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广东明珠2026-05-23 00:00

摘要

1广东明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993,700股,占总股本4.03%。
2减持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4.03%降至30.00%。
3减持原因为实际控制人张坚力需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
4目前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比例高达89.31%,且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5未来12个月暂无增持或减持计划。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东明珠

股票代码:6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5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3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5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广东明珠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信安

指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金顺安

指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众益福

指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其控制的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分别于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4.03%减少至30.0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867367

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

7,298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体(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

3,000万元

41.11%

2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992.17万元

41.00%

3

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5.85万元

10.22%

4

广州慈耆商贸有限公司

559.98万元

7.67%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职务

张伟标

男

中国

深圳、兴宁

否

董事长兼总经理

饶其番

男

中国

深圳

否

董事

林少凤

女

中国

深圳

否

董事

张伟

男

中国

深圳

否

监事

(二)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坚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3382005521

成立日期

2015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5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张坚力

20,000万元

100.00%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职务

张坚力

男

中国

澳大利亚

是

执行董事兼经理

张彦林

男

中国

兴宁

否

监事

(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坚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338235464X

成立日期

2015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3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张坚力

20,250万元

67.50%

2

肖汉山

9,750万元

32.50%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职务

张坚力

男

中国

澳大利亚

是

执行董事兼经理

张彦林

男

中国

兴宁

否

监事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实际控制人张伟标、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和兴宁众益福五方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后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五方对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共同协商一致,表达一致意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其控制的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金,其控制的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分别于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兴宁众益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 ,其持股比例由 5.79%减少至 4.01%;兴宁金顺安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其持股比例由 12.52%减少至 10.2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4.03%减少至 30.00%。

本次减持股份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将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金信安

109,128,041

15.72

109,128,041

15.72

兴宁金顺安

86,968,420

12.52

71,374,720

10.28

兴宁众益福

40,219,608

5.79

27,819,608

4.01

合计

236,316,069

34.03

208,322,369

30.00

注:1. 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为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的一致行动人;2. 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3. 表格中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08,322,369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6,05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 89.31%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9%。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2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

除前述质押情况及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4.0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 地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 电话:0753-332728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兴宁市

股票简称

广东明珠

股票代码

6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5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3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236,316,069股持股比例:34.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27,993,700股

变动比例:4.03%

变动后持股数量:208,322,36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的股份为其参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已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限制。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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