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力诺药包2026-07-16 17:14

摘要

1力诺药包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及原董事徐广成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鸿道新能源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778.35万股(占总股本2.91%),均价约44元;
3徐广成集中竞价减持123.01万股(占总股本0.46%),均价47.62元,减持后徐广成不再持股。
4本次减持符合预披露计划及法规承诺,不涉及控股股东,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广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道新能源”)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8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59,453,915股为计算依据)。

公司的原董事、股东徐广成先生计划在公司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 0.4741%(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59,453,915股为计算依据)。

截至2026年7月15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鸿道新能源

集中竞价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7日

44.86

2,594,500

0.96977%

0.99998%

大宗交易

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7月15日

43.93

5,189,036

1.93956%

1.99998%

合计

-

-

7,783,536

2.90933%

2.99997%

徐广成

集中竞价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7月15日

47.62

1,230,071

0.4598%

0.4741%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在减持期间内,鸿道新能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43.05元/股-46.98元/股。

在减持期间内,徐广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 41.62元/股-57.50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鸿道新能源

合计持有股份

11,953,300

4.4679%

4,169,764

1.55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53,300

4.4679%

4,169,764

1.55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徐广成

合计持有股份

1,230,071

0.4598%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0,071

0.459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鸿道新能源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4.6071%;本次权益变动后,鸿道新能源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1.6071%。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股东鸿道新能源、徐广成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鸿道新能源、徐广成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股东鸿道新能源、徐广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鸿道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徐广成出具的《关于徐广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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