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长川科技2026-07-16 00:00

摘要

1长川科技完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280.11元/股,发行数量11,163,580股,募集资金总额约31.27亿元,净额约30.92亿元。
2UBS AG获配约18亿元成为最大认购方,广发基金、诺德基金等11家机构参与。
3本次发行未导致控制权变更,新增股份锁定期6个月。
4募资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支持半导体测试设备主业发展及创新能力提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page=0,bbox=[685, 1850, 1291, 1967])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page=1,bbox=[372, 740, 1627, 1541])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page=1,bbox=[379, 1717, 1176, 195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1080074922

2026年7月13日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赵轶


钟锋浩

孙峰

徐昕

低异心V

陈江华

张昊玳

冯晓

宁 宁

李庆峰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邵靖阳


唐永娟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1080074922

2026年7月13日

目 录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9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章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5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26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7

发行人律师声明...28

审计机构声明...29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章 备查文件...32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长川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长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1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8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1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52号),截至2026年7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3,127,030,393.80元。

2026年7月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长川科技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截至2026年7月9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63,58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30,393.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34,958,692.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163,5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080,908,121.14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1,163,58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底价为206.11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35.90%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6年6月30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126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包括:49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25名投资者以及前20大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共计5家)。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1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钟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6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13

董卫国

14

田林林

1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

方东晖

17

陈学赓

18

张宇

19

杭州凯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7月 3日上午9:00-12:0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其中1个认购对象未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附件,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 36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36个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98.44

8,000

是

是

2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260.00

10,000

是

是

3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48

8,000

是

是

221.43

9,900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29

8,600

无需

是

240.29

10,500

5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60.00

8,000

是

是

6

方东晖

260.00

16,000

是

是

7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00

18,000

无需

是

8

田林林

254.43

15,000

是

是

9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278.00

10,000

是

是

1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2

董卫国

270.03

8,000

是

是

240.03

9,000

231.03

10,000

1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1.88

46,000

是

是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2.12

135,900

无需

是

252.96

312,700

15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1.66

11,000

无需

是

254.89

12,000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1.22

10,500

无需

是

1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1.66

8,900

是

是

1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1.66

15,000

是

是

301.98

15,000

294.68

15,000

1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11

63,900

无需

是

264.11

88,200

240.11

113,300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20

UBS AG

300.00

150,000

无需

是

286.44

180,000

271.30

200,000

2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1.18

12,400

是

是

231.98

14,400

2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306.00

8,000

是

是

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00

66,300

无需

是

260.00

77,600

2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36

32,800

无需

是

271.31

52,800

2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75.66

8,000

无需

是

255.26

10,500

236.88

12,600

26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0.18

8,000

是

是

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38

8,000

无需

是

228.50

8,100

220.62

8,200

2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40

8,200

无需

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7.88

11,900

是

是

238.00

19,900

30

钟革

231.58

8,000

是

是

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38

23,800

无需

是

266.06

35,900

261.99

45,300

32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254.43

14,300

244.32

20,500

3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51.33

8,000

是

是

34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00

10,000

无需

是

254.43

20,700

244.32

29,500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63.33

8,000

是

是

3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68

10,300

无需

是

282.27

14,500

273.01

21,100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3,5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35,503

149,999,745.33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4,833

118,999,971.63

6

UBS AG

6,426,046

1,799,999,745.0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9,666

237,999,943.2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653

144,999,781.83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0,968

327,999,846.48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5,602

79,999,976.22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503

27,031,455.33

合计

11,163,580

3,127,030,393.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34,958,692.66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元,

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6,426,046

限售期

6个月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注册资本

14,097.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长伟

经营范围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获配数量(股)

1,170,968

限售期

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49,666

限售期

6个月

4、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TFM7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A0006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35,503

限售期

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17,653

限售期

6个月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24,833

限售期

6个月

7、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MAK38ADC8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B栋14层

注册资本

47,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忠飞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个月

8、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Y320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262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毅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铁矿石、钢材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焦炭的批发和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个月

9、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QKX7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9栋218室-142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封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个月

10、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052H3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369室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心剑

经营范围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个月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6,503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

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

是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A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是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

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长川科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 林馨

其他经办人:张东、牟晶、王欣玉、张璐、罗浩、朱洛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0层

联系电话: 021-38966900

联系传真: 021-38966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徐旭青

经办律师:项也、许雅婷、张依航

联系地址: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联系电话: 0571-85775888

联系传真: 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钟建国

经办人员:尉建清、杨春伟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钟建国

经办人员:尉建清、杨春伟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

赵轶

141,562,196

22.37%

106,171,647

2

钟锋浩

31,720,030

5.01%

24,518,70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746,276

4.54%

-

4

孙峰

16,039,952

2.53%

12,606,145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369,131

1.32%

-

6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60,588

1.16%

-

7

韩笑

4,894,300

0.77%

-

8

UBS AG

3,763,589

0.59%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635,027

0.57%

-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240,548

0.51%

-

合计

249,331,637

39.40%

143,296,498

注:上表中数据已扣除已回购但尚未办理中登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下同。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仅考虑新增股份造成的持股情况变化),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

赵轶

141,562,196

21.98%

106,171,647

2

钟锋浩

31,720,030

4.93%

24,518,70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746,276

4.46%

-

4

孙峰

16,039,952

2.49%

12,606,145

5

UBS AG

10,189,635

1.58%

6,426,04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369,131

1.30%

-

7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60,588

1.14%

-

8

韩笑

4,894,300

0.76%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635,027

0.56%

-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240,548

0.50%

-

合计

255,757,683

39.72%

149,722,5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1,163,5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发展契机,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章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金华东金华东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

林馨

林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许雅婷

张依航

张依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强起脊

徐旭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杭州)事务部

(杭州)事务部

2026年7月19日

![](page=29,bbox=[299, 239, 1046, 338])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88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888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938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 12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18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age=29,bbox=[293, 1551, 1733, 199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坚缪印志

缪志坚

王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010210059709

DW.HZ2401731D534F04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page=30,bbox=[299, 238, 535, 333])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善明和杨春伟。

严善明已于2025年2月从本所退休,故无法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审计机构声明”中签字。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北川羌族自治县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0210059709

BWJZ7442444444444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坚缪印志

缪志坚

二〇二六年 7月13日

![](page=31,bbox=[302, 240, 1045, 33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2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 杨春伟 杨春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东生 坚缪印志

缪志坚

平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0102100597139

BN·HZ·2401728·BEBC4513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1080074922

2026年7月13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