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 11楼会议室
-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何云武先生
-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3人,代表股份420,19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9人,代表股份419,723,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2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2人,代表股份 119,371,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8人,代表股份118,89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1%。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丽梅、吴子灵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股东承诺变更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54,456,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546%;反对65,61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42%;弃权13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二)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1.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
同意53,62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69%;反对65,61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33%;弃权13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丽梅、吴子灵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