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与王旭龙琦签署关于收购杭州利珀科技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该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交易后标的公司治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独董同意将该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志着重组推进至关键决策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为明确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关于标的公司治理安排,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拟与王旭龙琦签署《关于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治理安排进行调整。《关于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 磊
刘慰庭
方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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