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蓝思科技2026-07-16 20:10

摘要

1蓝思科技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五项议案。
2其中股权激励计划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A股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超85%,但H股股东反对比例较高(约70%)。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下午15:0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6年7月16日上午09:15起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饶桥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A股

7

3,699,988

0.0703%

2,723

208,529,570

3.9632%

2,730

212,229,558

4.0335%

H股

1

42,120,515

0.8005%

-

-

-

1

42,120,515

0.8005%

合计

8

45,820,503

0.8708%

2,723

208,529,570

3.9632%

2,731

254,350,073

4.8341%

注:截至本次会议A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278,740,870股,A股总股本4,977,145,670股,H股总股本301,595,2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113,93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61,626,938股。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监票人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田宏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下“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比例,下同):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77,501,562

85.1280%

19,652,574

9.4252%

11,357,134

5.4468%

H股

12,555,754

29.8091%

29,544,761

70.1434%

20,000

0.0475%

合计

190,057,316

75.8313%

49,197,335

19.6293%

11,377,134

4.5394%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7,501,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80%;反对19,652,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2%;弃权11,357,13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15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8%。

出席会议的拟参与公司本次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77,620,262

85.1850%

19,548,474

9.3753%

11,342,534

5.4398%

H股

13,638,954

32.3808%

28,461,561

67.5717%

20,000

0.0475%

合计

191,259,216

76.3108%

48,010,035

19.1556%

11,362,534

4.5336%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7,62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850%;反对19,54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3%;弃权11,342,5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98%。

出席会议的拟参与公司本次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77,573,162

85.1624%

19,548,774

9.3754%

11,389,334

5.4622%

H股

13,638,954

32.3808%

28,461,561

67.5717%

20,000

0.0475%

合计

191,212,116

76.2920%

48,010,335

19.1557%

11,409,334

4.5522%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7,57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24%;反对19,54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4%;弃权11,389,3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2%。

出席会议的拟参与公司本次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98,321,161

93.4465%

2,553,263

1.2031%

11,355,134

5.3504%

H股

41,296,515

98.0437%

804,000

1.9088%

20,000

0.0475%

合计

239,617,676

94.2078%

3,357,263

1.3199%

11,375,134

4.4722%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62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05%;反对2,55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弃权11,355,134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52%。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98,343,461

93.4570%

2,527,263

1.1908%

11,358,834

5.3521%

H股

41,296,515

98.0437%

804,000

1.9088%

20,000

0.0475%

合计

239,639,976

94.2166%

3,331,263

1.3097%

11,378,834

4.4737%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65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12%;反对2,52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9%;弃权11,358,8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8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李龙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6)第229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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