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东明珠2026-07-16 00:00

摘要

1广东明珠公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将2024-2025年回购的46,090,968股(占总股本6.64%)由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注销后总股本由694,408,089股减至648,317,121股,注册资本同步减少。
3公司已支付回购总金额约1.94亿元。
4现依法通知债权人于45日内申报债权或要求担保,逾期未申报不影响债权有效性。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4年9月7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于 2025年1月7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以上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46,09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比例为 6.64% ,回购最低价格3.41元/股,回购最高价格5.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3,909,781.2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至2025年回购方案的46,090,96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4,408,089股减少为648,317,121股,注册资本将由

694,408,089元减少为648,317,121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5)、《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1.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1. 邮政编码:514500
  1.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1. 传真号码:0753-3338549
  1. 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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