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浪: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ST雪浪2026-07-13 16:46

摘要

1ST雪浪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提起的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2.01亿元(不含复利及罚息)。
2公司作为被告或连带责任人,涉及借款本金逾期及担保责任。
3原告要求偿还本息并主张对质押股权及抵押不动产优先受偿。
4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已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最终损益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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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ST雪浪

公告编号:2026-06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201,222,570.14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获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一

1、诉讼当事人

(1)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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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 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79,00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505,676.03元、逾期罚息(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9,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 35基点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5,676.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35基点再上浮 50%计算);

(2) 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99,999,996.12元、并支付期内利息717,675.77元、逾期罚息(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99,999,996.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加50基点再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6年3月2日为901.28元,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17,675.7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加50基点再上浮 50%计算);

(3) 雪浪环境向光大银行给付律师费80万元;

(4) 对上述第一、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雪浪公司提供质押的登记编号为2620230079的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康威公司提供抵押的苏(2025)宜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周铁镇前观村不动产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 本案诉讼费由雪浪公司、康威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CECM雪浪环境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雪浪公司:借款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发放50万元、2024年1月1日发放9,850万元、2025年6月27日发放10,000万元,于2026年3月2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已归还20,000,003.88元,利息归还至 2025年12月20日,因借款人雪浪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光大银行有权宣告贷款提前到期,第一、二笔借款期内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5基点,第三笔借款期内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基点,逾期罚息、复利利率均为期内利率上浮 50%;雪浪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0万元。

2、物的担保情况:雪浪公司以登记编号为2620230079的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康威公司以苏(2025)宜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不动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诉讼二

(1)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 被告: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 康威输送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3,472.22元、逾期罚息(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472.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5%上浮 50%计算)以及律师费96,000元;

(2) 对康威输送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雪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康威输送公司、雪浪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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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康威输送公司;借款于2025年6月25日发放1000万元,与2026年1月25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已归还0元,利息归还至2026年1月20日,借款自2026年2月20日开始逾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 2.5%,逾期罚息、复利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 50%;康威输送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96,000元。

2、人的担保情况: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康威输送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

(三)诉讼三

1、诉讼当事人

(1)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 被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 雪浪输送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3,750元、逾期罚息(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7%上浮 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7%上浮 50%计算)以及律师费96,000元;

(2) 对雪浪输送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由雪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雪浪输送公司、雪浪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雪浪输送公司;借款于2025年4月30日发放1,000万元,与2026年1月25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已归还0元,利息归还至2026年1月20日,借款自2026年2月20日开始逾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 2.7%,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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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罚息、复利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 50%;雪浪输送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96,000元。

2、人的担保情况: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雪浪输送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128.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2026年1月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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