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威贸电子: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威贸电子2026-05-27 18:27

摘要

1威贸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建珍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万股(占总股本0.99%),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符合北交所减持规定。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高建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9,926,000

12.3070%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高建珍

800,000

0.99%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后的3个月内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中作出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主体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五)若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是 否

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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