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ST绝味2026-07-15 00:00

摘要

1绝味食品于2026年7月14日向1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7元/份。
2因2名对象内幕交易被取消资格,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授予总量不变。
3期权分三期行权(40%/40%/20%),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4362.08万元,将在2026-2029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达2129.04万元。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权日:2026年7月14日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2,64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授予数量为2,64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7月1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textcircled{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textcircled{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textcircled{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textcircled{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textcircled{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7月14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7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4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50人

4、行权价格:9.2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廖凯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0.00

2.42%

0.13%

彭浩

职工董事

35.00

1.06%

0.06%

章晓勇

财务总监

26.00

0.79%

0.04%

核心骨干员工(共147人)

2,499.00

75.73%

4.12%

总计

2,640.00

80.00%

4.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以2026年 7月14日为授权日,并以9.2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7月1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42元/股(2026年7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3%、16.88%、15.75%(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147%、1.2666%、1.293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 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4,362.08

1,139.06

2,129.04

892.21

201.77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权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