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6-10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7月13日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 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后,各项业务运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规范要求,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未引发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的变更,亦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与资产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一、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6年6月10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新余润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3,116,000
10.12%
2
安徽荣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491,600
7.82%
3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一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1,360,000
7.11%
4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44,650,000
6.18%
5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280,000
4.88%
6
石家庄明财贸易有限公司
35,250,000
4.88%
7
登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548,600
4.23%
8
北京蓝海同游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3,821,324
1.91%
序号
股东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9
李燕
8,498,560
1.18%
10
马铭
7,526,040
1.04%
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荣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登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12.05%;第二大股东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一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11.99%;第三大股东新余润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10.12%;第四大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与徐雄(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6.21%。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 5%,股权较为分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没有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也没有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公司前三大股东表决权比例接近,且任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均未达到 30%表决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认定标准。
(二)股东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持股比例大于 5%的股东中,除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一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荣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登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徐雄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他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均表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书面或口头的一致行动关系,无表决权委托、无联合表决、协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私下达成的共同提名董事、协同控制公司等情形。
(三)股东会表决情况
公司的大股东表决意见相互独立,存在表决分歧及相互制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能够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支配性影响的情形。
此外,近三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存在频繁变化的情况,由最初的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一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后又变更为登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安徽荣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各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近三年没有长期稳定的第一大股东。
综上,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支配性影响的股东。
(四)董事会提名及选任情况
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1
孙翔
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
2
张梦瑶
非独立董事
登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杨骁腾
非独立董事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魏红梅
非独立董事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魏然
非独立董事
新余润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李越
非独立董事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7
刘红伟
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
8
靳美林
独立董事
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
郭璐
独立董事
新余润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林晖
独立董事
新余润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冯硕
独立董事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任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均未达到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不存在单一股东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 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5.5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应当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其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实际情况、
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约定、表决权安排等情况,客观、审慎、真实地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无正当、合理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第15.1条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截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情况如下:
- 公司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持股 50%以上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 公司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
- 除已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其他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均不存在协议控制、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代持等其他控制安排;
- 公司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均低于 30%,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 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的情形。此外,公司近三年也没有长期稳定的第一大股东;
- 公司不存在依据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亦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
- 公司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的股东。
综上所述,截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不存在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无实际控制人认定条件,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企业。
四、本次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规范要求,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未引发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的变更,亦未
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与资产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无实际控制人认定条件,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企业。
六、风险提示
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后,将持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并保障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将敦促主要股东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致力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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