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赛微微电2026-07-16 00:00

摘要

1赛微微电股东彭海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朋邦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89.88元/股受让伟途投资持有的440.27万股(占总股本5.11%),交易总价约3.96亿元。
2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11.50%增至16.61%。
3受让方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且36个月内不谋求公司控制权。
4本次转让尚需上交所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微微电

股票代码:6883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海荣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1号楼2712-2718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尚待履行程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赛微微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赛微微电

指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朋邦实业

指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彭海荣、朋邦实业

伟途投资

指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伟途投资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4,402,65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111%),转让给彭海荣。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彭海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62131********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方式

18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687338250X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懿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皇庆路333号2幢五层

成立日期

2009年4月7日

经营期限

2009年4月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职务

郑懿

男

中国

中国

无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彭海荣是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彭海荣于2026年7月1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彭海荣及与彭海荣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主体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公司控制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近日,伟途投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伟途投资受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0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1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89.88元/股,相应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95,710,182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将由 11.5003%增加至 16.61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彭海荣

0

0

4,402,650

5.1111

朋邦实业

9,906,274

11.5003

9,906,274

11.5003

合计

9,906,274

11.5003

14,308,924

16.6114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指本次股份转让后、占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主体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如有)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签约主体

甲方: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彭海荣

2、股份转让对价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4,402,650股(约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11%)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9.88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为395,710,182元。

各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后42个自然日内且本协议约定的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已取得的情况下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 197,855,091元,乙方应在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197,855,091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各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就拟转让股份因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拟转让股份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就拟转让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甲方应当在收取相关的现金股利或分红后、且在乙方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将相关款项(扣税后)转予乙方;在目标公司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3、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各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各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其他方和目标公司损失的,应当向其他方和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一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该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其与乙方之间的股份转让。自该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送达乙方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目标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且未足额收到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披露诉讼冻结等)导致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拟转让股份过户等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其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完成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之间的股份转让。自乙方送达甲方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若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第三方监管部门等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交易终止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后解除本协议,届时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一切使本次股份转让恢复原状的手续,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并且乙方签字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生效。

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各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二)其他

1、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彭海荣承诺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受让方彭海荣于 2026年7月1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彭海荣及与彭海荣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主体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公司控制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朋邦实业直接持有的赛微微电 9,906,274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协议转让后,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的 69.231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5003%。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海荣

签字: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

股票简称

赛微微电

股票代码

6883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彭海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皇庆路333号2幢五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A股持股数量:9,906,274股持股比例:11.5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种类:A股变动数量:4,402,650股变动比例:5.1111%变动后持股数量:14,308,924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6.611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海荣

签字: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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