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玲珑轮胎2026-05-28 00:00

摘要

1玲珑轮胎公告,因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依法通知债权人。
2公司此前已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专项贷款)回购2亿至3亿元股份,部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部分注销。
3债权人可在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4此举旨在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彰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7月11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2、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大街8-1号。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证券处

5、联系电话:0535-6117731

6、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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