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阳光诺和2026-07-17 00:00

摘要

1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利虔因自身资金安排,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5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00%,转让价格41.56元/股,总价款约2.33亿元。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利虔持股比例由27.59%降至22.59%,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受让方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诺和

股票代码:688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2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登记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利虔

阳光诺和/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与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利虔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811121****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2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阳光诺和外,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先生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0,000股,占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转让价格为41.5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32,736,000元。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利虔

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30,897,300

27.59%

25,297,300

22.59%

合计

-

30,897,300

27.59%

25,297,300

22.5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利虔

乙方(受让方):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股份转让及其价款支付

  1. 1 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56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 2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56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32,736,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乙方应按照以下条件及期限支付:
  1. 2.1 本协议披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6,368,000元。
  1. 2.2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6,368,000元。
  1. 3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除权后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不作调整。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股交易价格调整为扣除股息分红后的价格,股份转让价款亦应相应调整。
  1. 4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完整所有权。
  1. 5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2) 信息披露、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手续

  1. 6 甲方和乙方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编制、发布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 7 自乙方付清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查所需的申请文件。
  1. 8 自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 保密条款

  1. 9 除非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保守秘密。
  1. 10 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4) 违约责任

  1. 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支付或损失的任何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以及被剥夺的一切应得利益,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1. 12 如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利虔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姓名

任职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利虔

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6年2月

至今

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3年12月

至今

海南朗研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

2024年9月

至今

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4年7月

至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以及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交所合规确认及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股票简称

阳光诺和

股票代码

688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利虔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30,897,3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27.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5,600,000股变动比例:5.00%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25,297,300股;合计持股比例:22.5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虔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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