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齐峰新材2026-07-15 00:00

摘要

1齐峰新材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
2李安东当选董事长,李学峰任副董事长,1996年出生的李润生被聘为总经理,标志着公司管理层代际传承落地。
3新一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人士董效飞召集。
4原财务总监张淑芳转任副总经理,高媛接任财务总监。
5离任独立董事未持股。
6本次换届系正常任期届满更替,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家族成员继续主导公司经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07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安东先生(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副董事长)、李贤明先生、李润生先生。

独立董事:董效飞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苏丽萍女士、崔源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效飞

先生(召集人)、李安东先生、崔源先生。

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效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李润生先生;

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孙文荣先生、姚延磊先生、张淑芳女士;

财务总监:高媛女士;

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周强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翠翠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翠翠女士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 yaoyanlei@126.com

邮政编码:255432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已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1.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15日

附件:

李学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第二纸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欧木纸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博兴欧华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以及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截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学峰先生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46,071,19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安宗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李安东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李润生先生为祖孙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泽先生为祖孙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学峰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安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齐鲁石化供应公司团委书记、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安东先生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9,472,89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李润生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泽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安东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1999年12月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2000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贤明先生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44,678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李贤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润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办公室文员;2020年1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润生先生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8,145,855股,李润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李学峰先生为祖孙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李安东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泽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润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效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目前未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财会人才工作成果案例优秀奖”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苏丽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现任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崔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曾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文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任齐峰化工厂车间主要操作人员;2001年6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公司办公室文员、国际业务部经理;2007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月17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文荣先生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71,800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孙文荣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姚延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07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延磊先生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26,000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姚延磊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淑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3年9月至 2017年9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10月至2026年7月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淑芳女士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54,500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张淑芳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17年9月至2026年7月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2014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22年7月至2026年7月任子公司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强先生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00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周强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翠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3年8月至2026年6月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人员,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翠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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