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钢股份子公司因税务自查需补缴增值税、附加税等及滞纳金合计3.21亿元,款项已全部缴清且不涉及行政处罚。
2该事项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6年度归母净利润约2.34亿元,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根据税务监管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子公司需补缴增值税、附加税、水利建设基金及滞纳金合计32,144.1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不涉及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子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影响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53.20万元,最终以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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