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河钢资源2026-07-16 00:00

摘要

1河钢资源控股股东河钢集团计划自2026年7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1亿至2亿元。
2近日已取得工行河北省分行专项贷款承诺函,贷款额度不超过1.8亿元,最高覆盖增持资金的90%,期限不超3年,年化利率1.80%-2.25%,专用于增持。
3其余资金为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控制权,但存在因市场等因素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计划自2026年7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获得贷款承诺函的主要情况

近日,河钢集团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为同意为河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股票增持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增持实际使用资金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年化利率 1.80%-2.25%,用途仅为增持公司股份。除上述贷款外,本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河钢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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