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明阳智能2026-07-17 00:00

摘要

1明阳智能拟向联营公司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2.81亿元,用于海南东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增资后持股比例维持45%不变。
2该项目规划装机300万千瓦,本次增资系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公允,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4此举有助于推动公司海上风电业务布局及产业协同,但需关注项目建设周期长等风险。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拟对联营公司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东方”或“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28,122.21万元,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 45%。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6年预计向中海油东方出售风机设备,相关交易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2,990.82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 因海上风电场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根据平等互惠的原则并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海南”)于2025年9月合资成立中海油东方,共同开发和实施海南东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中海油海南出资 55%,明阳智能出资 45%。

该示范项目旨在针对海南省海域风能资源和工程建设条件特点,打造海上风电科研示范性重点工程,积极探索深水离岸海域、下伏基岩、台风频繁等条件下的海上风电设计与施工技术,大力推进大容量海上风电设备国产化和技术革新。

该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300万千瓦,包含CZ7场址150万千瓦和CZ9场址150万千瓦。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2,493.8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中海油海南拟对中海油东方进行同比例增资,即公司拟对联营公司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28,122.21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一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

投资标的名称

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人民币28,122.21万元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

是否跨境

□是 √否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6年预计向中海油东方出售风机设备,相关交易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2,990.82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暨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海油东方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中海油东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

参股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EWMYLLXL

法定代表人

金海波

成立日期

2025/09/11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入学村林田大道16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所属行业

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中海油东方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处于建设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

1,407,305,986.62

1,030,470,976.27

负债

405,823,133.18

30,384,726.01

所有者权益

1,001,482,853.44

1,000,086,250.26

科目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25.69

-

净利润

1,396,603.18

86,250.26

(四)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0

55%

89,371.59

55%

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45,000

45%

73,122.21

45%

合计

100,000

100%

162,493.80

100%

(五)增资标的其他股东的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

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7DTRE61X

法定代表人

金海波

成立日期

2021/12/21

注册资本

237,977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226,47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155号海南未来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16-11-4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按照出资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1确定,中海油海南和公司以同比例向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共计62,493.80万元,其中,中海油海南向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34,371.59万元,公司向中海油东方增资人民币 28,122.21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资事项系公司结合长期发展战略与当前业务开展需求,能充分发挥交易双方在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布局和产业协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资遵循市场化和公平原则,交易的决策与执行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增资项目公司,是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张瑞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因海上风电场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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