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公告

瑞丰银行2026-07-16 00:00

摘要

1瑞丰银行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二级资本债)。
2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新增余额及总余额均不超过15亿元,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3此次获批有助于公司补充二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及信贷投放空间,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本行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7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末本行资本补充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15亿元,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不超过15亿元。本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上述资本补充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管理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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