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号)
摘要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一、验资报告 1-3
二、验资报告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验资事项说明 6-9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6年7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80,206,201.00元,股本为4,380,206,201.00元。根据贵公司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9月29日核准并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号),同意贵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的注册申请。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83,978,8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36元/股,其中赖大春认购股票数量8,802,816股、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8,802,816股、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认购股票数量8,802,816股、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票数量8,714,788股、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 220,070,422股、国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17,605,633股、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票数量8,802,816股、UBS AG认购股票数量8,890,845股、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10,563,380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36,355,633股、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29,137,323股、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股票数量1,760,563股、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1,760,563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 5,105,633股、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8,802,816股,截至2026年7月6日已将认购资金4,361,999,883.68元缴存至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款项缴款账户中。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7月6日止,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83,978,8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4,144,998.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943,876,022.36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0,206,201.00元,股本人民币4,380,206,201.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3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7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64,185,064.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764,185,064.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与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11000000072741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苗青
110101560439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苗青
110101560439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党晓娜
110101560186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党晓娜
110101560136
二0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50011100202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被审验单位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6年7月6日止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货币资金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
其他
合计
其中:股本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赖大春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2.2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2.2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2.29%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00
8,714,788.00
8,714,788.00
8,714,788.00
2.27%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00
220,070,422.00
220,070,422.00
220,070,422.00
57.31%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00
17,605,633.00
17,605,633.00
17,605,633.00
4.59%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2.29%
UBS AG
8,890,845.00
8,890,845.00
8,890,845.00
8,890,845.00
2.32%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563,380.00
10,563,380.00
10,563,380.00
10,563,380.00
2.7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00
36,355,633.00
36,355,633.00
36,355,633.00
9.4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00
29,137,323.00
29,137,323.00
29,137,323.00
7.59%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00
1,760,563.00
1,760,563.00
1,760,563.00
0.4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00
1,760,563.00
1,760,563.00
1,760,563.00
0.4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00
5,105,633.00
5,105,633.00
5,105,633.00
1.33%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8,802,816.00
2.29%
合计
383,978,863.00
383,978,863.00
383,978,863.00
383,978,863.00
100.00%

附件2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5001120739707
被审验单位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6年7月6日止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940,922,618.00
89.97%
4,324,901,481.00
90.78%
3,940,922,618.00
89.97%
383,978,863.00
4,324,901,481.00
90.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39,283,583.00
10.03%
439,283,583.00
9.22%
439,283,583.00
10.03%
439,283,583.00
9.22%
合计
4,380,206,201.00
100.00%
4,764,185,064.00
100.00%
4,380,206,201.00
100.00%
383,978,863.00
4,764,185,064.00
100.00%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一家在重庆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电力”),系经重庆市体改委渝改企发 [1994]51号文批准,由当时的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直辖后根据川渝电网分家的有关文件将其股份转由重庆市电力公司持有)、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八家单位于1994年6月30日共同发起,并向南桐矿务局等单位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贵公司公开发行6,000.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25万元。2004年10月,贵公司根据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04年6月30日股本16,72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3,450.00万元,其中:非流通股股份21,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3%;流通股股份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7%。
2006年1月,贵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3,840万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贵公司总股本仍为33,450万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7,610万股,占总股本的 52.65%;无限售条件股份15,840万股,占总股本的 47.35%。截至2009年1月21日,所有限售股全部解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组建方案,2006年1月6日,贵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重庆市电力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8,858.20万股)行政划拨至中电投集团,中电投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71号《关于核准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第一大股东中电投集团发行股票177,372,636股。2013年7月17日,原九龙电力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重庆市工商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中电投贵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正式变更为CPI YUANDA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GROUP)CO.,LTD.。经贵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贵公司证券简称自2013年7月24日变更为“中电远达”,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600292”,中电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9,784,833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54.66%,系贵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4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投贵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1号)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88,755,741股,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0,628,377.00元,中电投集团持股比例由 54.66%变更为 46.58%,仍为控股股东。
中电投集团自2014年11月28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贵公司股票共计17,999,905股,占总股本的 2.997%。本次减持后,中电投集团持有贵公司股票261,784,928股,占总股本的 43.585%。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已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承接中电投集团全部股权及债权债务关系。
贵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贵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持有公司股票为340,320,407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43.59%。
贵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于2015年9月2日至9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贵公司股票1,212,900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15%。本次增持后,国家电投集团持有贵公司股票341,533,307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43.74%。
2025年11月12日,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4.93%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为 3,599,389,31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将增加至4,380,206,2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4,380,206,201.00元。
二、本次股本的变更情况
根据贵公司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9月29日核准并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监许可[2025]2191号),同意贵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的注册申请。根据《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83,978,8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3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83,978,863.00元。最终确定的特定投资者认购具体情况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缴付认购资金(元)
1
赖大春
8,802,816
99,999,989.76
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3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8,802,816
99,999,989.76

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
98,999,991.68
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2,499,999,993.92
6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199,999,990.88
7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
99,999,989.76
8
UBS AG
8,890,845
100,999,999.20
9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563,380
119,999,996.80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412,999,990.88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330,999,989.28
12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
19,999,995.68
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
19,999,995.68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
57,999,990.88
15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合计
383,978,863
4,361,999,883.68
三、审验结果
(一)截至2026年7月6日止,贵公司已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83,978,8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999,883.68元,该款项已缴存至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款项缴款账户中。
(二)截至2026年7月6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61,999,883.68元,扣除含税承销费人民币34,459,799.09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 4,327,540,084.59元,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3100020229200450685内。
(三)贵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36,105,741.67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34,144,998.32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含税金额(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费
34,459,799.09
32,509,244.42
验资费
180,000.00
169,811.32
证券登记费
383,978.86
383,978.86
印花税
1,081,963.72
1,081,963.72
合计
36,105,741.67
34,144,998.32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4,144,998.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7,854,885.3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943,876,022.36元。

截至2026年7月6日止,贵公司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64,185,064.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764,185,064.00元。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验资报告出具日,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



Full name 苗青
性 别
Sex 女
出生日期 1987-03-04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Working unit伙)
Identity card No. 110107198703043421
联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000072741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批准注册协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3
发证日期: 2017 年 04 月 14 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d
证书编号: 110101560439
No. of Certificate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姓名:苗青
证书编号:110101560439
试 a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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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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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CPAs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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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in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 /m /d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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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CPAs
转出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 /m /d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事务所 CPAs
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要时须向委托方出示本证书。
二、本证书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涂改。
三、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将本证书缴还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本证书如遗失,应立即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登报声明作废后,办理补发手续。
NOTES
- When practising, the CPA shall show the client this certificate when necessary.
- 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 exclusively used by the holder. No transfer or alteration shall be allowed.
- The CPA shall return the certificate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when the CPA stops conducting statutory business.
- In case of loss, the CPA shall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immediately and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reissue afte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of loss on the newspape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Full name 党晓姗
性 Sex 别 女 ___
出生日期 1987-09-07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身份证号码 伙)
Identity card No. 41128219870907032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000072741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年
/yr
月
/月
日
/day
2014
10
14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年 月 日
ly /m /d
年 月 日
ly lm ld


姓名:党晓姗
this renewal.
年 月 日
y /m /d

证书编号:110101560135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事务所
CPAs
转出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r km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事务所
CPAs
特入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in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 /m /d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事务所 CPAs
转出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 /m /d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事务所 CPAs
特入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in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 /m /d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党晓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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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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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事务所
CPAs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转出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 /m /d
问答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要时须向委托方出示本证书。
二、本证书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涂改。
三、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将本证书缴还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本证书如遗失,应立即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登报声明作废后,办理补发手续。
NOTES
- When practising, the CPA shall show the client this certificate when necessary.
- 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 exclusively used by the holder. No transfer or alteration shall be allowed.
- The CPA shall return the certificate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when the CPA stops conducting statutory business.
- In case of loss, the CPA shall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immediately and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reissue afte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of loss on the newspaper.

会计师事务所
说明
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软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来普通合伙)
11000000072741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主任会计师:
租、出借、转让。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130号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 +一月+一日
北京市财政局
51010000000004
批准执业日期: 2011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副本) (20-1)
91110105592343655N
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

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000000072141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资额 5235万元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惠琦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营范围 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1010404080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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