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14:50
(2) 网络投票的时间: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B.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振富先生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5人,代表股份20,0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9,43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6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89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6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9% 。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增资方式收购广东先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1%;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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