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阿拉丁2026-07-14 00:00

摘要

1阿拉丁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被否决议案。
3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比例为2.7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显示同意比例约86.3%。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将进入实施阶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824,86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824,8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1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14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选择远程线上接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孙佳女士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久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75,803

91.3580

825,621

8.4034

23,443

0.2386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75,803

91.3580

825,621

8.4034

23,443

0.2386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975,803

91.3580

825,621

8.4034

23,443

0.238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352,838

86.3096

825,621

13.3124

23,443

0.3780

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352,838

86.3096

825,621

13.3124

23,443

0.3780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352,838

86.3096

825,621

13.3124

23,443

0.378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2、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彤、曾蔚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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