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拟对联营公司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东方”或“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28,122.21万元,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 45%。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6年预计向中海油东方出售风机设备,相关交易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2,990.82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 因海上风电场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根据平等互惠的原则并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海南”)于2025年9月合资成立中海油东方,共同开发和实施海南东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中海油海南出资 55%,明阳智能出资 45%。
该示范项目旨在针对海南省海域风能资源和工程建设条件特点,打造海上风电科研示范性重点工程,积极探索深水离岸海域、下伏基岩、台风频繁等条件下的海上风电设计与施工技术,大力推进大容量海上风电设备国产化和技术革新。
该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300万千瓦,包含CZ7场址150万千瓦和CZ9场址150万千瓦。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2,493.8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中海油海南拟对中海油东方进行同比例增资,即公司拟对联营公司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28,122.21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一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
投资标的名称
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人民币28,122.21万元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
是否跨境
□是 √否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6年预计向中海油东方出售风机设备,相关交易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2,990.82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暨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海油东方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中海油东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
参股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EWMYLLXL
法定代表人
金海波
成立日期
2025/09/11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入学村林田大道16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所属行业
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中海油东方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处于建设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
1,407,305,986.62
1,030,470,976.27
负债
405,823,133.18
30,384,726.01
所有者权益
1,001,482,853.44
1,000,086,250.26
科目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25.69
-
净利润
1,396,603.18
86,250.26
(四)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0
55%
89,371.59
55%
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45,000
45%
73,122.21
45%
合计
100,000
100%
162,493.80
100%
(五)增资标的其他股东的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
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7DTRE61X
法定代表人
金海波
成立日期
2021/12/21
注册资本
237,977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226,47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155号海南未来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16-11-4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按照出资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1确定,中海油海南和公司以同比例向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共计62,493.80万元,其中,中海油海南向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34,371.59万元,公司向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 28,122.21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资事项系公司结合长期发展战略与当前业务开展需求,能充分发挥交易双方在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布局和产业协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资遵循市场化和公平原则,交易的决策与执行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增资项目公司,是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张瑞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因海上风电场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