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ST明诚2026-07-14 00:00

摘要

1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确认2021年签署的《差额补足承诺函》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无需承担差额补足、担保及赔偿责任,驳回上海迹寻全部反请求。
2至此,公司此前涉及的7项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
3仲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4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消除了公司重大历史遗留法律风险。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违规担保基本情况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 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3号),就公司发现的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说明。

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开发区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3)鄂0192民初9570号之一],开发区法院驳回原告上海迹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迹寻”)的起诉。(公告编号:临2024-076号)

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传票,上海迹寻请求武汉中院撤销开发区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开发区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公告编号:临2024-079号)

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01民终 13064号],裁定驳回上海迹寻上诉,维持开发区法院一审原裁定。(公告编号:临2024-090号)

202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05214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决定受理公司提出的以上海迹寻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公告编号:临2025-034号)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05214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等法律文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上海迹寻提出的反请求申请。(公告编号:临2026-002号)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5)京仲案字第05214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于2021年签署的《差额补足承诺函》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不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驳回上海迹寻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三)本案本请求仲裁费387,336.00(已由公司全额预交),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本案反请求仲裁费464,493.28元(已由上海迹寻全额预交),全部由上海迹寻自行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此前涉及的7项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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