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金鹰股份2026-07-16 00:00

摘要

1金鹰股份拟将所持越南子公司GOLDEN EAGLE VIETNAM 58%股权以1333.90万美元转让给HAI MINH TEXTILE,交易溢价率7.32%,账面成本1242.90万美元。
2标的公司尚处建设期,无营收且微亏。
3交易完成后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控制风险。
5款项分三期支付,受让方控股股东提供连带担保。
6交易尚需中越两国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GOLDEN EAGLE (VIETNAM) 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 “GOLDEN EAGLE VIETNAM”或“标的公司”)的 58%股权转让给HAI MINH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简称“HAI MINH”),交易金额为1333.90万美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GOLDEN EAGLE VIETNAM的股权, GOLDEN EAGLE VIETNAM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 GOLDEN EAGLE VIETNAM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该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交易实施尚需中国及越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后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 GOLDEN EAGLE VIETNAM 58%股权转让给 HAI MINH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交易金额为1333.90万美元。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为优化产业布局及资源配置,控制经营风险,调整业务布局,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GOLDEN EAGLE (VIETNAM) 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58%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1333.90万美元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1,242.90万美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溢价率7.32%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具体详见本公告“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越南当地外资股权变更主管部门及中国对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交易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HAI MINH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

企业注册号

0600977710

成立日期

2012/12/27

注册地址

越南宁平省宝明工业园(Bao Minh Industrial Park)

主要办公地址

越南宁平省宝明工业园(Bao Minh Industrial Park)

法定代表人

CAI GUOQIANG

注册资本

882,992,610,000越南盾

主营业务

针梭织面料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1、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持股67.89%

2、Smart Shirts Ltd(香港)持股29.25%

3、Smart Shirts Knits Limited持股2.85%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HAI MINH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4,788,987.84

942,290,814.85

负债总额

438,223,297.93

423,921,004.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6,565,689.91

518,369,810.21

营业收入

1,206,020,264.42

318,074,277.88

营业利润

108,802,562.71

30,532,076.89

净利润

101,563,163.34

29,539,828.97

2、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

法人/组织名称

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99618943E

成立日期

2007/03/16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2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张鸿斌

注册资本

84,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

主要股东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98,596,323.60

2,457,112,704.57

负债总额

1,717,128,493.81

1,544,307,741.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81,467,829.79

912,804,962.89

营业收入

73,128,186.36

4,913,329.33

营业利润

-89,306,695.20

159,028,531.11

净利润

-66,000,145.71

131,278,889.87

上述主体均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GOLDEN EAGLE VIETNAM 58%的股权。

GOLDEN EAGLE VIETNAM由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和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Smart Shirts Limited于2024年10月在越南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8%;Smart Shirts Limited持股 42%。公司主营业务为麻类纱线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GOLDEN EAGLE(VIETNAM)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拟建成年产3万锭麻纺项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 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GOLDEN EAGLE (VIETNAM) 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企业注册号(越南)

1001285504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是□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 否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担保:是 否 不适用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4/10/10

注册地址

兴安省东邦乡归宁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址

兴安省东邦乡归宁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CHEN SHI JUN

注册资本

538,932,936,750越南盾(折合21,429,000.00美元)

主营业务

麻类纱线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

C17纺织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美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12,429,000.00

58%

2

Smart Shirts Limited

9,000,000.00

42%

合计

21,429,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美元)

持股比例

1

HAI MINH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

12,429,000.00

58%

2

Smart Shirts Limited

9,000,000.00

42%

合计

21,429,000.00

100.00%

(3) 其他信息

$ \textcircled{1} $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Smart Shirts Limited已声明放弃优先受让权。

$ \textcircled{2}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越南盾

标的资产名称

GOLDEN EAGLE VIETNAM 58%的股权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58

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否

项目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159,855.45

63,265,602.68

负债总额

3,534,956.81

8,095,077.80

净资产

54,624,898.64

55,170,524.89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87,760.74

-74,596.91

2025年11月5日,依据GOLDEN EAGLE VIETNAM股东会决议,GOLDEN EAGLE VIETNAM注册地址变更为兴安省东邦乡归宁工业区;注册资本由 251,500,000,000越南盾变更为538,932,936,750越南盾(折合21,429,000.00美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2,001,624,360.00越南盾(折合12,429,000.00美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58%;Smart Shirts Limited出资230,449,593,600.00越南盾(折合9,000,000.00美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42%。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23号),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GOLDEN EAGLE VIETNAM的总资产评估值65,443,960.49万越南盾,负债评估值8,095,077.80万越南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7,348,882.69万越南盾。即本次拟转让的GOLDEN EAGLE VIETNAM 58%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33,262,351.96万越南盾。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转让GOLDEN EAGLE VIETNAM 58%股权的交易金额为1,333.90万美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GOLDEN EAGLE VIETNAM 58%的股权

定价方法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美元):1,333.90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价值:33,262,351.96(万越南盾)

评估/估值增值率:3.95%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评估的基本情况

1) 评估对象:GOLDEN EAGLE (VIETNAM) 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的 58%股权价值。

2) 评估范围:GOLDEN EAGLE (VIETNAM) 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3)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4)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6) 评估假设

$ \textcircled{1} $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c.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有的设备类资产按照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

d.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textcircled{2} $特殊假设

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b.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c.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d. 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e.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f. 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g.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h.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 \textcircled{3} $评估限制条件

a.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b.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GOLDEN EAGLE(VIETNAM)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63,265,602.68万越南盾,负债账面价值8,095,077.80万越南盾,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5,170,524.89万越南盾。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65,443,960.49万越南盾,负债评估值8,095,077.80万越南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7,348,882.69万越南盾,评估增值2,178,357.81万越南盾,增值率 3.95%。

即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GOLDEN EAGLE(VIETNAM)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的 58%股权价值为33,262,351.96万越南盾。

8)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 \textcircled{1} $本次评估利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29日

出具的天健审(2026)16878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 \textcircled{2} $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的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 \textcircled{3} $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承诺不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或有负债事项及抵质押事项。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或有负债事项及抵质押事项;

$ \textcircled{4}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制权及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以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23号)为定价基础,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转让GOLDEN EAGLE VIETNAM 58%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333.90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HAI MINH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

受让方控股股东(丙方):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8%的股权(对应1,242.90万美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1. 1参考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HAI MINH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GOLDEN EAGLE(VIET NAM)HEMP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58%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苏普评报字(2026)第8023号),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333.90万美元。

4、转让价款支付

  1. 1 乙方应按下述安排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期: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即666.95万美元(大写:陆佰陆拾陆万玖仟伍佰美元)。

第二期: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满足或被乙方全部豁免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30% ,即400.17万美元(大写:肆佰万壹仟柒佰美元)。

第三期:股权交割完成(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包括更新股东名册、修订公司章程并换发新的企业登记证),且标的公司一万锭麻纺项目设备调试完成满足投产条件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 20% ,即266.78万美元(大写:贰佰陆拾陆万柒仟捌佰美元),但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延后的,乙方应在股权交割完成、调试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前述款项。

双方确认,除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外,本次交割及股权转让尾款结清时间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2) 所有款项均应以美元形式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扣缴后的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并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纳税申报文件及其他甲方合理要求的资料。

5、先决条件

1) 本次股权转让是否交割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双方书面豁免:

a) 双方已取得批准本次交易的合法有效决议(如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

b) 本次交易已获得兴安省财政厅或有权机关就外资股权比例变更所出具的投资登记证(IRC)变更批准。

2)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先决条件尽快满足。任何一方如预计其无法满足某项先决条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6、交割及股权变更登记

1) 当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时,双方应立即办理交割手续,即股权过户的登记手续,包括更新股东名册、修订公司章程并换发新的企业登记证(BRC)。甲方、乙方应协助标的公司向越南国家企业注册局尽快提交登记文件以及全力配合办理其他变更手续(如有)。

2) 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即企业登记证BRC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割日。自该日起,乙方正式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

7、过渡期安排

1)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继续依据合资协议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按计划推进一万锭麻纺项目建设及投产准备,以维持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需要增加流动资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由于流动资金问题影响生产经营的与甲方无关。

2) 除非最终未能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至最终交割完成期间项目公司出现亏损的,出让方不承担补偿责任,乙方不得以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发生亏损、资产减值或其他任何不利变化为由,要求调整转让价款、拒付尾款或向甲方索赔;

3)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促使或允许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进行以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a) 处置重大资产(单笔或累计超过10万美元);

b) 对外提供担保或进行资金拆借;

c)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d) 开展任何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的业务;

e) 其他严重损害标的公司以及乙方权益的行为。

8、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保证:

a) 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b) 其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无负担的所有权;

c) 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或判决;

d) 标的公司在其控股期间经营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决诉讼/

仲裁/行政调查/税务风险,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收购后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重大”指单项涉及损失1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损失20万美元以上);

e)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外部审批备案手续,包括税务申报、外汇审批以及中国境内关于企业境外投资变更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

2)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a) 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b) 其拥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任何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规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转让价款不存在可能被追缴的情形;

c) 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务申报及中国境内境外投资变更等手续(如需);

d) 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或判决。

9、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声明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2)转让方违约责任

转让方(甲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的,且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a) 逾期交割: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导致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未在全部先决条件满足或被豁免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

b) 项目建设逾期: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导致标的公司一万锭麻纺项目未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完成设备调试满足投产条件;

c) 逾期移交资料:甲方未于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标的公司全部经营文件资料(包括公司印章、财务账册、合同文件、网银网盾等)。

3)受让方违约责任

受让方(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任一转让价款的,且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4) 若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在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未能满足,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延期,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本次交易支出的合理费用。

10、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越南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法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与解决争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11、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3) 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a) 协商一致书面终止;

b) 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

c)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12、其他约定

丙方作为乙方控股股东同意乙方进行本次收购,为确保乙方本次交易全部应付甲方款项付款义务的履行,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认为付款方具备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交易款项的支付能力,受让方的国内控股股东为本次股权交易中受让方的付款义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GOLDEN EAGLE VIETNAM 58%股权,是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

人员安置等情况。

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GOLDEN EAGLE VIETNAM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不存在为GOLDEN EAGLE VIETNAM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该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在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后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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