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进展公告

ST际华2026-07-16 00:00

摘要

1ST际华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源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7,731.94万元出售天津市西青区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为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2该资产账面价值3,898.03万元,增值率98.36%,预计产生收益约3,833.91万元。
3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款项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此举旨在盘活存量资产,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证券简称:ST际华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能源”)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上述标的资产经天津产权公开挂牌竞价,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江恒”)已被确认为本次产权交易受让方,成交价为7,731.94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新能源通过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共计7,731.94万元。上述标的资产经天津产权公开挂牌竞价,天津江恒已被确认为本次产权交易受让方。2026年7月14日,天津新能源与天津江恒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交易价格为7,731.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731.94万元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8日,账面价值3,898.03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交易价格7,731.94万元,较账面值增值3,833.91万元,增值率98.36%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源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标的资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交易无需经股东会审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

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7,731.94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MAK0TF3YXX

成立日期

2025/11/05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瑞雪路11号305(天津聚慧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0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天津高端精密仪器产业园A区1-1门

法定代表人

李明山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明山、武庆树、武永才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交易对方自身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___

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0

1,000

负债总额

0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0

1,000

财务指标

2025年度

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0

0

净利润

0

0

履约能力情况说明:合同签订前,天津江恒已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支付8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山、武庆树、武永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三)转让方式: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6年6月8日经天津产权公开信息披露,以协议方式确定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转让价格:合同项下转让价格为7731.94万元。

(五)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

(六)交割事项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受让方获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七)交易费用的承担: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全部实际损失。

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全部实际损失。

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3%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受让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3%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九)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合同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土地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交易影响情况以会计师审定后金额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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