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6-053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7月13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锐中心39层1号会议室。
-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卫先生。
-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59人,代表股份数173,06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110,234,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1人,代表股份数62,82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张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
(1)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2,55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68%;反对16,62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6%;弃权3,889,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67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062%;反对16,62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68%;弃权3,889,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69%。

(2)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2,690,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280%;反对16,48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2%;弃权3,891,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81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85%;反对16,48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14%;弃权3,891,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1%。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52,69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21%;反对16,47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5%;弃权3,889,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82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94%;反对16,47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41%;弃权3,889,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65%。
2. 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总结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张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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