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长沙银行2026-07-17 00:00

摘要

1长沙银行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及境外市场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2新增余额上限90亿元,总余额不超过550亿元,可分期自主发行。
3募集资金可用于专项用途,将用于补充中长期资金、优化负债结构及支持业务发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8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含募集资金有专项用途的金融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末普通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90亿元,普通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550亿元,在有效期内本行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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