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智新

神州高铁2026-07-14 00:00

摘要

1神州高铁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
2国投高新以其持有的6亿股(占总股本22.09%)作价14.88亿元向浙江智新出资,浙江经投以现金15.49亿元同步增资。
3交易完成后,浙江智新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国投集团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国资监管审批及股份过户。
5新控股股东承诺36个月内筹划定增巩固控制权,并提供不低于13.85亿元财务支持,打造央地合作典范。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股票代码:00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6-15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6-15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格式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 2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3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3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7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4

财务顾问声明 ... 4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4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4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神州高铁

指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智新

指

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交通集团

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经投

指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高新

指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增资合同

指

《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合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6-1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昶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KGC1PF8R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6-07-03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情况

浙江经投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6-15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浙江智新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智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page=4,bbox=[686, 1802, 1289, 2527])

如上所示,浙江经投系浙江智新的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系浙江经投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江交通集团 90%的股权,通过浙江交通集团控制浙江经投,进而控制浙江智新,系浙江智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浙江智新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浙江智新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系浙江经投,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文明

注册资本

555,615.9565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1803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投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纺织原料,橡胶及制品,木材,胶合板,造纸原料,矿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旅游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地下工程设备的制造、维修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8-01-28至9999-12-31

股东及持股情况

浙江交通集团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6-18F

2、浙江智新的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间接控股股东系浙江交通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法定代表人

高浩孟

注册资本

3,1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4530895W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

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2001-12-29至9999-12-31

股东及持股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浙江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10%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9号

3、浙江智新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江交通集团 90%的股权,为浙江智新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经浙江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浙江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一)浙江智新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智新无控股的企业。

(二)浙江智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浙江智新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浙江经投的核心企业构成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浙江浙商装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0,000

70%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浙江交投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5,000

6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浙江交投智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5,000

6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浙江智新间接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智新间接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的核心企业构成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03,811.4642

66.49%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小食杂店(三小行业);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餐饮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设施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20,000.00

85.97%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浙江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8,000.00

100.00%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95.17%

铁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配送(不含运输)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轨道交通设备维修养护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日用品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浙江省铁路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砼结构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

浙江省长三角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

51.00%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55.08%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咨询服务;对外承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包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7,429.953

43.12%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港航工程、机场工程的技术研发与推广、投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及咨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压力容器的设计,化工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火力发电,对外供热,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2,800.00

浙江交通集团持有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12%股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9%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测绘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安全咨询服务;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00%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机动车维修,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汽车及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电设备、计算机及零配件、花木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

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50,000.00

79.92%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4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30.00%

经营保险业务(范围详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15

浙江交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97,800.00

100.00%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卫生洁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土地整治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966.3179

45.89%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饲料原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食品销售(依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7

浙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1,635.00

100.00%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食品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棉花收购;棉、麻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服务;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牲畜销售;畜禽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4,197.1017

54.71%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消毒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9

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528.3965

79.80%

水路运输业务(范围详见《水路运输许可证》),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管理,机电设备(不含汽车)、船舶修造工具、船舶修造材料的销售,房产租赁,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337.89

65.85%

交通机电系统集成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开发、销售、施工,计算机系统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及公路配套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销售,防雷系统设计与安装。

21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100.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管理、检测、技术服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设计咨询,苗木的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石料、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养护材料及设备、地铁管片、地铁轨枕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配件的研发、技术服务、销售,养护用沥青、水泥混凝土、地铁管片的加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0

100.00%

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建设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药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再生资源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智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系浙江省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且《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本报告书未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浙江经投及浙江智新的主要业务

浙江经投为浙江交通集团下属的产业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围绕交通关联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投资业务。浙江智新成立于2026年7月3日,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浙江经投及浙江智新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智新成立于2026年7月3日,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暂无财务数据。浙江智新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60,913.17

459,643.46

412,416.79

负债总额

284,715.91

82,415.36

64,832.98

所有者权益

1,176,197.26

377,228.10

347,583.82

资产负债率(%)

19.49

17.93

15.72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557,391.28

11,350.39

18,466.04

净利润

76,927.52

9,478.38

20,318.46

净资产收益率(%)

9.90

2.62

5.08

注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注2: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智新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智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吴昶

无

男

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3405041995********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经投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江海股份

002484.SZ.

15.78%

除上文已列示浙江经投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 5%股份的上市公司以外,浙江智新间接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在境内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浙江交科

002061.SZ

43.12%

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物产中大

600704.SH

17.26%

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浙商中拓

000906.SZ

45.89%

4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镇洋发展

603213.SH

54.71%

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永安期货

600927.SH

直接持股9.48%

6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港交所

浙江沪杭甬

00576.HK

66.49%

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浙商证券

601878.SH

下属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46.46%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经投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名称

金融机构类型

持股比例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文已列示浙江经投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浙江智新间接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金融机构类型

持股比例

1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公司

直接持股9.48%

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下属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46.46%

3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

直接持股79.92%

4

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下属子公司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持有59.52%

5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下属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7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浙江经投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投高新以其持有的神州高铁600,000,000.00股无限售股份向浙江智新出资,出资完成后,浙江智新持有神州高铁600,000,000.00股股份,占神州高铁总股本的比例为22.09%,成为神州高铁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用其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浙江智新控股股东浙江经投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浙江经投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具体如下:

1、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神州高铁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新持有神州高铁712,418,45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23%。

本次权益变动是国投高新以其持有的神州高铁600,000,000.00股无限售股份向浙江智新出资,出资完成后,浙江智新持有神州高铁600,000,000.00股股份,占神州高铁总股本的比例为22.09%,成为神州高铁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神州高铁实际控制人由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浙江智新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0

0%

600,000,000

22.09%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3日,国投高新(甲方)、浙江经投(乙方)、浙江智新(丙方或目标公司)签署了《增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股东方”,单独称为“各股东方”。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1. 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甲方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712,418,457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3%。
  1. 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合同签署日,乙方持有目标公司50,000,000元注册资本(其中,已实缴出资0元,对应目标公司 100%股权)。
  1. 甲方与乙方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其中,甲方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价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上述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49%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51%股权;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乙方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通过乙方及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新

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并按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完成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作出安排:

1、本次交易目的

  1. 1各方理解并同意,各方签署本合同及实施本次交易的目的为:

(a)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甲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乙方产业背景优势,全面赋能上市公司,打造轨道交通产业“央地合作”的典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b)甲方和乙方通过增资目标公司使丙方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通过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并将上市公司纳入交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

  1. 1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其中,已实缴出资0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50,000,000元注册资本(其中,已实缴出资0元,对应目标公司 100%股权)。
  1. 2各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
  1. 2.1根据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0,000元增加至100,000,000元。
  1. 2.2甲方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9,000,000元;甲方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00,000,000股股份(“出资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9%)作价 1,488,000,000元对其认缴的合计49,000,000元注册资本进行出资,其中, 49,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43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1. 2.3乙方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元;乙方以现金1,548,734,694元(“出资现金”)对其认缴的合计51,000,000元注册资本进行出资,其中, 51,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497,734,694元计入资本公积。
  1. 2.4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49,000,000元注册资本,占目标公

司注册资本的 49% (即对应目标公司 49%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51,000,000元注册资本,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即对应目标公司 51%股权)。

  1. 3本次交易完成后,若目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除股东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外,股东方应按认缴注册资本的比例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
  1. 4本次交易完成后:
  1. 4.1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4.2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十五(15)年。

3、交割

  1. 1自本次交易获得股东方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1. 1.1目标公司应向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及其出资金额、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登记手续,并尽最大努力尽快取得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
  1. 1.2目标公司应开立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用于接收并持有甲方出资股份的证券账户(“指定证券账户”)及用于收取乙方出资现金的银行账户(“指定银行账户”),并将指定证券账户、指定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书面告知甲方和乙方。
  1. 2自目标公司指定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目标公司应向深交所办理甲方出资股份作价出资至目标公司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
  1. 3交割条件
  1. 3.1本次交易的交割(定义见下文)应以以下条件(“各方交割条件”)得以满足为前提:

(a)各方已各自获得本次交易所需的所有内部批准和同意,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如适用)。

(b)本次交易已获得甲方和乙方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c)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d)本次交易已获得深交所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的确认。

(e)本次交易未导致或面临有权政府机构或监管机关的限制、禁止或取消,或司法机构作出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限制性或禁止性判决/裁定。

(f)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已取得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甲方与乙方已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被相应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认缴目标公司对应数量注册资本。

(g)目标公司指定证券账户及指定银行账户已经开立完毕。

  1. 3.2本合同项下的交割条件涉及任何必须在交割前取得或完成政府机关的批准、同意、许可或备案时,任何一方不得对其予以豁免。
  1. 4自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各方应友好协商,依序办理以下交割事项:
  1. 4.1自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全部出资现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1. 4.2自乙方向目标公司出资金额全部到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及目标公司应向结算公司办理出资股份过户登记。为办理出资股份过户登记目的,甲方应自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与目标公司另行签署《股份转让暨股份出资协议》(如需)。
  1. 4.3自目标公司取得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交割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向甲方、乙方签发或换发《出资证明书》。

4、交割后安排

  1. 1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安排
  1. 1.1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中,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由乙方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
  1. 1.2自交割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改组及公司章程修订(如有)等议案并发出股东

会通知。

  1. 1.3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第4.1.1条提名并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应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各方促使其提名或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以实现前述安排。

4.2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1. 2.1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乙方及其关联方应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尽最大商业努力推广和落实上市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使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自身业务订单、促成外部业务合作等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战略协同及业绩增量。
  1. 2.2自交割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乙方或其关联方应牵头筹划并促使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向乙方及/或其关联方定向发行股票申报,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业绩水平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东方应共同就上述事项提供必要支持。如因监管条件、市场环境等客观原因不利于上市公司在前述期限内筹划实施上述交易的,经股东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前述期限。

  1. 2.3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且在乙方或其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前,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下,目标公司应通过股东借款形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财务支持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3.85亿元且不高于乙方出资现金,借款利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 2.4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在符合适用法律及目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完成上市公司经营目标的前提下,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维护上市公司员工权益稳定、员工队伍稳定和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5、过渡期

  1. 1于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过渡期”),甲方将按其以往惯常的方式继续合法合规、合理谨慎地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过渡期内,下列事项的提案由股东方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向上市公司股东会提交下列事项的提案,及/或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下列事项时投赞成票:

(a)变更主营业务或发生重大的经营方针变化。

(b)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进行重大的新增对外投资。

(c)补充、变更或修改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且该等补充、变更或修改将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

(d)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重大资产或业务。

(e)向现有股东分红或以任何方式分配收益。

(f)收购第三方重大资产,向第三方提供任何重大借款或担保,或为第三方承担任何重大负债及责任。

(g)与第三方订立任何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合作、经营合作等类似协议。

(h)在涉及重大利益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中,擅自放弃权利、接受或承认对方的请求,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除外。

(i)从事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活动。

  1. 2为免疑义,上市公司发生或进行的以下事项不受本合同第5.1条的限制:

(a)在惯常业务运营范围内的事项。

(b)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互间的协议、交易或其他安排。

(c)根据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已签署的合同的约定而完成或履行义务。

(d)在紧急或灾难情况下为尽量减少此类情况的不利影响而善意合理开展的任何事项(即便不在其正常业务运营范围内),但应当在采取相关行动之前或在紧急情况下于采取行动之后尽快,就发生的紧急情况以及具体采取的行动(如适用,包括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获知相关信息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e)为遵守适用法律或任何政府机关的要求所需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其他事项,但甲方在获知相关信息后应在该等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及时间内,将相关情形书面通知乙方。

(f)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或为履行本合同目的而采取相关行动。

  1. 3过渡期内,股东方可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对于股东方经协商一致的事项(如有),甲方应在符合适用法律、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方式促使上市公司予以实施。
  1. 4过渡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任何交易事宜签署书面协议。
  1. 5过渡期内,任何一方在相关重要方面未能遵守或未满足其依照本合同应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议或任何先决条件无法满足,该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6、合同的成立、生效

  1. 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其中,本次交易目的等条款自本次交易获得甲方和乙方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1. 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违约责任

  1.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目标公司章程项下的重要义务,或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
  1. 2本合同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目标公司和/或守约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3本条约定不影响非违约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及适用法律规定主张其他权利或者享有其他救济。
  1. 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增资合同》还对目标公司法人治理、股权转让、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解散和清算,合同保密、变更与终止、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做了相关约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600,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投高新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浙江智新出资的方式进行,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价,也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形,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以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是否存在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浙江智新没有资产注入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是否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三方签署的相关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关于是否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关于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针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是否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智新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2.09%。浙江交通集团持有浙江经投100%股权,浙江经投通过控制浙江智新间接控制神州高铁总股本 22.09%的股份,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将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浙江经投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人选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浙江经投不存在从事与神州高铁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智新、控股股东浙江经投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二、本公司/本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得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三、按照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自身情况,如今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法消除同业竞争。

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有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智新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浙江智新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浙江经投及其间接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一、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并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二、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6年7月3日,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果法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不足一年,则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浙江经投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资料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2,246.53

73,564.65

110,689.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897.78

3,860.75

2,852.09

应收票据

53,057.10

-

应收账款

182,425.28

6,262.98

16,574.99

应收款项融资

-

-

150.00

预付款项

6,513.77

55.47

0.13

其他应收款

16,462.86

532.26

493.60

存货

130,358.31

2.21

-

合同资产

509.38

1,022.45

4.00

其他流动资产

75,010.03

83,292.55

1,274.95

流动资产合计

666,481.03

168,593.32

132,038.98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177,688.08

148,127.61

145,794.2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3,184.50

69,738.19

58,085.28

投资性房地产

10,559.04

8,374.15

8,664.00

固定资产

316,896.43

64,238.90

64,969.16

在建工程

8,230.67

-

-

使用权资产

3,684.37

33.35

100.81

无形资产

28,057.97

23.93

32.08

商誉

158,706.93

-

-

长期待摊费用

1,641.74

83.82

83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30.86

404.98

1,897.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151.56

25.2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4,432.14

291,050.14

280,377.82

资产合计

1,460,913.17

459,643.46

412,416.79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40,220.18

10,999.90

10,010.85

应付票据

58,325.93

-

-

应付账款

110,279.44

7,542.54

20,663.75

预收款项

2,683.50

638.54

-

合同负债

1,706.72

-

-

应付职工薪酬

4,758.89

314.22

296.55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交税费

4,904.86

139.40

719.06

其他应付款

12,057.19

42,193.09

9,701.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591.43

5,004.42

8,158.47

其他流动负债

8,555.70

8,589.23

3,856.40

流动负债合计

254,083.84

75,421.33

53,406.21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16,127.06

2,396.88

-

租赁负债

2,933.00

-

30.52

长期应付款

4,333.33

10,849.1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665.41

-

-

预计负债

398.61

-

递延收益

1,827.1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24.63

263.82

547.08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56.2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632.07

6,994.03

11,426.77

负债合计

284,715.91

82,415.36

64,832.98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555,615.96

313,720.00

293,720.00

资本公积

1,493.47

39.31

-

其他综合收益

161.64

1,896.50

14.63

盈余公积

5,935.90

4,262.22

3,000.24

未分配利润

61,235.08

44,122.14

37,744.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24,442.04

364,040.17

334,479.36

少数股东权益

551,755.22

13,187.93

13,104.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6,197.26

377,228.10

347,583.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60,913.17

459,643.46

412,416.79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57,391.28

11,350.39

18,466.04

二、营业总成本

488,093.79

14,061.71

15,531.16

其中:营业成本

424,792.66

8,455.55

11,197.64

税金及附加

2,958.19

212.23

93.37

销售费用

8,979.20

205.99

211.85

管理费用

24,704.62

5,529.17

5,403.06

研发费用

27,224.98

82.88

63.02

财务费用

-565.85

-424.11

-1,437.78

加:其他收益

6,668.38

355.82

4.3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349.06

10,910.46

18,461.4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7.11

1,008.66

496.8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6.77

450.48

-411.9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权“-”号填列)

-3,795.9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8

-

-0.95

三、营业利润

88,577.24

10,014.10

21,484.66

加:营业外收入

149.90

0.00

0.0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

491.71

-

0.5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8,235.43

10,014.10

21,484.13

减:所得税费用

11,307.90

535.72

1,165.6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6,927.52

9,478.38

20,318.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206.68

9,184.79

19,367.28

少数股东损益

55,720.85

293.59

951.18

持续经营净利润

76,927.52

9,478.38

20,318.4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06.17

1,881.87

773.61

七、综合收益总额(损失以“一”号填列)

78,333.70

11,360.25

21,092.07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42,735.81

8,663.56

10,241.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5,131.0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73.22

3,800.00

3,095.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9,940.09

12,463.55

13,336.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5,321.31

1,659.15

990.0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626.94

4,761.89

4,640.3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578.74

816.50

1,662.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895.32

1,706.54

1,751.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422.31

8,944.07

9,043.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517.78

3,519.48

4,293.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67,461.11

6,712.79

1,301.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604.75

4,634.96

8,300.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5.01

-

13.9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618.88

-

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819.75

11,347.74

9,716.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5,270.28

5,242.85

8,591.2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99,980.24

11,919.67

15,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24,037.07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893.50

8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3,181.09

97,162.52

23,59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361.34

-85,814.78

-13,874.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2,255.96

20,04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129.50

15,940.00

1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00.00

44,824.70

21,190.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0,385.46

80,804.70

31,190.1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9,338.43

14,175.00

22,752.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389.14

2,707.14

8,917.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799.22

16,520.49

4,729.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526.78

33,402.63

36,399.17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858.67

47,402.07

-5,209.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66.0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949.04

-34,893.22

-14,790.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539.31

108,432.53

123,222.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488.34

73,539.31

108,432.5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了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吴昶

2026年 7月 13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


周旭东

魏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

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合同》;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情形,不存在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的情形。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动情况的说明;

8、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财务资料的说明;

1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吴昶

2026年7月13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神州高铁

股票代码

00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6-1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数量:600,000,000股变动比例:22.0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

基本情况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浙江智新控股股东浙江经投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浙江交通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2、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浙江智新轨道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吴昶

2026年 7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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