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

国光电器2026-05-22 00:00

摘要

1深交所对国光电器及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肖庆给予通报批评。
2经查,公司2020年至2024年7月按董事长指示通过账外账累计支出918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4年12月款项已全部退回。
3该行为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勤勉义务。
4处分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61号

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陆宏达,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肖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0号)查明的事实,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国光电器2020年至2024年1-7月按照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指示通过账外账累计支出918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4年12月,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6.3.12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肖庆,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肖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国光电器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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