量业务保持稳健运营,新业务布局有序开展,数字化家装的重启与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前期筹备。
$ \textcircled{1} $公司数字化家装业务进一步升级,涵盖专业团队开发AI设计、新型产品调研与引入、形象店方案设计与展示、管理体系构建等;同时推出精工业务,专注于大宅施工领域的整体研发与技术精进。精工实验室已初步完成选址,计划围绕智能工具应用、新型材料应用及新装修工艺开展研究,旨在推动传统施工方式的升级优化。
$ \textcircled{2} $子公司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艾设计”或“集艾室内设计”)与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深耕高端地产及豪宅市场,核心设计业务保持稳定,成功中标多项重大设计项目,夯实了业务经营基础。其中,集艾设计新推出“集艾无界”业务,重点布局商办领域。经业务调整后,其城市覆盖区域进一步扩展,业务模式也从单一设计服务升级为全维度拓展。
$ \textcircled{3} $子公司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域”)以整装套餐业务为核心,聚焦于140平米内中端客群,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全面优化产品结构,有效提升经营表现。
(3)内部精细化管控增效
公司坚持以“精益运营、价值重塑”为核心导向,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组织架构、推行费用精细化管控等多措并举,系统性提升内部管理效能与整体盈利能力。一方面在保障核心团队稳定的基础上,构建扁平化架构,缩短决策链路,提升市场响应效率;另一方面对存量资产实施“一资一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削减无效资产管理成本,提升资产回报率。同时公司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对可控费用实行定额管控,并结合数字化工具进一步实现管理提效、成本管控。
2、结合公司近年业绩及现金流情况、营运资金需求、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变现能力、融资能力和计划、债务结构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的依据,相关判断是否充分、审慎。
(1)公司经营业绩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要收入划分为家装、精工装、公装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季度
家装收入
99,264.09
40,974.74
6,825.90
精工装收入
6,205.52
4,203.93
658.32
公装收入
16,410.06
17,586.87
2,581.46
2025年整体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2024年下半年因战略性店面调整引发被动闭店,但核心子公司主体业务模式稳定、客户资源可持续,收入具备连续性。其中公装业务依托成熟合作客户,营收规模保持平稳,抗波动能力较强;家装、精工装聚焦整装与设计业务稳步拓客,后续伴随数字化家装、算力新业务落地,收入具备修复增长基础。
净利润情况: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4年度为 -94,212.08万元、2025年度为-26,047.98万元,2026年一季度为-1,698.51万元,亏损大幅度收窄,公司经营正在有序恢复。
(2)现金流及债务结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1家产业投资人、11家财务投资人,引入增量资金14.12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8.21亿元,现金流保持充足。 2026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3.03万元,与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58.45万元相比,净流出规模大幅度收窄,表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显著缓解,经营活动造血能力持续修复,经营正在有序恢复。
另外,在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之后,公司债务得到了有效清偿,减轻了负债压力,现金流的补充为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资产负债率2024年末为 157.89%、2025年末为 59.92% ,2026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至 40.66% ,回归良性区间,负债结构得到了明显优化,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营运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营运资金2024年末为-15.92亿元,2025年末、2026年3月31日分别为5.12亿元、4.91亿元,营运资金短缺消除;2026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3.03万元,货币资金金额为82,127.5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21,965.61万元、短期借款金额1,048.60万元。公司应付账款余额17,155.20万元,其中6,950万元属于本次重整范围内应付的款项,其他属于经营性流动负债,与公司滚动回收的应收账款收支匹配。
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支出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劳务分包款项及员工薪酬支出,现有存量货币资金叠加后续业务回款,可足额覆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后续公司将持续深化银企合作,扩容综合授信额度、优化授信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厚流动性安全垫。
综合存量资金、经营回款、备用授信资源来看,公司目前不存在实质性流动性风险,原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
(4)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情况
依托重整落地投资人实缴出资、股份抵偿债务等举措,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性优化: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8,564.05万元、营运资金 51,223.50万元,净资产及营运资金均实现由负转正,资产负债率回落至 59.92%,回归行业合理区间,偿债能力与外部融资能力大幅改善。
公司近两年一期流动资产部分科目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变动额
变动率
2024年12月31日
变动额
变动率
货币资金
82,127.50
169,263.99
-87,136.49
-51.48%
28,974.29
140,289.70
484.19%
其中:银行存款
21,887.45
25,206.01
-3,318.55
-13.17%
25,685.61
-479.61
-1.87%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
60,161.88
144,039.14
-83,877.26
-58.23%
3,140.40
140,898.74
4486.64%
应收账款
14,262.33
14,178.27
84.07
0.59%
21,223.30
-7,045.03
-33.19%
流动资产
111,212.24
197,009.75
-85,797.51
-43.55%
88,932.21
108,077.54
121.53%
流动比率
178.93%
135.14%
43.80%
35.84%
99.30%
如上表所示,2026年3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为 178.93% ,相比上年末流动比率 135.14%提高了 43.80% ,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倍数大幅抬升,存量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可足额覆盖全部短期刚性负债。
(5)资金受限情况、资产变现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限货币资金为14.40亿元,其中,管理人重整账户资金为14.11亿元。2026年3月31日,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6.01亿元,重整专户资金逐步用于清偿债务、日常经营投放,公司自有资金可支配比例显著提升。受限资产变现能力详见第二题之“(三)说明受限资产中是否包含核心生产经营资产,资产高比例受限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能力、资产处置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因资产受限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一季度
2025年
2024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296.93
66,952.88
121,748.97
营业收入
11,169.37
69,134.77
129,595.16
营收收现比率
110.10%
96.84%
93.95%
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95%、96.84%、110.10%,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增强。
(6)融资能力和计划
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有效优化,经营基本面持续改善,企业征信与主体信用稳步修复,债权融资能力逐步回暖。
依托当前良好的经营基础,公司积极深化金融合作,主动对接多家商业银行开展融资洽谈。后续将结合实际资金需求,择机启动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的申报工作。
整体来看,公司融资能力已进入修复回升阶段。后续各类融资计划,将结合资金使用安排与综合融资成本,择机择时、稳步推进。
综上,公司经过破产重整实现历史债务化解、财务报表修复,受限资产持续解封、主业回款正常、融资弹性提升,从业绩、现金流、资产、负债、融资多维度佐证,原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
(三)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的规定,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回复:
1、逐项说明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
说明
是否触及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利润总额为1,68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44.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047.98万元、营业收入为69,134.7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63,733.32万元。
不触及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经大华所审计,截至2025年度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564.05万元。
不触及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0935号)。
不触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5年度无追溯重述。
不触及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26号)。
不触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与《2025年年度报告》同步披露了大华所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26号)。
不触及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在法定期限内。
不触及
综上所述,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逐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逐项自查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9.3.12条具体条款
说明
是否触及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利润总额为1,68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44.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047.98万元、营业收入为69,134.7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63,733.32万元。
不触及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经大华所审计,截至2025年度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564.05万元。
不触及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0935号)。
不触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5年度无追溯重述。
不触及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26号)。
不触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与《2025年年度报告》同步披露了大华所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26号)。
不触及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在法定期限内。
不触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符合《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8条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9条的规定,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不触及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尚待深交所审核同意。
不触及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
不触及
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四)结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1、说明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2022—2024年连续三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
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出具《带持续经营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东易日盛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因此,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符合撤销相应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述相关文件。综上,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6年 4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2、逐项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项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具体条款
说明
是否触及
(一)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大华所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6]0011000338号)。
不触及
(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公司无此情形。
不触及
(三)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能依法依规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不触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26号)。
不触及
(五)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不触及
(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不触及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不触及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无此情形。
不触及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44.52万元,但合并报表未分配
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具体条款
说明
是否触及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故公司无此情形。
(十)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公司无此情形。
不触及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所列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五)请年审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就上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结合前期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关因素,说明报告期认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结论的具体判断过程及依据。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对持续经营能力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 梳理公司近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数的原因,结合相关指标分析,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事项,获取并检查公司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获取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法律文书、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相关文件,评价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 获取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申报表,核查债权申报情况,将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与账面实施核对,评价公司负债的完整性;
(4) 对管理人进行访谈,了解债权申报、审核基本流程及合规性,了解报表日及期后的债务清偿进度,并检查相关资料;
(5) 如问题2的核查程序所述,确认资产的受限情况,了解针对受限资产的后续措施;
(6) 结合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公告等资料,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 9.8.1具体条款逐项核查,确认公司是否存在终止上市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相关情形。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已消除的具体判断过程及依据
我们于2025年4月27日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7659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在本年度已消除,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我们已在大华核字[2026]0011000339号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中进行了说明,现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在本期消除的具体判断过程如下:
(1)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134.52万元,连续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0,683.15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59,211.01万元,营运资金短缺,且因金融债务逾期及经济纠纷、劳动劳务合同纠纷等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此外,东易日盛重整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并顺利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东易日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东易日盛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改善措施能否有效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关于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所涉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说明
2025年12月30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东易日盛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认定标准。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通过执行破产程序,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受限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状况: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4年度为 -94,212.08万元、2025年度为-26,047.98万元,2026年一季度为-1,698.51万元,亏损大幅度收窄,公司经营正在有序恢复。
财务状况:1)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的部分债务得以消除,资产负债率2024年末为 157.89% 、2025年末为 59.92% ,2026年一季度末为 40.66% ,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显著改善;2)公司营运资金2024年末为-15.92亿元,2025年末、2026年3月31日分别为5.12亿元、4.91亿元,营运资金短缺消除;2026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3.03万元,与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58.45万元相比,净流出规模大幅度收窄,表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显著缓解,经营活动造血能力持续修复,经营正在有序恢复。
资产受限情况:公司于2025年度完成破产重整,已申报的存量逾期金融债务、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均按照重整计划统一清偿,涉诉及仲裁案件规模大幅压降。随着公司债务陆续清偿,公司及管理人正积极推进解除公司资产与银行账户冻结、保全相关手续的办理,截至2026年5月31日,司法冻结资金由2024年末3,135.58万元降至1,930.82万元,冻结规模持续缩减。同时,公司受限资产均非核心经营类资产,相关限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融资及资产处置形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资产、账户受限致使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8,564.05万元、营运资金 51,223.50万元,净资产及营运资金均实现由负转正,资产负债率回落至 59.92%,回归行业合理区间,偿债能力与外部融资能力有效改善,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134.77万元,核心业务保持稳定运营,多项重大设计项目签约落地,主营业务可持续经营基础有效夯实。
综上,公司于2025年完成破产重整程序,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58亿元,其中商誉减值损失为-1.19亿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0.20亿元,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0.14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0.98亿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17亿元,商誉减值涉及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0.4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0.42亿元,计提比例较高,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9亿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1.23亿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216.70万元。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依据、关键假设(如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参数与以前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结合被投资单位的实际经营业绩与预测数据的差异,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本期集中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及评估师回复: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每年年度末对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相应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1、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依据及合理性
认定依据: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照如下原则对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划分:商誉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或最小资产组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商誉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果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企业管理层考虑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以及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商誉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一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主要从事设计、软装和家装工程等业务,公司将初始确认时的资产组作为减值测试的基础。资产组的划分与商誉初始确认、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组合内涵保持一致。
合理性:公司认定的资产组遵循了《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且不包含与商誉无关的资产(如独立的负债、非经营性资产),符合准则要求。
2、关键假设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1) 预测期
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为5年,预测期后为永续期。
(2) 预测期收入增长率
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收入增长率预测如下:
资产组名称
预测期间
预测期增长率
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3.41%-1.93%
资产组名称
预测期间
预测期增长率
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4.96%-9.64%
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2.85%-4.73%
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3%-20%
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4.84%-24.38%
选取依据:
2021年至2025年,全国房屋装修行业市场规模从约2.8万亿元增长至3.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6.5% ,年增长过程中涉及的存量房装修占比从过去的次要地位迅速上升,2025年存量房装修占比达到 56%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25一2026中国家装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市场规模已突破5.7万亿元,其中:存量房改造占比近六成,成为行业增长核心引擎。
本次涉及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家装、软装设计业务,考虑到家装行业整体已经进入存量房竞争阶段,行业政策要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同时“双碳”目标下绿色环保标准的提升、装配式装修的推广,以及消费者对智能化、绿色化、适老化需求的升级,均对家装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成本要求。故本次结合子公司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预测未来年度的收入增长率。
(3)预测期毛利率
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毛利率预测如下:
资产组名称
预测期间
毛利率
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28.72%-29.02%
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58.96%-59.02%
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44.17%-44.82%
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33.95%-34.02%
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
2026年至2030年
21.45%-25.09%
选取依据:
本次涉及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家装设计、工程软装业务,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劳务成本及其他成本等,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毛利率分别为 28.49%、22.99%,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毛利率分别为 65.55%、57.57%,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毛利率分别为 41.65%、45.28%,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毛利率分别为 33.66%、33.94%,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1.57%、17.91%。因子公司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工成本涨幅、市场竞争烈度不同,导致历史年度毛利率走势呈现分化情况,该差异属于家装行业的正常区域分化现象。本次未来年度毛利率的预测是结合评估基准日的经营条件和成本结构基础进行的预测。
(4)折现率
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折现率如下:
资产组名称
折现率
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16.81%
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16.81%
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16.19%
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4.93%
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
14.93%
估算逻辑:按照现金流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均采用税前现金流计算,折现率 r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BT)确定。公式如下:
(5) 折现率中涉及的主要参数计算思路如下:
无风险报酬率 $ R_{f}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本次选取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 1.85%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市场风险溢价 $ R_{m}-R_{f} $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期望报酬率与无风险利率之差。其中,市场期望报酬率以上证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数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 9.59% ,即市场风险溢价为 7.74%。
贝塔系数 $ \beta $:本次通过从主营业务匹配度、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等维度分析比较,选取可比上市公司郑中设计、名雕股份、中天精装的平均股权 $ \beta $系数调整得到。通过查询可比上市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带杠杆的 $ \beta L $调整为不带杠杆的 $ \beta U $,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得到评估对象的 $ \beta U $,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 $ \beta L $为1.1470。
特定风险报酬率 $ \varepsilon $:企业特定风险报酬率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涉及的子公司特定风险报酬率 $ \varepsilon $分别为 2.50%、2.50%、2.00%、 1.00%、1.00%。
债权期望报酬率Rd: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距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50%。
资本结构: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更能合理体现企业预期资本结构,本次评估财务杠杆比率参考可比上市公司进行计算,其中 $ \frac{D}{D+E} $确定为 5.85%, $ \frac{E}{D+E} $确定为 94.15%。
涉及各个资产组折现率测算过程如下:
1) 资产组-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权期 $ R_{e}=R_{f}+\beta \times\left(R_{m}-R_{f}\right)+\varepsilon $
望报酬率Re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税前折现率WACCBT
2) 资产组一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报酬率Re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税前折现率WACCBT
3) 资产组-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权
期
望报酬率Re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税前折现率WACCBT
4) 资产组-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权
期
望报酬率Re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税前折现率WACCBT
5)资产组-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
权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税前折现率WACCBT
3、相关参数与以前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商誉减值测试中涉及的相关参数估算思路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分别基于当期的企业发展情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折现率采用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BT)确定,基于基准日的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和可比行业贝塔系数等进行确定。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中,评估主体相关参数与可比公司存在因规模、客户集中度不同带来的客观差异,然而相关参数有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和行业数据支持,评估方法亦与以前期间保持一致。因此,综合判断该等差异处于合理范围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偏差。
本年度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参数与历史年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实际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客观变化。
4、结合被投资单位的实际经营业绩与预测数据的差异,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 2025年实际经营业绩均未达到上期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数据,例如: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2025年实际税前利润分别为-571.42万元、-673.31万元、-483.18万元、-46.36万元、-480.60万元,预测期税前利润分别为3,095.45万元、325.09万元、12.99万元、1,135.35万元、1,394.59万元。经对比,2025年实际经营业绩均未达到上期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数据。主要差异原因为受下游房地产市场需求下降、市场区域竞争加剧等原因。
本期基于实际经营业绩均未达到预测的数据,本次对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重新进行了估算,估算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故对涉及的子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
5、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本期集中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估算,估算后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计提减值金额。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估算过程中参数选取客观、有据,同时对该资产组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减值金额已由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复核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主要因集艾室内设计、山西东易园、长春东易富盛德、上海创域、北京欣邑东方等子公司经营环境变化及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测,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本期集中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说明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结合闲置资产的具体状况、预计可使用年限、可收回金额的测算依据,说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报废未报废的资产。说明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说明相关资产的使用状况、收益情况及未来预期。
公司回复:
1、固定资产测试过程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考虑销售协议价格,其次如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长期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公司在确定长期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1、其现金流量分别根据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以及最终处置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主要依据公司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预测期之后年份的合理增长率为基础进行最佳估计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充分考虑历史经验数据及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等确定。2、其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预测期间相同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检查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部分闲置的固定资产在保留净残值的基础上,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该部分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归属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工厂的生产设备,计提减值金额1,996.6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84.51
19.33
65.18
-
机器设备
15,188.31
12,829.72
1,902.95
455.65
运输工具
41.43
35.14
5.05
1.24
电子设备
392.72
358.56
22.38
11.78
其他
61.91
58.94
1.10
1.86
合计
15,768.88
13,301.69
1,996.66
470.53
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及生产经营规划变更,相关生产设备已不再用于现有及未来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公司按照上述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对该部分闲置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后,在保留净残值的基础上,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1,996.66万元。
综上,公司已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合理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应报废未报废的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归属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末占比达到 96.81%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房产名称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归属公司
房山区坊兴路6号院1号楼1-2层、2号楼1-3层
7,893.29
1,262.75
6,630.54
东易日盛
廊坊市安次区廊坊龙河经济开发区龙泽路188号厂房2
6,631.83
1,482.23
5,149.60
智能家居
合计
14,525.12
2,744.98
11,780.14
占总额比例
96.81%
99.93%
96.11%
上表中,房山区坊兴路6号院1号楼1-2层、2号楼1-3层:已于2022年签订了 20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22年2月18日至2042年2月17日;廊坊市安次区廊坊龙河经济开发区龙泽路188号厂房2:已于2019年9月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39年8月31日。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处出租资产承租方均履约情况良好,资产正常持续使用,租金按合同约定稳定收取,不存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提前解约或闲置等情形。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评估,两处房产均已锁定长期固定租约,未来租金收益稳定可预期;同时两处资产所在区域工业及商用不动产市场行情平稳,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无资产市价大幅下跌、实体陈旧损坏、经营环境恶化等各项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上述资产不存在明确减值迹象,本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2025年无形资产报废损失4,541.00万元,其中软件金额较高,占比为 99.86% ,公司本期完成破产重整,结合后续业务规划与战略调整,对全部无形资产开展全面盘点。针对重整完成后无后续使用价值、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及其他无形资产予以核销,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及其余软件资产仍正常投入使用,未出现减值迹象。本期无形资产处置及主要资产形成背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型
资产名称
形成时间
摊销年限
原值
累计摊销
报废损失
期末价值
占比
形成方式
形成背景
1
土地使用权
2012年5月
50年
2,964.54
811.64
2,152.91
66.93%
外购
该土地使用权出让自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双方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属清晰。目前已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坐落地:廊坊市安次区廊坊龙河经济开发区龙泽路189号,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冀(2019)廊坊市不动产权第0031271号,厂房在正常使用中
2
软件
原创天眼系统
2022年8月
10年
2,001.20
637.37
1,363.82
-
0.00%
主要委托外部开发
家装运营管理系统,涵盖了客户信息、设计协议、项目报价、工程合同、财务信息、项目过程、订单处理等业务价值链,与SAP、OA、HDS等系统进行集成应用
3
软件
整装速美SAAS
2020年12月
10年
1,525.09
762.54
762.54
-
0.00%
内部研发
整体家装运营管理系统,应业务运营管理需求,贯穿运营管理全过程,对市场、客源、销售、财务、工程、供应链、客服、客户自助服务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系统
序号
类型
资产名称
形成时间
摊销年限
原值
累计摊销
报废损失
期末价值
占比
形成方式
形成背景
4
软件
东易日盛BIM设计综合管理系统
2018年5月
10年
1,266.00
960.05
305.95
-
0.00%
主要委托外部开发
DIM+系统基于BIM技术升级,融合3D、VR等技术,实现家装量房、设计、报价、施工全流程标准化、透明化,解决传统家装痛点,提升家装设计与运营效率,保障装修精准度与交付质量
5
软件
星耀整装综合管理系统
2021年12月
10年
1,079.88
431.97
647.92
-
0.00%
内部研发
数字化战略建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涉及家装全业务流程,客源、销售、供应链、工程、客服、结算、财务七大业务板块。实现了与官网、真家、DIM、SAP、WMS、TMS、OMS、OA、SRM等内外部19套主要系统的集成
6
商标权
商标权
2017年
990.12
-
990.12
30.78%
收购子公司形成
于2017年公司收购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时形成,公司依据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于商标权的评估价值入账,商标均在正常使用中
7
软件
4D云全屋定制系统
2022年12月
10年
966.04
289.81
676.23
-
0.00%
主要委托外部开发
家装木作定制设计与下单系统,主要供各分公司木作设计师使用,涵盖全品类木作方案设计、4D可视化展示、方案报价、订单处理、工厂生产数据对接、现场木作安装等定制业务环节。与SAAS、HDS、原创天眼及IMOS系统集成应用
8
其他软件及专利
5,725.87
4,867.65
784.54
73.68
2.29%
合计
16,518.74
8,761.03
4,541.00
3,216.70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取得具备合理商业实质,各项资产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情况分述如下:
(一)初始计量
土地使用权:结合上表列示的资产形成背景,该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外购取得,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土地出让价款、交易相关税费及为使土地达到预定使用条件发生的直接相关支出,一并计入土地使用权初始计量成本。
商标权:详见上表的形成背景。
软件:公司软件包括自研和外购取得,外购软件按采购发票及合同入账;内部研发按资本化后的实际支出,根据研发支出台账及项目验收报告等确认初始计量金额。
上述全部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均具备出让合同、收购协议、评估报告、采购发票、研发验收资料等合规凭证支撑,入账计量依据真实完整。
(二)后续计量
公司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与资产实际经济寿命匹配;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进行摊销,但公司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综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软件等进行确认,相关资产的初始成本均有合法的合同、发票、评估报告或验收报告等外部凭证支持,通过合理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本期完成破产重整,结合后续业务发展,对重整后无经济利益、不满足确认条件的无形资产予以核销,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会计政策,结合存货的库龄结构、周转率、期后销售情况、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说明是否存在滞销、过时、毁损的存货,相关存货的处置计划及预计损失,特别是针对库龄较长存货的处置计划。
公司回复: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结合存货的库龄结构、周转率、期后销售情况、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单位:万元
项目
库龄
期末余额
期后至本回复日,销售情况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年以内
308.32
-
308.32
278.90
1-2年
26.64
-
26.64
4.56
2年以上
826.12
818.26
7.86
2.06
小计
1,161.08
818.26
342.82
285.52
在产品
2年以上
98.45
98.45
-
-
小计
98.45
98.45
-
0
项目
库龄
期末余额
期后至本回复日,销售情况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
2年以上
3,381.07
3,117.54
263.53
42.45
小计
3,381.07
3,117.54
263.53
42.45
半成品
2年以上
157.40
157.40
-
-
小计
157.40
157.40
-
0
合计
4,798.00
4,191.65
606.35
327.97
综合周转率
6.63
从存货库龄结构来看,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2年以上库龄。其中,母公司及速美集家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存货长期闲置、滞销,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下属孙公司上海德光居家具设计有限公司账面价值263.53万元的库存商品,为设计项目采购的配套产品,实物状态完好,可继续用于后续同类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跌价准备。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从周转率看,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综合周转率为6.63次,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前述已全额计提减值的长库龄存货,长期未参与日常经营周转。
从期后销售情况看,剔除长期闲置滞销存货后,其余存货整体周转顺畅,不存在库存积压问题,相关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结合存货使用状态、库龄、周转率、期后销售等因素综合判断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闲置滞销、存在减值风险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相关存货的处置计划及预计损失
如前所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相关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货因滞销、无市场复用价值,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后续处置计划如下:
对需特殊合规处理的物资,将联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按环保要求完成无害化处置;对其他无回收价值的存货,将通过合规报废流程完成清运处理,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全程留痕。
由于相关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处置过程中仅发生少量合规处置费用,不存在额外的存货价值损失,预计处置净损失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针对库龄较长的库存商品,公司会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处理,通过纳入设计方案、促销、折扣等多种方式,加快周转较慢的库存商品的去化速度。
综上,公司已对可能存在滞销和过时的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请年审机构及评估机构核查资产减值测试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并就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2) 获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复核管理层的估值专家的工作来评估管理层的减值测试方法和使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对评估机构执行访谈程序,了解各资产组未来预测相关的重要参数和指标的合理性,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毛利率以及相关费用率等,并与相关资产组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询问历史预测偏差原因;
(3) 评价公司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 了解并测试公司资产管控、减值识别、减值测算、计提审批的内部控制流程,确认内控执行有效;
(5) 核查资产产权证明、权属证书、租赁协议、验收单据等,确认资产真实性、权属清晰性;实地抽盘大额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核查资产真实存在。
(6) 检查减值计提政策、计提金额及披露,评估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7) 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公司计提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 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结合未来年度规划和市场份额、基准日在手订单及所处区域市场的行业情况等因素确定,选取依据充分,历史预测存在偏差主要原因为实际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客观变化,
经复核测算,公司可回收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结合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经执行实物盘点、权属证书等文件核查确认,公司报告期末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均真实存在。
(3) 通过检查公司减值计提政策、减值计提明细及报表附注披露,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房产类固定资产单独执行专项减值测试;经核查,公司对闲置、滞销等预期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各项资产均已计提减值,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通过少计提、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评估机构回复:
1、评估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
(1) 获取企业申报的资产组明细表、商誉分摊明细、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和预测数据等资料。
(2) 对预测过程中涉及的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结合历史经营数据、行业趋势等进行合理性分析。
(3) 现场与公司管理层就资产组经营情况、行业环境、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访谈,了解管理层编制财务预测的基础和依据。
2、评估机构基于已执行的评估程序,评估师认为:
(1) 在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中,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在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参数选取、测算结果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关键参数的选取具备合理性和充分性,本次评估公允地反映了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装修工程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履约进度法,管理层根据合同预算或基于历史经验数据的同类型装修工程项目之动态历史成本率对装修工程合同的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装修工程收入4.94亿元,同比下降 54.68%毛利率为 36.68% ,同比上升12.62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装修工程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投入法或产出法)、预计总成本的估算依据及调整机制,收入、成本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调节预计总成本或履约进度调节收入及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1、装修工程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装修工程业务为在客户所指定具体场所进行装修施工,项目实施期间,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符合准则中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2、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对装修工程业务采用投入法计量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计算确定,预计总成本依据合同预算或基于历史经验数据的同类型项目动态历史成本率合理估计。当期收入以履约进度为基础确认。
3、预计总成本估算依据及调整机制
(1)预计总成本估算依据
公司装修业务分为家装与工装两类,预计总成本估算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特点
估算依据
测算公式
家装
具有项目数量多、单体体量小、标准化程度高、项目间毛利率相对稳定的特点
公司基于历史经验数据的同类型装修工程项目之动态历史成本率对装修工程合同的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
动态历史成本率:以过去连续12个月内已完工家装项目的实际总成本/对应项目总收入;
预计总成本:合同金额×历史成本率
工(公)装
主要面向工装客户、房地产开发商的精装修业务,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实行项目单独管理制
公司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预算等,结合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材料、人工等因素,对装修工程的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
(2)预计总成本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合同预算或基于历史经验数据的同类型装修工程项目动态历史成本率对装修工程合同的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履约过程中,仅在客户提出重大设计变更、增减项目或调整服务范围,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实质性变更时,公司才会相应调整预计总成本。报告期内,此类调整事项发生频率较低,公司不存在利用预计总成本调整操纵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4、成本核算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项目成本管控与核算体系,依托业务系统对各装修项目独立管理,从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施工节点一直到项目竣工的全流程跟踪。材料成本以采购订单、入库签收单、供应商结算单及发票等原始单据为依据;人工成本以各月劳务外包的结算单等单据为依据。财务人员依据经业务及成本部门复核后的原始单据,按月在财务系统中分项目完成成本归集,相关成本核算完整,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综上,公司装修工程业务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预计总成本估算及调整相关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预计总成本仅因客户重大合同变更等客观事项进行调整,不存在通过调节预计总成本或履约进度调节收入及利润的情形。
(二)列示报告期内前十大装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累计确认收入、累计结转成本、履约进度、预计总成本及调整情况、毛利率等。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前十大装修工程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合同金额(含税)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1
客户一
900.98
2025年
2026年
2
客户二
872.60
2025年
2025年
3
客户三
721.05
2025年
2026年
4
客户四
623.62
2025年
2025年
5
客户五
560.00
2025年
2026年
6
客户六
543.39
2025年
2025年
7
客户七
504.92
2025年
2026年
8
客户八
455.00
2025年
2025年
9
客户九
423.80
2025年
2025年
10
客户十
409.00
2025年
2026年
2、报告期内前十大装修工程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转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全称
累计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
1
客户一
558.13
70%
2
客户二
728.65
95%
3
客户三
337.89
47%
4
客户四
535.32
97%
5
客户五
374.37
76%
6
客户六
466.45
97%
7
客户七
353.98
79%
8
客户八
362.39
90%
9
客户九
337.54
90%
10
客户十
307.65
85%
上表中的装修工程,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实行项目单独管理。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项目业态、装修标准及客户类型不同所致。部分高端定制、公区精装修项目因设计及工艺要求较高,合同定价水平相对较高;部分项目因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合同价格偏低,毛利率相应较低。预计总成本截至目前未涉及大额调整情况。
(三)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及项目结构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装修工程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区分材料、人工、外包劳务等成本构成,量化分
析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因素,并说明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存在成本结转不完整或收入确认过早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分成本构成量化分析报告期装修工程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装修工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06%、36.70%,毛利率波动较大。鉴于装修工程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家装工程,为量化分析毛利率变动的驱动因素,现列示近三年家装业务收入各成本项目占当期家装业务收入的比重及同比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占比/毛利率
较上期变动
占比/毛利率
较上期变动
家装成本占家装收入比重
60.28%
-16.91%
77.19%
8.41%
68.78%
其中:材料成本占比
42.21%
-1.11%
43.32%
2.07%
41.25%
外包劳务成本占比
16.02%
-5.18%
21.20%
4.83%
16.37%
人工成本占比
0.81%
-7.21%
8.02%
-0.20%
8.22%
其他成本占比
1.25%
-3.40%
4.65%
1.70%
2.94%
家装业务毛利率
39.72%
16.91%
22.81%
-8.41%
31.22%
注:上表中家装业务包含家装工程及设计业务,其中设计业务占比较低。
2024年,家装成本占收入比重由2023年的 68.78%上升至 77.19%,同比上升8.41个百分点,直接对应毛利率同比下降 8.41%。对毛利率影响较大的成本变动项目主要为外包劳务成本及材料成本,其占收入比较上期均有所增加,主要系2024年下半年,公司被动闭店,针对闭店涉及的存量在建收尾项目,公司采取集中处置方式,因停工导致额外材料及劳务成本损耗增加,同时为保障客户权益,对相关项目履行维保义务,受上述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期家装业务毛利率被明显拉低,部分大额收入仅实现 7.59%偏低毛利率,从而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5年,家装成本占收入比重由2024年的 77.19%下降至 60.28% ,同比下降 16.91%直接对应毛利率同比上升 16.91% ,主要系原低效直营家装业务收入大幅收缩,经营效率逐步恢复,材料及外包劳务成本占收入比重与2023年度相比差异较小,其中人工成本占比下降幅度较高,主要系母公司2024年度被动闭店后本期相关人工成本支出大幅减少,同时高毛利子公司成熟项目成为收入主体,家装业务毛利率回归合理区间。
受上述因素整体影响,公司整体装修工程业务毛利率由2024年的 24.06%提升至 2025年的 36.70%具有合理性。
2、对标同行业及会计核算合规性说明
选取家装装饰行业上市公司名雕股份(证券代码:002830)作为可比标的,名雕股份2025年装饰施工业务毛利率40.09%,较2024年同比上升0.55个百分点,行业整体家装毛利率稳中有升,公司毛利率上行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收入按照履约进度、竣工验收节点规范确认;原材料、人工、外包劳务等各项成本依据项目实际耗用逐项目归集核算,项目成本完整归集入账,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少结转/不结转成本调节毛利率的情形。
(四)请年审机构说明对装修工程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履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发现的异常情况及相关结论,重点说明对履约进度、预计总成本、坏账计提比例等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措施,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对装修工程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履行的审计程序
(1) 了解项目管理流程,评价与装修工程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及履约进度计算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选取装修工程合同样本,核对合同总收入,复核关键合同条款,同时,抽样检查了当期的合同结算资料,验证合同收入;
(3) 对已发生的成本执行了细节测试和截止测试程序,以确认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 对装修工程项目毛利率异常项目的收入成本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
(5) 根据过去12个月发生的总成本,逐月重新测算平均成本率,以确认企业计算的平均成本率的正确性;
(6) 登录企业内部业务系统,从业务系统中抽查相关装修工程项目样本的完工进度,与财务系统中记录的进度进行交叉核对;
(7) 检查企业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2、对履约进度、预计总成本的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措施
(1) 了解公司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预计总成本的估算依据及调整机制,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2) 选取样本,针对家装项目复核动态历史平均成本率计算过程,结合合同总额、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重新测算履约进度及当期确认收入,并与账面累计收入进行核对;针对公装项目获取合同预算表,结合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重新测算履约进度及当期确认收入,确认账面累计收入的准确性;
(3) 对比分析各项目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偏差情况,评价偏差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评估预计总成本估算的谨慎性与准确性;
(4) 选取样本获取不同装修项目的项目施工节点验收资料、客户确认文件等,检查实际施工进度与成本投入的匹配性;
(5) 毛利率异常项目的收入成本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确认履约进度计量的合理性。
3、对坏账计提比例的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措施
(1) 获取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了解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2) 获取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账款明细,核查装修工程客户类型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3) 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中的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公司坏账准备是否已充分计提。
4、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 公司装修工程收入符合准则中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履约进度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公司根据合同预算或基于历史经验数据的同类型装修工程项目动态历史成本率对装修工程合同的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预计总成本估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3)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准确,坏账计提政策、预期信用损失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60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2.18亿元,计提比例为 60.53%。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167.71
万元,计提比例 1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5年以上账龄的计提比例为 100%。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2,855.87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3,396.84万元,减值准备余额为2,444.19万元,计提比例为 41.84%。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划分标准、迁徙率计算过程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构建方法。请列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客户名称、欠款金额、欠款时间、坏账计提比例、计提理由及依据,说明是否存在应提未提或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划分标准、迁徙率计算过程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构建方法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 \textcircled{1} $单项计提:对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破产清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长期逾期未回款等情形,公司单独识别、逐项评估应收款项可回收性,单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 \textcircled{2} $组合计提:除上述已单项识别减值的应收款项外,其他的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以公司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如账龄特征、债务人所处行业等为依据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划分标准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统一按照先进先出法核算,以款项实际形成、收入确认时点作为账龄起算依据,账龄区间划分标准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公司严格执行统一账龄统计口径,各子公司、各会计期间账龄划分标准一致,不存在随意调整账龄、变更统计口径的情形。
(3)迁徙率计算过程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在账龄分析法的基础上,利用账龄迁徙率对历史损失率进行估计,并在考虑前瞻信息后对信用损失进行预测。
公司迁徙率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应收款项账龄
第二步,平均迁徙率(迁徙率=期末账龄余额/期初账龄余额;平均迁徙率为各年度迁徙率的算术平均数)
根据剔除按照单项形式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计算应收款项低账龄向高账龄的迁徙率,即本年度末在某一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迁徙至下一年末高一账龄阶段的比重,采用四年中同一账龄阶段的迁徙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迁徙率。
2021年至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迁徙率及平均迁徙率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2021-2022年迁徙率
2022-2023年迁徙率
2023-2024年迁徙率
2024-2025年迁徙率
5年平均迁徙率
指代
1年以内
91.87%
89.91%
72.23%
68.70%
80.68%
A
1-2年
49.32%
82.62%
85.75%
99.76%
79.36%
B
2-3年
35.70%
46.68%
99.86%
68.19%
62.61%
C
3-4年
77.89%
87.69%
95.05%
95.71%
89.09%
D
4-5年
58.44%
95.19%
39.90%
95.22%
72.19%
E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F
注:鉴于纳入合并范围各主体账龄组合历史数据存在差异,合并口径迁徙率不具备统一测算基础,上表单独披露母公司账龄迁徙率的测算过程。其中,上表迁徙率的历史数据未包含历史期间自账龄组合披露至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
第三步,计算历史损失率,并以前瞻性信息调整预期损失率
公司确定5年以上账龄应收款项(不含按照单项形式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为 100% ,并根据每一个账龄阶段的平均迁徙率与高一账龄阶段的历史损失率确定该账龄阶段的历史损失率。
公司考虑前瞻性因素对历史损失率做出调整,以反映并未影响历史数据所属期间的当前状况及未来状况预测的影响,并剔除与未来合同现金流量不相关的历史期间状况的影响。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将历史损失率进行了适度上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公式
历史损失率
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A*B*C*D*E*F
25.78%
28.48%
(4)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构建方法
结合上述账龄划分标准、账龄迁徙率计算结果及历史信用损失情况,公司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构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将剔除单项计提、无风险特殊款项后的经营性应收账款作为统一信用风险组合,以2021年至2025年历史账龄迁徙数据测算得出的累计迁徙率、历史实际损失率为核心基础参数,同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景气度、下游客户回款情况开展前瞻性调整,并叠加适度审慎性系数修正潜在信用风险。
期末,公司按照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额匹配对应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组合坏账准备,叠加单项减值测试计提的坏账准备,最终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公司模型构建口径一贯、参数可追溯、逻辑严谨,能够公允反映应收账款实际信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客户名称、欠款金额、欠款时间、坏账计提比例、计提理由及依据,说明是否存在应提未提或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本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的客户共计60余家。公司按账面余额进行排名,将排名前二十的客户单独披露,该部分金额占本次单项计提总金额的 75.38%;其余金额较小的客户合并归类为“其他客户”统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坏账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及依据
客户一
357.32
5年以上
100.00
客户无稳定营业收入及清偿能力、逾期时间长
客户二
314.56
5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三
216.18
5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四
187.75
5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五
184.92
5年以上
100.00
逾期时间长
客户六
181.44
5年以上
100.00
逾期时间长
客户七
170.04
5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客户八
154.00
5年以上
100.00
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九
147.70
2至5年
100.00
客户失联,预计无法收回、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
141.00
5年以上
100.00
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一
131.93
5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二
131.63
5年以上
100.00
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三
119.66
4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四
112.80
5年以上
100.00
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五
109.63
3至5年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六
100.10
4年以上
100.00
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七
100.00
5年以上
100.00
双方存在纠纷,暂未解决、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八
94.51
5年以上
100.00
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十九
94.19
5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客户二十
92.18
5年以上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逾期时间长
其他客户
1,026.18
3年以上
100.00
客户终止经营、失联、限制高消费,预计无法收回、逾期时间长
合计
4,167.72
由上表可见,公司将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款项逾期时间较长、客户失联等,对该类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进行审慎评估与计量,计提金额已充分反映应收账款减值迹象对应的信用风险,不存在应提未提或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构成、转回或核销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全部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变动产生,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
坏账准备本期变动金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291.32
2,973.81
470.27
0.78
21,794.07
2,503.54
项目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
坏账准备本期变动金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118.94
758.17
405.84
333.97
2,137.30
352.33
合计
21,410.26
3,731.97
876.10
334.75
23,931.37
2,855.87
上表中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系前期已计提减值的应收款项本期收回,对应款项预期可收回金额相应提升,且转回金额均未超过原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无合理依据的大额转回情形。
上表中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往来单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经营异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等情形。公司综合评估该类客户期后回款可能性极低,经公司综合评估、审批后,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具有合理性,同时,本次核销对应的坏账准备均为前期全额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不影响本期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执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其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构建方法、单项减值判断标准及组合计提损失率均保持了一贯性,未发生随意变更情形。各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及核销均以客户的实际信用状况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调节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三)列示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金额、账龄、交易内容、是否关联方、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情形;合同资产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对应项目情况及减值测试过程;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划分标准及依据,是否存在将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以规避坏账计提的情形。
公司回复:
1、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金额、账龄、交易内容、是否关联方、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金额、账龄、交易内容、是否关联方、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交易内容
是否关联
2026年回款金额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交易内容
是否关联
2026年回款金额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906.78
1,481.11
3-5年
装修工程项目施工
否
0.00
杭州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38.01
117.35
1年以内
设计及软装
否
938.01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922.94
439.11
1-3年
销售木作产品
否
0.00
中铁房地产集团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69.50
118.63
0-3年
设计
否
484.48
北京汇瀛恒安置业有限公司
493.59
372.49
1-5年
装修项目施工
否
346.05
合计
4,830.82
2,528.69
以上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2、合同资产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对应项目情况及减值测试过程
(1)公司合同资产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
公司合同资产来自设计服务及装修工程,按业务类型分为设计项目、软装项目两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的设计及软装合同中,存在部分合同款项的收取取决于以下情况:
设计项目阶段性款项收款需配合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施工图交底及图纸审核等前置条件,相关证照办理、图纸审核进度不属于仅随时间自然流逝即可达成;
软装项目各阶段进度款项结算,需以完成货物到场验收、现场安装调试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到货/完工点交单据作为收款依据,该类客户验收确认工作无法仅凭时间自然推移自动完成,属于收款权利依附于时点履约验收等时间流逝以外的约束条件;
因前述情形属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而确认合同资产。
(2)对应项目情况及减值测试过程
报告期内设计项目、软装项目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减值准备
账龄
设计项目
3,708.59
63.49
1,608.38
其中: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顾问合同浦东新区梅园社区2E8-19地块项目
385.99
6.61
127.92
1-2年
三亚健康城项目装饰设计合同
244.73
4.19
49.85
1年以内
济南铁投仁恒旅游路滨河城4#下叠样板间室内软装设计采购及服务
162.01
2.77
50.71
2年以内
广源·悦府二期6#7#楼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155.25
2.66
84.68
3-4年
楊家圩NO2022G93项目A地块室内设计方案咨询合同
148.69
2.55
48.00
3年以内
九界贸易茅台文化体验馆室内设计合同
124.00
2.12
52.26
1-3年
深圳益田御龙天地项目可售住宅(样板间、精装大货)
113.57
1.94
103.02
3年以上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减值准备
账龄
及公寓平面优化室内设计合同
软装项目
2,132.44
36.51
835.83
其中:西安咏山赋项目室内陈设工程服务合同
320.84
5.49
126.79
1-3年
2021P03地块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展示区、营销中心
153.99
2.64
61.92
2~3年
多弗绿城·江心明月项目03A地块大双拼样板间软装采购合同
126.54
2.17
48.16
1-3年
粤港澳大湾区(广州)科技金融中心二期奢华大平层样板房软装设计及采购合同
104.99
1.80
36.20
1-2年
合计
5,841.03
100.00
2,444.21
注:鉴于项目数量繁多,上表单独列示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项目明细
上述合同资产均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开展后续结算,对应客户以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来自同一客户群体、信用风险特征趋同,因此减值测算沿用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结合账龄结构、历史迁徙率、过往实际信用损失数据并叠加宏观行业前瞻性调整参数实施减值测试,具体测算口径详见本问题“(一)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划分标准、迁徙率计算过程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构建方法”相关内容。
3、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划分标准及依据,是否存在将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以规避坏账计提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十一条: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两者均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拥有的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属于公司对客户的债权,两者都可能因客户信用问题导致款项无法收回,面临信用风险,均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60.59%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41.85% 。两者计提比例存在差异,主要系账龄分布差异所致:合同资产账龄相对较短,2年以上款项占比 53.45% ,3一4年款项占比 17.53% ;应收账款账龄普遍更长,3年以上款项占比高达 64.40% ,其中5年以上账龄款项占比 32.57% ,因此对应计提比例更高。
公司针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执行统一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详见本题“(一)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划分标准、迁徙率计算过程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构
建方法”。相关会计处理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不存在将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以规避坏账计提的情形。
(四)请年审机构对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选取样本,检查相关合同、客户验收单(或结算单)及回款情况,向公司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询证报告期往来款项余额,确认往来余额的真实性;
(2) 获取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了解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3) 获取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明细表,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中的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 经执行函证程序以及抽样检查相关文件,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真实、准确,往来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2) 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划分准确,坏账计提政策、预期信用损失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七、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交易,包括向上海集艾精研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采购外包服务417.99万元,向其出租房屋确认租赁收入137.61万元。同时,存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组合余额为4.61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为7.36亿元,其中对速美集家科技有限公司、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往来款金额较大。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包括交易定价依据、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回复:
1、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包括交易定价依据、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1)关联交易的认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方规定
东易日盛《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显示,上海集艾精研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艾精研社”)作为东易日盛联营企业,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之“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认定的关联方。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进行了如下界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
是否构成关联方及理由
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否理由:报告期内,集艾精研社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东易日盛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否理由: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天正”)、北京正盛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正盛”)作为报告期内直接、间接控制东易日盛的法人,不直接或间接控制集艾精研社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否理由:集艾精研社不持有东易日盛股权,且与东易日盛5%以上股东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否理由:(1)东易日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2025年度任职、离职,且包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控制集艾精研社,且未在集艾精研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东易天正、北京正盛的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职)不直接或间接控制集艾精研社,且不在集艾精研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质重于形式条款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否理由:(1)经自查,除东易日盛通过控股子公司参股集艾精研社30%股权外,无特殊关系;(2)不存在利益倾斜行为,详见本回复之“(1)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东易日盛控股子公司集艾设计与集艾精研社发生的交易,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东易日盛控股子公司集艾设计向集艾精研社采购外包服务,交易金额 417.99万元。本次关联采购,系结合集艾设计业务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所产生。
集艾设计是国内知名高端室内设计企业,在行业内具备良好市场口碑与影响力,业务长期聚焦国内一线城市。随着品牌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范围持续拓展,集艾设计一方面会收到来自二、三线城市的设计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一线城市项目需求排期紧张或排期冲突的情况。结合自身现有业务承载能力,集艾设计将二、三线城市设计项目,以及一线城市中受排期紧张或排期冲突无法全部承接的项目,分包给集艾精研社负责实施。
上述分包合作具备双重商业目的:一是借助集艾精研社深耕下沉市场,进一步拓展集艾设计的品牌辐射范围与行业知名度;二是集艾设计通过向集艾精研社分流适配业务,实现参股投资的合理收益。
2)关联出租房屋的必要性
集艾精研社于2025年初新设成立,尚处于初创阶段,其整体业务体量、自有资金储备、员工队伍规模均相对有限。该公司设立的目的之一是承接集艾设计相关业务,为实现与集艾设计高效业务联动、简化日常对接,需就近落实经营办公场地。经综合考量后,集艾精研社确定向集艾设计承租房屋用于日常经营,本次关联房屋租赁系结合实际经营需求作出的安排。
综上,东易日盛以控股子公司集艾设计为设计板块核心经营主体。结合业务安排和市场布局,将部分设计项目委托集艾精研社承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关联采购交易;为保障业务落地与双方高效协同,形成关联房屋租赁交易。两项交易均基于真实经营需求,具备商业实质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包括交易定价依据、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1)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依据、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 \textcircled{1} $关联采购
集艾精研社成立于2025年1月7日,集艾设计与集艾精研社于2025年1月10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集艾设计作为甲方,集艾精研社作为乙方,就合作费用分配进行了明确约定。经自查,报告期内集艾设计向集艾精研社关联采购417.99万元,涉及的分包项目,均严格按照《合作框架协议》执行费用分配。
集艾设计完成对集艾精研社的参股布局后,将上述因排期紧张或排期冲突,无法全部承接的项目合法合规分包给集艾精研社,并按规则分享合理利润。同时,根据集艾精研社成立时间和《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时间,集艾设计投资参股集艾精研社之初,已就利润留取、分配等作出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情形。
$ \textcircled{2} $关联出租房屋
集艾设计通过承租无关联第三方房屋,部分转租给集艾精研社,详情如下:
2021年2月,集艾设计作为承租方,与出租方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办公)》,租期60个月,分五年支付房租,第一年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第五年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
2025年1月,集艾设计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集艾精研社签署《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期1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免租期:2024年12月12日—2025年2月12日)。
上述租赁期间,集艾设计兼具承租方和出租方角色,出租期2024年12月12日—2026年2月12日与承租期第五年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基本重合,对比租金情况如下:
项目
集艾设计作为乙方,承租房屋
集艾设计作为甲方,出租房屋
租赁面积
2,311.4平方米
673平方米
租金核心条款
“第五年,乙方在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的租金含增值税金额为4060118.56元,其中租金369101.69元为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期间的租金,并给予折扣优惠之后的租金总额。剩余10期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期应缴的租金为人民币369101.69元(含税),在交租期上一期的【25】日支付下期租金,先付后用。”
“乙方办公场所房租为每月人民币125000元整。...”
单平米月租金(元)
134.29
(<369101.69/1.09*11/12>2,311.4)
170.40
(125000/1.09/673)
根据上表,集艾设计作为承租方,房屋单平米月租金为134.29元(不含税,下同);作为出租方向集艾精研社出租房产时,单平米月租金为170.40元,出租单价较承租单
价每平方米高出36.11元,主要系向集艾精研社收取的租金定价中,包含由集艾设计实际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冷气加时费、供暖费、租赁期间电脑及打印机使用费、车库两个固定车位等。
经通过“第三方APP”查询租金行情,其周边的万象企业中心商用房屋租金约为5元/平方米/天,折算单平方米月租金150元,介于134.29元与170.40元之间,且三者之间不存在价格重大差异。
综上,集艾设计与集艾精研社房屋租赁价格公允,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根据本回复之“(1)关联交易的认定”部分论证,东易日盛控股子公司集艾设计与集艾精研社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双方开展的交易不涉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1)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报告期内,东易日盛控股子公司集艾设计与集艾精研社的交易依托真实业务需求开展,业务背景真实有效;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详见本回复之“(3)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包括交易定价依据、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2)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1)关联采购
根据集艾设计与集艾精研社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集艾设计(甲方)在与建设方签订完项目、收到主合同后与集艾精研社(乙方)签订项目分包合同,付款方式及比例均采取以甲方与建设方主合同付款条款为基准的背对背形式。集艾设计分包至集艾精研社项目,2025年确认采购金额417.99万元,均采用上述背对背付款节奏,因此,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联房屋出租
租赁合同约定收款时点及实际收款时间整理如下:
租赁合同约定收款时点
合同约定收款时间
是否延期收款
“第一期,乙方在2025年6月5日前支付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的房租及物业费合计500000元整。第二期,乙方在2025年9月5日前支付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的房租及物业费合计500000元整。第三期,乙方在2025年12月5日前支付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的房租及物业费合计500000元整”。
第一期:2025年6月5日第二期:2025年9月5日第三期:2025年12月5日
否
根据上表收款安排,首期收款时点设置于首个收款期后半区间,主要鉴于集艾精研社为新设主体、业务处于初创阶段,双方协商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第二、三期付款日均处于对应付款期中段,且集艾精研社均严格遵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完成付款。因此,本次房屋租赁不存在借本次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集艾精研社为东易日盛联营企业,东易日盛与集艾精研社构成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属于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交易。
经自查,公司就《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涉及关联交易条款逐条审慎分析,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列示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款项性质、形成原因、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组合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账龄、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特别是针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项,并请说明关联方往来款的回收计划及保障措施。
公司回复:
1、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款项性质及形成原因
预付款项
上海集艾精研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171.61
0.00
1年以内
软装材料
截至报告期末,无关联方应付情况。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7.36亿元均为母公司代下属子公司垫付款项形成,属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余额
计提减值
账龄
回收计划
按单项计提减值的关联方往来:
速美集家科技有限公司
27,491.86
27,491.86
2~3年
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
小计
27,491.86
27,491.86
按关联方组合计提减值的关联方往来:
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3,163.73
0
2~3年
持有廊坊工厂的厂房,可通过出租厂房取得的收益还款
北京斯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652.01
0
2~3年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可通过出售股票偿还
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5,789.66
0
1年以内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可通过出售股票偿还
东易日盛(北京)家居有限公司
686.99
0
1~3年
可通过收回账面应收款项偿还
东易日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90.62
0
0~3年
正常经营中,可用自有货币资金偿还
北京盛华美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89.04
0
3年以上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可通过出售股票偿还
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枣庄)有限公司
54.82
0
0~3年
系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实缴后可通过自有资金偿还
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44.50
0
1年以内
正常经营中,可用自有货币资金偿还
北京易日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4
0
1年以内
可通过收回账面应收款项偿还
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
5.43
0
1年以内
正常经营中,可用自有货币资金偿还
南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1.01
0
1年以内
正常经营中,可用自有货币资金偿还
小计
46,099.06
0
合计
73,590.92
27,491.86
公司关联方往来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对于该类合并范围内主体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并非对所有关联方往来款统一不计提坏账,其中,对速美集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因其停止经营、款项可收回性极低,公司已单独评估并全额计提坏账,系按单项计提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未披露至关联方组合中。其余往来款未发生逾期或无法收回情形,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根据上表列示的回收计划未来收回的确定性高,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并已按关联方组合披露。
综上,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项。
(三)请年审机构核查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及公允性,并就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集艾精研社的交易背景,确认其交易的真实性;
(2) 向关联方发函确认交易发生额、往来余额,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3) 获取《合作框架协议》及报告期内关联采购相关结算资料,核查项目分包、费用与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结合合作背景及协议约定,分析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及执行的合理性;了解关联出租房屋附近区域类似租赁价格以核查公司关联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
(4) 获取往来明细账,梳理公司内部非经营性往来,确认内部往来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5) 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结合银行流水,核实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 公司旗下子公司集艾设计与集艾精研社的交易依托真实业务需求开展,业务背景真实,交易定价公允,相关交易已按规定在年报中披露;
(2) 公司关联方往来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均为母公司代下属子公司垫付款项形成,属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八、报告期内,你公司持有的资产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3号楼1至7层102房产通过法院拍卖成交,交易金额为1.61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北京集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注销。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出售资产的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款项的回收情况及资产拍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资产出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出售资产的背景、原因
公司本次资产拍卖系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能按时偿还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抵押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
期,公司贷款时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北京斯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斯林科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3号楼1至7层102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债务。本次资产处置属于被动型司法拍卖,并非公司主动发起的资产出售行为。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由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 70%。最终成交价格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竞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因此,本次资产拍卖的定价依据合法、合理,作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款项的回收情况及资产拍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本拍卖最终以16,115.00万元成交,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将全额拍卖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在扣除执行费用、优先清偿本案抵押债权及相关诉讼费用后,将剩余款项1,796.39万元退还公司。本次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公司不再直接经手交易款项的回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法院已完成款项划转,相应债务已全部清偿。
本次资产拍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上述资产于2024年12月21日竞拍成交,截至2024年末尚未办理过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规定,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并结合资产可收回情况计提减值损失11,431.48万元;2025年度资产完成过户、终止结转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处置相关费用后收回剩余款项,不影响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 本次拍卖款项用于偿还逾期贷款,已相应减少公司金融负债规模,降低财务费用及逾期罚息;
(3) 该项被拍卖房产原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拍卖完成后,公司已于2025年2月与新的产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依需求情况继续使用该地址的部分办公面积。截至目前,基于业务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新增一处办公地点作为公司总部及部分业务的主要办公地址。
4、资产出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资产处置系因公司以房产为自身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事项当时已依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因流动资金紧张形成贷款逾期,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房产最终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该等资产拍卖属于被动处置,并非公司主动发起的资产出售行为,不涉及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审议程序。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知悉贷款逾期、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获悉房产进入司法拍卖平台公告以及拍卖成交等各关键节点,均及时发布了临时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贷款逾期的原因、涉诉进展、拍卖资产基本情况、拍卖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也持续披露了相关诉讼及资产处置的后续进展。综上,尽管资产拍卖系被动触发,但公司已就贷款逾期及房产被拍卖等系列事项履行了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监管要求。
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暨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拍卖的公告》,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拍卖流拍的公告》,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资产第二次拍卖结果的公告》。
(二)说明子公司北京集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注销的原因、清算过程、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员工安置情况,注销前主要财务数据及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注销子公司规避债务或隐藏亏损的情形。
公司回复:
1、注销原因
北京集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集艾”)属于公司控股子集艾设计的下属子公司,集艾设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整合区域业务资源、降低日常运营及管理成本,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与资源使用效益,结合北京区域业务实际运营情况,
经审慎研究及内部决策,公司决定对业务重合度高、独立运营效能偏低的北京集艾予以注销。
2、清算过程
公司清算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内部决策后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依次完成税务清算、税款清缴、银行账户注销、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工商登记注销等全部法定程序,已完成主体注销登记。
3、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北京集艾申请注销时,负债总额为637.85万元,均为应付集艾设计款项,无其他外部欠款,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清偿后,差额转入营业外收入。集艾设计已对未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
4、员工安置情况
与员工均协商离职,并结清了所有与员工相关的款项,不存在欠薪等情形,无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纠纷。
5、注销前主要财务数据及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注销子公司规避债务或隐藏亏损的情形
北京集艾注销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6.52
净资产
-531.33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296.29
注销北京集艾系公司基于业务角度的考虑,注销该公司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规避债务或隐藏亏损情形。
(三)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检查公司对外公告披露的相关资产法拍的公告文件,了解具体法拍的原因及过程;
(2) 核查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诉讼文书、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收款凭证、账务处理等凭证;
(3) 取得注销公司报表、明细账进行查验,核查是否存在拖欠薪酬、补偿、社保公积金等情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清算相关规定,
(4) 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注销原因,检查公司注销相关审批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真实,且为法院被动执行,程序合规、定价公允、财务影响披露准确、披露义务履行合规。
(2) 北京集艾注销清偿债权债务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已得到公允反映;不存在通过注销子公司规避债务或隐藏亏损的情形。
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4487.95万元,其中,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法院执行款项、其他分别为2015.93万元、124.87万元、1140.93万元、 1206.2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137.30万元。请你公司:
(一)说明法院执行款项的具体内容,并结合重整计划安排、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说明相关资金尚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法院执行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法院名称
金额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1,006.93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134.00
公司应收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1,006.93万元,为下属子公司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因该子公司无法偿还供应商、员工欠款,被对方起诉,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依据流程要求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将应付子公司的房屋租金直接划至法院专用账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清偿结案通知书,因此该应收款项尚未核销。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2025)皖0225执恢8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为县凤凰桥银丰装修队与被执行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淘宝网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号 3802室、3817室、3819室、3820室、3821室、3822室的不动产【不动产证书号:鼓转字第423822号、鼓变字第396186号、鼓转字第424088号、鼓转字第423823号、鼓转字第423831号、鼓转字第424164号】,买受人丁**以最高价人民币3,340,000元竞得”,根据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确认,已向无为县凤凰桥银丰装修队支付200万元,因本院有其他未结案,剩余134万元暂不予退还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针对该134万款项的清偿结案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因此该应收款项尚未核销。
综上,上述两笔款项由于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清偿结案通知书,资金未收回且应收款项未核销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及其他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长期未收回原因等,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回复:
1、押金、保证金类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交易事项
期末余额
发生时间
发生原因
长期未收回原因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
上海***公司
无
房屋租赁
258.83
2023年
房屋租赁保证金
未到期
否
2
上海***公司
无
房屋租赁
202.70
2021年
房屋租赁保证金
未到期
否
3
北京***公司
无
房屋租赁
100.00
2023年
房屋租赁保证金
2024年到期,催收中
否
4
上海***公司
无
房屋租赁
85.00
2021年
房屋租赁保证金
未到期
否
5
腾冲市***公司
无
投标
80.00
2020年
投标保证金
企业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合计
726.53
2、备用金类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交易事项
期末余额
发生时间
发生原因
长期未收回原因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
员工一
无
员工借款
15.00
2025年
会议费
2026年1月已核销
否
2
员工二
无
员工借款
14.18
2024年
场租等费用
待报销
否
3
员工三
无
员工借款
13.36
2024年
借场租等费用
待报销
否
4
员工四
无
员工借款
6.75
2025年
用于材料采购
待报销
否
5
员工五
无
员工借款
6.05
2024-2025年
支付电费等
待报销
否
合计
55.34
3、其他往来款类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交易事项
期末余额
发生时间
发生原因
长期未收回原因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
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
无
代收客户款
334.22
5年前
代收公司客户款
对方对该笔款项存在异议
否
2
谈**
无
购房款
86.96
2025年
购房款
2026年4月已收回
否
3
郭*
无
公司代垫款项
75.19
2025年29万,其他为5年前
29万元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税
5年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否
4
贾**
无
公司代垫款项
59.68
2023年2024年
代工长支付赔付款
催收中
否
5
上海宽丛实业有限公司
无
预付款
59.32
2016年
注
否
合计
615.37
注:公司对上海宽丛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系2016年支付的预付款,此后联系不上该供应商,也未再与其发生过往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22年对此部分预付款转为其他应收款,进行了个别认定,全额计提了坏账。
如上表所列,公司其他应收款均形成于日常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过程中,背景真实、依据充分:押金及保证金主要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租赁押金等,均对应真实业务合同;备用金为员工项目周转、差旅等日常经营所需,按公司内部备用金管理制度管理;其他往来款为业务相关代垫款、往来款等,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的资金。
综上,上述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其他往来款均系真实业务背景发生,不涉及资金占用及财务资助事项,即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三)结合其他应收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1、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政策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本公司内部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2、其他应收款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率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分布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6.01
1-2年
26.38
2~3年
43.47
3-4年
70.02
4-5年
80.53
5年以上
100.00
上述预期信用损失率沿用以前年度经审慎评估确定的计提比例,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行业水平及实际回款情况相匹配,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会计政策保持一贯性。
3、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68.85
568.8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50.09
758.17
405.84
333.97
1,568.45
合计
2,118.94
758.17
405.84
333.97
2,137.30
单项计提部分:本年新增纳入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为法院执行款项,预计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原有单项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维持上年余额,本年单项计提金额无变动。
组合计提部分:账龄组合沿用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期末因长账龄款项占比提高,导致本期计提金额有所增加;其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情况详见本问询函问题六之“(二)说明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构成、转回或核销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4、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及信用风险评估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原因
对手方信用风险
押金、保证金
2,015.93
1,326.96
65.82%
依据坏账政策计提,坏账政策与往年一致
该款项主要是履约及投标保证金,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公司坏账政策和账龄计提坏账
法院执行款项
1,140.93
案涉法院执行款项,预计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无信用风险
备用金
124.87
20.59
16.49%
依据坏账政策计提,坏账政策与往年一致
均为公司员工用于项目业务借支的备用金,后期报销冲账
其他
1,206.22
789.75
65.47%
已根据公司坏账政策及账龄计提坏账
合计
4,487.95
2,137.30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历史数据审慎确定,报告期内政策保持一贯性;各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及核销均基于款项实际信用状况变化,不存在异常变动;对存在信用风险的款项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2)(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获取本期账龄划分明细表,与上期审定账龄明细表交叉核验,核查账龄结转是否连贯,判断本期账龄划分是否适当。
(2) 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账列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将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信用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检查是否相符。
(3) 选取样本,对大额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以确认期末账面金额的准确性;检查大额其他应收款对应合同等相关资料以确认发生的真实性。
(4) 结合应收单位的情况以及款项性质,判断采用的坏账政策与计提的坏账金额是否合理充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1) 经执行函证程序以及抽样检查相关文件,公司其他应收款真实、准确,均形成于日常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具有商业合理性,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2) 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准确,坏账计提政策、预期信用损失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十、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5,061.66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内预付款1,499.38万元。你公司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按款项性质列示预付款项的具体分类及金额。请你公司:
(一)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类别、支付对象、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支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预付账款类别:
单位:万元
类别
支付对象(类别)
金额
占比
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商
2,837.25
56.05%
材料款
合作材料供应商
1,534.83
30.32%
设计费
外包设计供应商
258.84
5.11%
待摊费用
服务供应商
222.80
4.40%
其他
主要为合作保理公司
207.93
4.11%
总计
5,061.66
注:预付对象涉及较多,上表按交易对方类别整理汇总
根据上表,预付购房款、材料款占比最大,分别是 56.05%、30.32%,两项占比合计 86.37%。
预付购房款,下属子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以及防范债务违约风险,与房地产开发商协议约定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冲抵其应付的设计费,以差额进行支付作为预付的房屋购置款,该类房屋锁定了具体房源,但未办理收房手续或房屋产权证书,作为预付账款核算。
预付材料款,各公司根据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比例计提支付的材料款。
上述预付款项的形成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后续“房抵设计费”形成,具备真实业务背景。
预付账款支付对象中除上海集艾精研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属联营企业外,其他支付对象均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倾斜关系,不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补充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付款原因及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预定一致等,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回复:
1、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交易对手方
关联关系
付款原因
付款年份
无锡健康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57.57
无锡健康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购房
2021年
绍兴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0.44
绍兴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购房
2021年
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214.54
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购房
2023年
上海集艾精研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171.61
上海集艾精研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软装材料
2025年
绿地集团西安沣东置业有限公司
162.79
绿地集团西安沣东置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购房
2021年
合计
2,146.95
以上预付款项结转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
2、报告期预付款项变动情况
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5,061.66万元,期初余额5839.40万元,减少777.74万元下降 13.32% ,属正常变动,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报告期其他应付款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增长额
增长率
押金、保证金、质保金
7,277.71
18,668.83
-11,391.12
-61.02%
应付辅材款
372.86
1,107.69
-734.83
-66.34%
应付股权购买款
-
269.09
-269.09
-100.00%
非银行借款
245.68
2,636.80
-2,391.12
-90.68%
社保、公积金款
3,356.70
1,363.64
1,993.06
146.16%
诉讼款
698.16
3,203.69
-2,505.53
-78.21%
重整确认债权
47,425.53
-
47,425.53
100.00%
重整费用
2,119.00
-
2,119.00
100.00%
其他
3,705.71
5,372.98
-1,667.27
-31.03%
合计
65,201.35
32,622.72
32,578.63
99.86%
期末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主要因母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已履行完毕,本期确认重整债权及计提重整费用所致,其中,重整确认债权系将原列报于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科目项下的对应负债,重分类至重整确认债权,一并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三)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检查了预付款项明细表、取得了预付款项合同或协议,了解项目发生背景。
(2) 获取款项付款审批及付款单据,保证款项支付的真实性。
(3)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查阅相关交易方是否存在关联方背景情况。
(4)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明细账,并检查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供应商在期后的服务提供和期后结转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预付账款中上海集艾精研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为企业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1.10亿元,较期初减少 84.58%请你公司列示与合同负债相关的主要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合同
签署时间、合同金额等,说明合同负债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订单获取是否产生不利变化。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合同负债下滑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的装修工程以家装装修业务为主,客户基本为个人客户,普遍采用定金+预收款的结算方式,其形成的合同负债呈现数量多,单笔金额小的特点。截至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合计为10,982.92万元,对应客户约4,900户,单户平均预收金额约2.24万元,前10大客户合同负债合计占比不足 10%,客户结构分散,本次合并范围内按主体列示合同负债余额,未单独披露单个客户明细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体
2025年
2024年
本期较上期变动
合同主要业务类型
母公司
5,897.72
64,820.33
-90.90%
装修工程
其他子公司
5,085.20
6,405.97
-20.62%
装修工程
合计
10,982.92
71,226.30
-84.58%
由上表可见,本期合同负债较上期减少 84.58% ,其中母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大幅下降,主要系两方面原因:一是本期无新增大额装修工程预收订单,无新增合同负债;二是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相关债权按约定以权益抵债,合同负债余额相应冲减,导致期末余额显著下降。其他子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合计期末较期初减少 20.62%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需求疲软,新房交付下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5年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 18.1% ,住宅竣工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 20.2% 。随着新房交付量下降,自然客流下降,业务量较上期有所下降;
(二)低价内卷,中小家装企业低价竞争。2025年全国新增装修相关行业企业约 55.8万家,现存总量达682.4万家,行业供给过剩,低价内卷加剧,部分客户优先考虑价格因素,导致本期业务量较上期有所下降;
(三)品牌背书能力弱化。2024年,母公司东易日盛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并对外披露,该事件对下属子公司经营产生连锁负面影响。一方面市场端客户及合作方审慎度提升,意向订单有所减少;另一方面集团层面资源支持、品牌背书能力弱化,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本期公司家装业务量较上期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本期合同负债较上期大幅下降,主要系母公司装修工程业务大幅下降并实施破产重整程序、债务按重整方案清偿所致;同时,行业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及品牌背书能力弱化等因素,也对下属子公司的合同负债规模造成了一定影响。
2、订单获取情况
公司重整完成后,持续推进业务模式优化:一方面重启并升级数字化家装业务,提升获客与履约效率;另一方面推动家装业务由“大店模式”向“社区小店”模式转型,通过轻资产网点布局渗透存量房改造市场,以匹配市场需求变化,巩固订单获取能力。截至 2026年3月末,公司累计已签约未完工合同金额为3.24亿元,为后续期间收入确认提供了支撑,订单获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 获取合同负债明细表,了解其构成及客户特征;选取样本检查业务合同、收款凭证及履约进度资料,验证合同负债的形成、结转与收入确认的匹配性;
(2) 了解报告期合同负债余额变动的原因,评估其合理性;
(3)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在手订单明细,选取样本检查合同文件,核实业务真实性,并评估在手订单的稳定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
公司合同负债下滑主要系装修工程业务规模变动及破产重整程序下债务按重整方案清偿所致,具有合理性;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累计已签约未完工合同可支撑后续收入确认,订单获取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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