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公告编号:2026-050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所持公司138,141,778股无限售流通股第二次司法拍卖已于2026年6月27日完成竞拍,竞拍成交机构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中信金融已于近期缴纳完毕拍卖余款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在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北京东嘉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 61,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以公司截至2026年7月10日总股本 1,163,985,110股测算,下同);中信金融将持有公司股份138,141,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7%。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买受人(中信金融)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东嘉所持公司138,141,77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7%)第二次司法拍卖已于2026年6月27日完成竞拍,竞拍成交机构为中信金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中信金融已于近期缴纳完毕拍卖余款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京02执2850号】。
因执行上述法院裁定,在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北京东嘉及中信金融所持公司权益将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东嘉
199,645,778
17.15%
61,504,000
5.28%
中信金融
0
0%
138,141,778
11.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增持方/买受人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不适用(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93号
主要负责人:张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13846496
成立日期:2000-04-24
营业期限:2000-04-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份减少方/出让方
公司名称: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1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于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6711267M
成立日期:2003-12-08
营业期限:2003-12-0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及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金融)》《贵州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东嘉)》。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规定。买受人(中信金融)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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