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世茂能源2026-07-14 00:00

摘要

1世茂能源控股股东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6年7月13日签署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佳远永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3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1.88%),转让价格为21.88元/股,总价款7.658亿元。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世茂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5.00%降至53.13%,世茂投资仍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受让方系财务投资者,未来12个月无进一步增减持计划。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茂能源

股票代码:605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李春华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三:李思铭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9

四、目标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情况...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14

一、备查文件...14

二、备查文件备查地点...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世茂投资

指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春华、李思铭

世茂铜业

指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

世茂能源、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佳远永立

指

上海佳远永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世茂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佳远永立转让持有的世茂能源3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88%)

标的股份

指

世茂投资持有的世茂能源3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88%)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佳远永立与世茂投资于2026年7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余姚市小曹娥镇曹朗水库

法定代表人

李立峰

注册资本

10,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695059841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普通货物仓储;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年9月23日至2039年9月22日

股东情况

李立峰持股33.33%、李象高持股26.67%、周巧娟持股20%、李春华持股10.00%、郑建红持股10.00%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立峰

注册资本

11,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3424301XH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营业期限

2011年4月26日至长期

股东情况

李象高持股33.04%、李立峰持股29.46%、世茂投资持股10.71%、李春华持股8.93%、周巧娟持股8.93%、郑建红持股8.93%、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春华

姓名

李春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19********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

通讯方式

1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思铭

姓名

李思铭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81**********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通讯方式

13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世茂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立峰

董事长

男

330219**********

中国

中国

无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象高

董事、总经理

男

330219**********

中国

中国

无

李春华

董事

女

330219**********

中国

中国

无

周巧娟

监事

女

330219**********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世茂能源以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世茂能源 75.00%股份,世茂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世茂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为赚取财务性投资回报而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未来12个月内不改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世茂投资持有上市公司9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0%;世茂铜业持有上市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50%;李春华持有上市公司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李思铭持有上市公司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5%。上述各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拥有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佳远永立将持有上市公司3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88%;世茂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6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13%。世茂铜业、李春华和李思铭所持股份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1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佳远永立

-

-

35,000,000

21.88%

世茂投资

96,000,000

60.00%

61,000,000

38.13%

世茂铜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2,000,000

7.50%

12,000,000

7.50%

李春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6,000,000

3.75%

6,000,000

3.75%

李思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6,000,000

3.75%

6,000,000

3.7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年7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佳远永立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世茂投资将其持有的世茂能源35,0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88%)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佳远永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13%,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如下各方于2026年7月13日共同签署:

转让方: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佳远永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

1、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总数为35,000,000股,转让价格为21.8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765,800,000元。

2、双方于此确认,股份转让价款系转让方出让标的股份及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对价,该等股份转让价款已包括转让方就股份转让而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

3、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对标的股份转让数量和/或转让价款进行调整,如出现此种情形或者转让方拒绝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规定转让标的股份的,均构成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违约。

(二)本次股份转让操作流程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应促使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在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并回复完毕上交所问询函(如有)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申请。

3、转让方应在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定义见下文)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使得本次股份转让所涉的全部标的股份均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三)转让价款支付

1、双方同意,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在转让方遵守《股份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 第一期转让价款: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的3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382,900,000元的转让价款 (以下简称“第一期转让价款”);

(2) 第二期转让价款:在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的45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的382,900,000元的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二期转让价款”)。

2、转让方确认并同意,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三)转让价款支付”第1条的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即应视为受让方已履行完毕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所负有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转让方应在收到每笔转让价款的当日向受让方出具内容和形式如《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一所示的收款确认书。

四、目标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相关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世茂能源61,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13% ,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13%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世茂能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佳远永立与世茂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于世茂能源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立峰

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春华

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思铭

2026年7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2026年7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2026年7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春华

2026年7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李思铭

2026年7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世茂能源

股票代码

605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余姚市小曹娥镇曹朗水库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世茂投资(96,000,000股)世茂铜业(12,000,000股)李春华(6,000,000股)李思铭(6,000,000股)持股比例:世茂投资(60.00%)世茂铜业(7.50%)李春华(3.75%)李思铭(3.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1、世茂投资:变动数量35,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数量61,000,000股持股变动比例21.88%变动后持股比例38.13%2、世茂铜业:变动数量0股变动后持股数量12,000,000股持股变动比例0%变动后持股比例7.50%3、李春华:变动数量0股变动后持股数量6,000,000股持股变动比例0%变动后持股比例3.75%4、李思铭:变动数量0股变动后持股数量6,000,000股持股变动比例0%变动后持股比例3.75%一致行动人合计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减少21.8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时间: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2026年7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2026年7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春华

2026年7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思铭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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