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钢股份修订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现金红利不低于0.10元。
2同时规定以现金为对价的股份回购视同现金分红纳入比例计算。
3该修订旨在保障股东回报的稳定性与一致性,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股东回报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定回报股东,同时充分考虑投资者需求和建议,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进行了修订。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50%。为稳定市场预期,保障股东权益,在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每股0.10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支付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等实施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其余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