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二矿收到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回执的公告

宝泰隆2026-07-15 00:00

摘要

1宝泰隆于2026年7月13日收到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备案回执,同意公司所属宝泰隆二矿新建项目(产能30万吨/年)进行联合试运转,期限为2026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2该项目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产将增强原煤自给能力并优化成本。
3试运转期间需完成各项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准备,严禁超期或以试运转名义组织生产。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二矿收到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回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7月13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下发的《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同意公司所属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以下简称“宝泰隆二矿”)新建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将《回执》内容公告如下:

单位及项目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30万吨/年

建设地址:七台河市新兴区

联合试运转期限:2026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申请文号:七煤管呈(2026)67号

备案编号:2026年第11号

申请时间:2026年7月8日

备案时间:2026年7月13日

备案意见:

1、收到备案文件及联合试运转方案,予以备案;

2、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延期;

3、超过联合试运转期限的,必须立即停止联合试运转,严禁以联合试运转名义组织生产;

4、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程规章规定,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的立即停止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间发现方案不完善,应及时修改补充;

5、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专项验收;

6、联合试运转结束前,要按照黑煤规划发(2020)1号文件第十六条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同时,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宝泰隆二矿为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能力30万吨/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增强公司原煤自给供应保障能力,原材料成本也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盈利状况,后续公司将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持续披露宝泰隆二矿项目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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