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摘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接受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科技”“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项目出具上市保荐书。
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主营业务 ...3
(三)研发水平 ...4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1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1
(五)发行数量 ...11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2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12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12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2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3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4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15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6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cal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能科科技
股票代码
603859
注册资本
24,469.7701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岚
董事会秘书
刘景达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26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0.12.2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德润南路9号院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区5号楼中关村互联网创新中心
电话
010-58741905
传真
010-58741906
互联网网址
www.nancal.com
电子信箱
nancalir@nancal.com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AI产品与服务、工业软件产品与服务、工业电气产品与服务。公司围绕重工装备、汽车、高科技电子和通用机械等行业客户,持续迭代“乐系列”工业软件产品,同时推出了“灵系列”AI agent产品,形成了公司两大自研产品体系。报告
期内公司加大在AI agent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依托对行业应用场景的深厚积累和理解,公司AI agent产品在具身智能、汽车、通用机械等行业实现了场景化应用,AI产品与服务业务取得突破性增长。
(三)研发水平
公司具备完整的产品研发能力、研发体系和研发基因,并且已经成功研发“乐系列”和“灵系列”两大核心产品体系。“乐系列”产品专注于数字化制造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覆盖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的全生命周期。“乐系列”产品构建了以用户为中心、模型流程双驱动的新一代云原生的工业软件体系,为“灵系列”产品提供了高质量的工业应用场景和数据。公司“灵系列”产品聚焦于AI赋能的智能化应用,通过融合AI大模型技术,为高端装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运行维护提供智能化支持。
目前公司已成为华为钻石认证战略合作伙伴,深度绑定其算力资源,实现技术与资源协同。多年以来,公司取得了多项资质认证和奖项,包括“智能制造行业业绩优胜奖” “业绩高速增长奖”“价值方案联合构建奖”“NA市场经营贡献奖”以及“制造攀峰奖” “华为云Stack业绩优胜奖”“卓越ISV合作奖”等奖项。同时公司取得华为云上百项技术认证、评选为“华为云优秀合作伙伴”。
1、研发中心现状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能科瑞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科瑞元的目标是“致力于成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全面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专家”,应用领域覆盖航空、航天、兵器等高端装备制造行业,在此基础上,能科瑞元积极拓展高科技电子、通用机械、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各民用领域业务。公司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技术专家及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绝大多数毕业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等,大多员工曾就职于中车、吉利、上海汽车、IBM、西门子、中船集团、联想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有很强的深度学习和研发能力。
从2019年开始,能科瑞元建立研发中心,团队规模170多人,搭建组织架构,设立部门,到目前为止围绕自研产品建立了产品营销、产品实施、产品研发、产品运营四大体系。
2、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成立以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究,2023-2025年研发费用分别约为1.52亿元、1.94亿元及2.16亿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年度
研发费用(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研发投入占比
1
2023年
1.52
14.05
10.82%
2
2024年
1.94
15.10
12.88%
3
2025年
2.16
15.25
14.19%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496,140.26
448,587.21
379,044.21
流动资产合计
301,107.89
266,298.61
220,620.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032.36
182,288.61
158,423.78
负债合计
165,988.78
141,442.71
95,507.24
流动负债合计
157,864.96
134,112.24
87,285.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23.82
7,330.47
8,22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0,151.47
307,144.50
283,536.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1,409.60
289,836.77
273,042.60
少数股东权益
18,741.87
17,307.73
10,494.3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52,479.93
150,982.25
140,481.85
营业成本
77,991.59
76,312.30
72,139.72
营业利润
32,483.50
31,370.56
33,067.05
利润总额
33,114.04
31,313.50
33,087.52
净利润
30,744.79
28,236.80
30,364.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560.65
19,173.43
22,602.44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59.39
51,886.11
31,471.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17.88
-36,092.45
-38,662.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1.42
6,908.56
-2,344.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64.60
22,639.59
-9,455.49
单位:万元
4、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0.72
221.92
12.8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957.09
2,998.17
938.0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769.10
653.89
400.26
债务重组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0.33
-57.06
20.47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355.81
3,816.92
1,371.65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6.32
460.17
122.7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592.34
930.17
142.9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437.15
2,426.58
1,105.88
5、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91
1.99
2.53
速动比率(倍)
1.74
1.83
2.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19.93%
14.43%
8.73%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3.46%
31.53%
25.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8
1.13
1.22
存货周转率(次)
3.31
4.18
5.52
每股净资产(元)
12.73
11.84
16.3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10
2.12
1.89
每股现金流量(元)
0.52
0.93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0.93
0.78
0.93
稀释每股收益
0.93
0.78
0.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1
6.83
8.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0.78
0.69
0.88
稀释每股收益
0.78
0.69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6
5.97
8.04
注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
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2、业务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趋势日益明显,国内外解决方案提供商会持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力度,行业竞争呈现逐步加剧态势。随着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及竞争策略多元化,行业内可能出现产品定价调整、服务条款优化等竞争性举措,市场份额争夺将更为激烈。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迭代速度及客户服务质量,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议价能力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宏观环境风险
宏观经济的变化会影响公司所在的工业领域的兴盛繁荣,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市场需求。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下游客户集中于制造业,其数字化转型投入强度与宏观经济景气度高度相关,在制造业景气度恢复缓慢的情况下,下游部分客户对数字化转型的投入可能会减弱。
当前全球政经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宏观环境异常复杂。近年来,随着国家各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工智能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产业链日趋完善,应用场景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给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产业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但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市场需求动力不足、消费回暖不及预期等,将为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3、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2019年收购能科联宏 100%股权,形成商誉10,175.09万元。形成商誉后的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合理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未来能科联宏经营状况持续不及预期,将有可能出现商誉减值。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0,603.50万元、167,144.22万元和 193,362.01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的余额可能会逐步增加,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偿债能力受影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4、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流失风险
人工智能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和人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特别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兴起,对公司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带来一定的挑战。拥有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和完善核心人员的激励机制,不仅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引进所需人才,同时自身培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也存在流失的可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流失不仅造成技术升级受阻碍、业务机会丧失、核心技术泄露等风险,并且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革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与人工智能、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深度绑定,技术迭代速度快、创新周期短,行业发展始终依赖持续的技术突破与应用落地。当前边缘计算、数字孪生、生成式AI等新技术与工业场景的融合不断深化,推动行业技术标准、产品形态及客户需求快速变化,新技术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周期持续缩短,对企业的研发预判能力、技术储备厚度及产业化转化效率提出了极高要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投入研发资源用于技术升级与产品创新,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但行业技术革新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跟踪前沿技术发展动态,对技术演进方向、市场需求变化的判断出现偏差,或研发投入未能精准匹配行业技术升级趋势,可能导致核心技术迭代滞后于市场发展,现有技术体系及产品无法满足客户日益升级的应用需求。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研发进度或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灵擎”工业AI赋能平台建设项目、
“灵助”工业软件AI工具集开发项目、“灵智”具身智能AI训推平台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尽管上述募投项目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并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合理测算,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对相关技术、产品发展趋势把握不当,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的落地性方面出现失误,都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研发进度或效果不及预期。
(2)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灵擎”工业AI赋能平台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4.92亿元,“灵助”工业软件AI工具集开发项目预计达产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3.11亿元。公司目前已就募投项目产品情况与部分潜在客户接洽,但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研发产品功能、市场拓展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未与潜在客户达成合作、市场推广不顺利、合同签署价低于预期价格等,进而出现本次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不达预期、销售收入和毛利率低于测算值的情况。
(3)募投项目支出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研发支出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每年将新增相应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与无形资产摊销费,导致期间费用有所增加。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实现的收益未能有效覆盖上述新增折旧费、摊销费及相关成本费用,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与研发支出增加而引致的利润水平下滑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15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59.04元,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6月1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8.68元/股。
德恒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409,310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853,154股(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底价确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1,701,38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赵岚女士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白东旭先生: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上大股份创业板IPO保荐代表人,曾参与的其他保荐类项目包括金山办公科创板IPO、宇信科技创业板IPO等。
张瑞阳先生: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的其他保荐类项目包括多氟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新疆大全科创板IPO项目等。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协办人:李佳慧,于2022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陈泉泉、张林冀、阙鑫月。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 229,91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除前述情形外,中金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0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与上市完成后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1、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消监事会,不存在监事。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消监事会,不存在监事。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有权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2、有权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并督促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全面向保荐机构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挠保荐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义务,并应督促该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事项
安排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白东旭、张瑞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2026年7月13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2026年7月13日
内核负责人:

保荐代表人:
2026年7月13日

项目协办人:

2026年7月13日
李侄慧
李佳慧
2026年7月13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01030073870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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