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公告编号:2026-04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84.616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 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九)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8.3813万股。
(二)鉴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90,112,369.84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6,101,441.96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2,900,057.28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567,274,510.17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177,858.3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9,118,170.66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806,907,836.67元,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061,503.50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7,440,698.87元。因此,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 \mathrm{P}_{(2023\text{年})} $为 100%,2024、 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 \mathrm{P}_{(2024\text{年})} $、 $ \mathrm{P}_{(2025\text{年})} $为 0%。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期归属比例 $ \mathrm{X=P}_{(2023\text{年})} \ast \mathrm{Q}_{(2023\text{年})} \ast 20\%+\mathrm{P}_{(2024\text{年})} $ $ \ast \mathrm{Q}_{(2024\text{年})} \ast 30\%+\mathrm{P}_{(2025\text{年})} \ast \mathrm{Q}_{(2025\text{年})} \ast 50\%=\mathrm{Q}_{(2023\text{年})} \ast 20\% $ 。首次授予在职的145名非销售人员中,1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 100%,12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 80%,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 70%;首次授予在职的29名销售人员中,9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100分(含)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 100%,1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含)-100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 \mathrm{q}/100*100\% $ ,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70分以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0%。因此,本次作废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40.2174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期归属比例 $ \mathrm{X=P}_{(2024\text{年})} * \mathrm{Q}_{(2024\text{年})} * 50\% +\mathrm{P}_{(2025\text{年})} $ $ ^{*}Q_{(2025\text{年})} * 50\% =0\% $ 。因此,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46.018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984.6167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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