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金域医学2026-07-14 00:00

摘要

1金域医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确认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合法合规且不包括独董及5%以上股东,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未提供财务资助。
2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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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6年7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死崎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7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评张立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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