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国投丰乐2026-07-15 00:00

摘要

1国投丰乐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国投(张掖)金种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两项议案。
2控股股东国投种业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3两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票占比超97%,中小股东同意率约70%。
4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
5此次收购旨在强化种业主营业务布局,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交易资金需求。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500号国投丰乐大楼 18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黎龙先生。

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91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74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0%。

控股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作为关联股东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307,007,490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69,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4,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4%。

5、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投(张掖)金种科技有限公司 6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表决情况:同意60,36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62%;反对1,4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3%;弃权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24,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404%;反对1,4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73%;弃权 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23%。

该议案关联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表决情况:同意60,33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2%;反对1,08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5%;弃权4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267%;反对1,08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72%;弃权 4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1%。

该议案关联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亚萍律师、肖婉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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