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摘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录
目录...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3
一、发行人概况...4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4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4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7
二、本次发行情况...1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11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11
(四)发行数量...11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2
(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12
(七)限售期...13
(八)上市地点...13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3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13
三、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14
(一)保荐代表人...14
(二)项目协办人...14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14
(四)联系方式...14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4
五、保荐机构承诺...15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16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16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16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1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1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17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发行人”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erit Interactive Co., Ltd.
注册资本
394,749,757元
法定代表人
方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年6月28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荆大路100号1号楼808室
邮编
310030
电话
0571-81061638
传真
0571-86473223
互联网址
https://www.ge.cn
电子信箱
info@getui.com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数据智能(DI)行业的先行者和领跑者,DI的业务逻辑分三层一 “数据积累-数据治理-数据应用”(D-M-P,Data-Machine-People):底层“D”是指数据积累,公司基于在开发者服务中积累的数据,源源不断地为顶层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中层“M”是指数据治理,公司打造了数据治理的能力,可以对数据进行归集汇聚、资产化管理、精细加工,然后提供给上层业务系统以数据服务的能力。上层“P”是指数据应用,公司结合数据模型与行业理解,在商业服务、公共服务领域打造了产品化的、规模化盈利的数据智能应用。
2025年度,公司将原来的DI(数据智能)业务拓展至AI(人工智能)业务,
拓展了“D-M-P”三层业务逻辑的内涵和外延,升级原来产品性能,提升客户体验;探索落地人工智能系列新品,构建起安全可控、场景深耕、生态共赢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作为公司AI业务落地的策略之一,2025年,公司推出了个知·智能工作站(GAI Station)产品。该产品搭载自研的会议纪要、写作助手、智能问答、深度研究、表格分析等通用AI办公套件,通过标准化的硬件终端与通用办公套件,让AI快速触达广大政企客户的日常办公场景,验证了产品实用性与市场接受度。
公司发挥DI业务积累的经验优势,推动AI共创模式的发展,公司将自身的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与医疗、制造业、法律和财务等不同行业合作伙伴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相结合,共同开发出在垂直场景的智能应用,为各行业提效增能。 2025年度,公司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002050.SZ)等有强烈AI化升级需求的大型客户进行深度共创,成功将公司的AI能力与客户的行业经验和业务知识相结合,提供端到端的AI解决方案,共同打造标杆式的样板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照产品可以分为开发者服务、增长服务、增能与风控服务、品牌服务、公共服务等。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3.31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180,198.48
186,159.47
185,284.03
203,932.43
负债总额
22,893.90
27,195.92
27,279.69
36,806.89
少数股东权益
698.83
815.57
1,313.08
5,021.45
股东权益
156,605.75
158,147.98
156,691.26
162,104.0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2,103.13
51,563.90
47,036.36
42,991.34
营业成本
4,651.49
20,286.50
12,526.47
13,511.25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利润
-2,177.84
-4,051.49
1,556.07
-5,443.93
利润总额
-2,278.27
-4,733.50
-7,789.29
-7,593.16
净利润
-1,725.92
-3,998.40
-6,838.66
-5,315.7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0.33
4756.56
1885.04
1209.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7.05
-5404.79
-1005.23
-10449.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40
6095.18
-16630.33
-6877.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54.69
5435.78
-15743.25
-16109.28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年1-3月/2026.3.31
2025年度/2025.12.31
2024年度/2024.12.31
2023年度/2023.12.31
流动比率
2.51
2.32
2.75
3.45
速动比率
2.30
2.20
2.65
3.37
资产负债率(合并)
12.70
14.61
14.72%
18.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70
5.96
8.56%
5.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96
3.14
3.21
3.36
存货周转率(次)
8.13
11.41
10.98
22.06
每股净资产(元)
3.97
4.01
4.00
4.0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3
0.12
0.05
0.0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14
-0.40
-0.40
每股收益(元)
基本
-0.04
-0.09
-0.17
-0.13
稀释
-0.04
-0.09
-0.17
-0.13
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1.03
-2.21
-4.13%
-3.08%
加权平均
-1.02
-2.23
-4.07%
-3.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基本
-0.04
-0.07
0.05
-0.06
稀释
-0.04
-0.07
0.05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0.98
-1.68
1.25%
-1.55%
加权平均
-0.98
-1.69
1.23%
-1.52%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法律风险
$ \textcircled{1} $数据安全合规风险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积累了终端设备的相关数据,覆盖了大量移动终端和活跃用户。如果公司受到互联网上的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者受到黑客攻击,将会影响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导致公司信息数据资源泄露、损失。此外,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和规范。公司、数据合作方、客户等存在不当使用用户信息的可能性,从而损害公司的市场声誉,甚至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 \textcircled{2} $未决诉讼风险
公司因员工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增合同金额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事项,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2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权在诉讼时效届满(2024年10月18日)前向公司主张赔偿。截至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日,累计共1,252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已与1,215名投资者就前述事项达成调解或审理终结,赔偿金额共计11,832.46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有投资者所涉案件正在推进过程中,公司根据剩余所涉案件、结合历史已调解和已判决案件的处理原则,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49.32万元。投资者主张赔偿事项的调解或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 \textcircled{1} $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993.14万元、-6,475.52万元、-3,499.05万元和-1,609.18万元。从宏观因素来看,近几年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互联网行业企业普遍进行战略收缩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增长服务业务下滑明显;此外在各地公共财政趋于紧平衡的背景下,公司面向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业务面临一定挑战,上述因素使得公司经营业绩面临较大压力,存在销售不达预期以致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 \textcircled{2} $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资产组,自行开发软件,自行开发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管理软件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9,926.23万元,其中:数据资源账面价值 7,394.06万元,期末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5.77%。未来如公司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textcircled{3}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831.85万元、16,496.49万元、16,317.62万元和16,383.3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72%、 25.16%、27.52%和 30.4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6、3.21、 3.14和2.96,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下降。
未来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公司催收不力,可能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未来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 \textcircled{1} $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开发拓展了开发者服务、公共服务、增能与风控服务、品牌服务等诸多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增长服务业务受行业环境影响收缩到极小规模。目前,公司还在数据智能、人工智能领域不断加大投入,拓展新的人工智能产品。未来在业务开拓过程中仍可能出现产品及服务研发失败、市场推广面临激烈竞争、商业价值不及预期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
升。
$ \textcircled{2}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我了个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 15.81%。由于方毅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较低,本次发行完成后,方毅实际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如果公司其他股东通过增持股份谋求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将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核注册及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能否通过相关审核,以及最终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技术水平、业务发展阶段,并根据数据智能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确定的。由于数据智能行业涉及的底层技术更迭快、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外部政策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等情况发生,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服务器、软件和研发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投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长期资产将随之开始折旧、摊销,相关费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按照当前执行的折旧与摊销政策,对本
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募投项目实施完毕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将分别新增折旧摊销的金额为12,007.88万元、11,762.95万元和 10,602.55万元。如募投项目能按预期实现效益,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够消化折旧摊销费用的影响,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产生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的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而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与此同时,由于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预计在短期内也相应摊薄。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投入较高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作为数据智能服务商,保持着较高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572.86万元、11,292.50万元、10,671.88万元和3,378.91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22%、24.01%、20.70%和 27.92%,研发投入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投入较高,“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和“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67,427.85万元,其中人力投入22,231.92万元,主要是项目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此外项目开展还需采购大量CPU、GPU等硬件设备、软件及IDC等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公司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规模都将高于本次项目实施前,可能导致公司的研发费用率进一步升高,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 \div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1=(\mathrm{P0}-\mathrm{D})}/\left(1+\mathrm{N}\right) $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607.85万元。按截至公司预案披露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8,434,551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中,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6%。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607.8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
53263.60
53263.60
2
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
14164.25
14164.25
3
补充流动资金
11100.00
9180.00
合计
78527.85
76607.85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构成不涉及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高魁:现任东方证券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0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1年加入东方证券,曾参与或负责每日互动IPO、司太立 IPO、科力远非公开、密尔克卫非公开、万力达重大资产重组、士兰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雅致股份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韩杨:现任东方证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02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思特奇IPO、金河生物IPO、久其软件IPO、星马汽车IPO、金河生物定向增发、英洛华(原名太原刚玉)定向增发、银信科技配股及可转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原项目协办人已离职,保荐机构不再指派项目协办人。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赵小燕、陈奇涵、周媛、郭梓芸。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及其配偶,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 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 担任发行人聘任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专家顾问或者项目组成员;
(5)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影响履行保荐职责的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及其他业务往来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承诺自愿接受贵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为开发者提供SDK产品与服务,助力开发者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为商业客户提供用户增长、品牌营销、增能与风控等服务;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治理数据等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公司属于“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下的“I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发行人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可控智算能力平台建设与行业垂直模型产业化项目、公共与产业数据价值开发平台(发数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对公司现有数据产品的基础功能进行了扩展、提升和创新,是对现有产品线的完善和补充。同时,AI数据处理能力和行业应用能力、更丰富的数据源及更强大的治理能力,能大幅提升公司对数据价值挖掘的能力,为数据应用场景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自数-治数-置数”战略规划的积极落实,更是对现有业务模式的升级。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东方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内容,东方证券同意推荐每日互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高 魁:高剑
内核负责人:
韩 杨:韩杨
保荐业务负责人:
汤晓波:汤晓波
魏浣忠:民沈史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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